文/林惠真
十月十三日
中午才看完中、低年級學生放學,正要坐下來用餐,阮老太太就氣急敗壞的跑來說:
「校長!你們怎麼能夠讓人帶走我的孫子?你們學校怎麼這麼不負責任?」
我聽了非常的驚訝,趕緊問 阮老 太太;「到底是怎麼回事?」
在老太太斷斷續續的敘述當中,好不容易才理出一點頭緒,接著級 任廖 老師也趕來,經 廖 老師補充說明之後,才知道原來這是一樁在婚變下,父母雙方搶小孩的案件。事情是這樣的:
阮老太太的女兒因為先生有外遇,半年前就負氣帶著孩子跑回娘家,也把自己和孩子的戶口遷出,準備要和先生辦離婚。開學了!孩子已屆上小學的年齡,阮小姐就帶著已遷出的戶口謄本,把孩子陳政亮送到學校來就讀。學校為了便民,也為了孩子受教的權益,就收了政亮,並編入一年七班,在教學經驗豐富的廖老師班級就讀。
開學一個多月來,據 廖 老師說,因為一年級的家長都很關心小孩,剛入學,很多家長都會來學校看孩子,她幾乎都和來學校的家長談過話,於是她就先針對沒來報到的學生做調查或訪問,填寫完了報表,才開始對已經來上學的孩子,進行家庭訪問。所以,對政亮的家庭狀況還不十分了解,只知道,政亮和外婆同住,每天放學時,政亮的外婆 --- 阮老 太太都會在校門口接政亮。
今天中午快放學的時間,政亮的爸爸來對廖老師說,因為家裡有事,要把政亮先帶回去。廖老師聽到政亮開口叫「爸爸!」,不疑有他,就讓政亮帶著書包跟隨爸爸走了!
放學時, 阮老 太太和往常一樣的在校門口接政亮,因為久等不到,就進來找 廖 老師。老太太一聽到政亮被爸爸帶走,非常的生氣,開始怪起老師來了,她說:「老師妳怎麼這麼不負責任?怎麼可以隨便讓人把我的孫子給帶走?」。
廖 老師覺得很委屈,因為帶走孩子的又不是別人,是孩子的爸爸, 廖 老師就質疑老太太說:
「如果孩子的爸爸不能來帶孩子,那請問誰才有權利呢?況且你們家裡的特殊狀況並不曾告訴過老師,老師當然會依照一般的情形來處理,難道有錯嗎?」
廖 老師說的一點兒都不錯, 阮老 太太自知理虧,就 向廖 老師道歉,但她因為心疼外孫,又沒法子向女兒交代,所以急得哭起來了,我們只好倒過來 安慰老 太太,並幫忙打電話給還在上班中的 阮 小姐, 阮 小姐一聽孩子被帶走了,比老太太更著急,一放下電話立刻搭計程車趕來學校。
據 阮 小姐說,他們因為孩子歸屬的問題,雙方沒達成協議,所以離婚手續還沒辦妥。孩子的爸爸大概想要以孩子為手段,逼 阮 小姐就範,才會來帶走孩子。於是我勸她們都先別著急,既然是孩子的爸爸,應該不會傷害孩子,最好還是主動去找孩子的爸爸,好好商議,大家好聚好散,別讓孩子的心中留下遺憾或陰影才好!
最後,我 和廖 老師也提醒 阮 小姐,像政亮這樣有特殊的狀況,在入學的時候,就 應該跟 老師說清楚,老師是可以幫忙留意,可是父母是孩子法定的監護人,除非有法院的判決書或通知,否則校方即使知道詳情,也不能拒絕孩子的父親或母親親自來把孩子帶走。所以,我們還是建議 阮 小姐,先把大人的事好好的解決才是!
十一月三日
中午,廖老師來告訴我,因為政亮被爸爸帶走之後,就沒來上學。上週,她根據政亮入學的資料去做家庭訪問,發現入學資料上的住址,原來是政亮的外婆家。阮老太太看到廖老師來訪,就很熱誠的接待老師,但一談到政亮,老太太忍不住老淚縱橫的說,她很捨不得政亮被他爸爸帶走,因為政亮爸爸的家裡沒開伙,每天就給政亮飯錢和零用錢,一個六歲的孩子,怎麼可能懂得打理三餐呢?所以有一餐沒一餐的,而且也沒讓政亮去上學。幾天前,外婆曾去看政亮,看他全身髒兮兮,不知道幾天沒洗澡了!媽媽知道了,就去把政亮帶回來,可是當天晚上,政亮爸爸又來把政亮帶回去了!所以她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只能等待法院的判決。
昨天下班以後,廖老師就根據阮老太太提供的住址,去看政亮。正巧碰到陳爸爸剛下班回來。陳爸爸看到廖老師很訝異,不過也被廖老師對學生的關愛所感動,就主動和廖老師談到政亮上學的問題。
廖老師認為,大人之間,無論發生什麼事,都要考量孩子的教育問題,如果孩子真的不能和雙親一起生活,那麼至少要有一方單親的陪伴,而且不應該耽誤孩子的上學才行。陳爸爸說,他原先覺得孩子還小,晚個一、兩年上學應該沒關係,但若照老師的說法,那他勢必得放棄孩子的監護權才有可能,這是他最不能讓步的事。可是再怎麼說,總不能讓孩子失學吧!所以,最後陳爸爸說,他會認真的考慮孩子上學的問題。不過廖老師雖然很期待陳爸爸能真正的為孩子著想,但她覺得可能希望不會太大。
十二月二十日
第二節下課的課間時間, 廖 老師很高興的跑來說:
「政亮來上學了!」
原來今天 阮老 太太特地送政亮來學校,並告訴 廖 老師,政亮爸媽之間的事已經談妥了,由於陳爸爸的讓步,所以就讓媽媽再度的把政亮帶回外婆家了! 廖 老師還說,政亮雖然仍然很活潑好動,可是一問到他爸爸、媽媽的事,他就抿著小嘴,不說話了!可見父母之間的關係,影響孩子的成長是多麼的大啊!
想一想
1. 您認為,本案例中,孩子在學校被父親帶走,學校和老師有責任嗎?為什麼?
2. 父母之間,因為婚變而爭奪孩子,您認為對孩子可能會造成有什麼樣的傷害?
3. 本案例中的廖老師,對長期缺課的學生進行家庭訪問,甚至遊說家長,要讓孩子上學,你認為這是老師的職責嗎?為什麼?
4. 廖老師對缺課的學生進行家庭訪問、父母必須讓學齡的孩子就學,這是根據什麼法規或條例?
5. 您知道如果違反學齡兒童就學的有關條例,將會受到什麼樣的罰則呢?
附錄:
兒童福利法 兒童福利法施行細則 強迫入學條例 強迫入學條例施行細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