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沈惠君(台灣師大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研究所碩士)
每當新生入學之時,學校如何編班是每位家長最關心的問題,擔心自己的孩子是否能得到最好的教育資源,於是人情關說、幕後作業總是悄悄地上演 …… 。依據我國國民教育法第十二條(民國 93 年 9 月 1 日修正 ) )的規定所述:「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以採小班制為原則 ……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各年級應實施 常態編班 ;為兼顧學生適性發展之需要,得實施分組學習;其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由教育部定之。」由此可知,我國政府是明文規定學校應採常態編班的,那為何部分學校仍「知法犯法」呢?有人認為能力分班是因材施教的好方法,而常態編班就是有教無類的代表性制度。
這樣一個觀念其實會影響學校很多決策的實行,由於學校本身有許多現實的考量和壓力,所以,在此並不針對社會對學校的影響去作討論。就本身求學歷程來說,當學生的人最能瞭解老師和環境對自己學習成長的重要性,筆者本身便經歷過能力分班和常態分班的學習經驗,就個人的經驗出發,我認為常態編班和能力分班的優缺點大略如下:
常態編班:
• 優點 — 認識不同類型同學,更快學習社會化,學習對差異的包容和互動。
• 缺點 — 老師教學不易掌握教學進度,必須配合所有同學的學習情況。
能力分班:
• 優點 — 老師教學容易掌握進度,並能針對班級作不同取向教學。
• 缺點 — 易產生標籤化作用,而分班也易使教學資源分配不均。
在此,筆者僅以自身的經驗作優缺點的大略分析,並非特意站在哪一邊為其說項,但是,若以「教學」來看,以筆者的經驗而言,似乎能力分班更符合成功教學的需求,但是仔細思索會發現,能力分班的「能力」依據常常是是以智育成績為主要依據,而學校所謂的「教學」更常侷限於智育的教學,或者是能得獎的特殊才藝,乃依據教學而作的能力分班,並不是依興趣或學生個別情況來作分班,這樣簡陋的將學生二分為升學班及普通班,自然會發生問題,學生們不會從這樣的能力分班得到因材施教的好處,只是接受分配而已。
於是,筆者試圖跳出能力分班就是因材施教,而常態編班就是有教無類的既定觀念,因為不論是能力分班或是常態編班,基本問題一定不在制度上,能力分班不一定不好,能力分班搭配適當的師資與資源,可以讓已經立定志向的學生更快的往就職或研究學術方向分頭開拓自己的人生,而常態編班也不一定是教育良藥,即使有些學校有常態編班的公開抽籤形式,然而暗自裡仍有人情班的存在,這個班級的學生所得到的師資、教育資源優於其他班級學生。而其他班級的學生從不知道自己的受教權益已被剝奪,繳交同樣的學費卻有著不同的待遇。編班上的問題永遠在於主政者的觀念,是否有照顧到每一位學生的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
從憲法第七、二十一、一五九條和教育基本法第四條中所陳述的觀念來看,已明確說明人民不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亦無分性別、年齡、能力、地域、族群、宗教信仰、政治理念、社經地位及其他條件,受教育的機會一律平等。而這也是我國國民的基本人權之一,今天不論是使用何種編班方式,當學校意欲培養特定學生和分配資源不均時,便已經違背了人權的基本精神,即使培育出菁英,但錯誤的過程不會產生正確的觀念,只是一再複製社會階級而已,而教育若成為複製社會階級的工具,這便完全失去國民教育的基本立場和存在意義,豈不貽笑大方?
我不反對能力分班,因為能力分班可以讓我在適合我學習的環境,配合我的進度發展我的能力;我不反對常態編班,因為常態編班可以讓我學習接觸社會,藉由同窗開拓我的視野,真正的教育不就是存在於這兩者中嗎?根據筆者個人的求學歷程及學習經驗,筆者提出以下兩個觀點供大家參考:
• 編班問題彈性處理,加強聯課活動:學校進行常態編班,並可以根據學生特質,利用特別分組輔導或是聯課活動加強學生渴望學習更多的部分,也可以利用社團培養學生的興趣或開發未開發的領域。
• 學校進行橫向整合,作跨領域合作:落實教訓輔三合一,讓輔導機制進入教學,更能幫助教師瞭解學生狀況、興趣和規劃,以針對學生特質,落實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
教育的領域是需要謹慎小心的地界,因為可能一不小心就傷害了一株幼苗,在作任何教育上的決策時更應該注意是不是會有潛在的影響?人權教育已為九年一貫的重大議題之一,其基本理念便表示,人權是人與生俱來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不論其種族、性別、社會階級皆應享有的權利,這是任何社會或政府不得任意剝奪、侵犯的權利,這也是學校在思考能力分班或是常態編班時應該去考慮的重要觀念,人權觀念的教育是透過環境的營造和生活中的實踐去進行的,今天如果學校因為某種理由而侵犯了人權教育的重要觀念,製造出反教育的環境,像是資源大量分配給能力分班中所謂的「好班」,或是常態編班中刻意編的「人情班」等,那又該如何教育下一代所謂的「人權」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