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黃雅玲
週二(12/18)早上依約前往台東故事協會,這已經是第八次上課,帶領故事媽媽們討論「民主基礎系列教材」。今天的主題是「隱私」少年版,帶著早上熱騰騰的社會版頭條「法官一審判決,老師有權搜學生書包」的新聞剪報,想必這是最好的引言內容。
當我坐定,告知這則新聞,「很高興看到第一件關於學生隱私權的判決,不過這不是終局判決,而且早上我家那位法律人的見解是『這案子一定會上訴,而且很有可能會翻轉』……」,原本想大概講一下就進入少年版的內容,我話都還沒說完,大家就爭著舉手發言,媽媽們的反應超乎我預期地熱烈,不知道的人爭著看剪報,已經知道的,開始議論紛紛。
順勢改變今天的內容,好好來討論一下這則判決,在舉例解釋何謂「阻卻違法」之後,開始讓每個人充分發表意見,有一位第一次參加討論的賈媽媽,非常義憤填膺地搶著說,「怎麼會發生這種事,如果老師不能搜學生書包,那萬一學生帶的是毒品怎麼辦?再說學校的老師對學生應該有監護權才對,現在的家長在想什麼?明明校規都已經規定手機是違禁品,就是不能帶,家長應該在入學時,都知道校規的規定,不然不要去唸那所學校嘛!……」足足發表了將近三分鐘的高見,彷彿她是那位被告的老師。不過從來沒參與過討論的她,還真的將許多觀念都搞在一起,連監護權都出現了。
澄清老師與學生之間的關係跟監護權概念無關,再將焦點帶回「學生的隱私權」與「老師的生活指導權」之間的關係,接著讓其他人表示意見。
小蘭媽媽:「我覺得搜學生書包好像不是很適當。不過……」顯然她需要更多訊息想一下。
她的話還沒說完,阿正媽媽接著:「可是,如果老師連搜學生書包的權利都沒有,那到底怎麼管學生?像現在學校老師不能打不能罵,真的都很難管學生,像我先生在部隊帶兵都也很難帶。所以我都會直接跟小孩的老師說,我家的小孩儘管教,要打要罵都可以。」阿正媽媽是個非常認真的故事媽媽,在聽了我的幾堂課之後,就已經在國小帶兒童版與少年版,但是現在我對她的感想是,喔,又出現一個『老師』了。
「如果你真的碰到一個不夠認真的老師,真的只會打只會罵怎麼辦?你還是這麼放心將小孩交給這種老師嗎?老師與學生之間真的只能有這樣絕對的關係嗎?」
在另一邊的平媽媽已經舉手好久了:「我也覺得,老師應該可以搜學生書包。雖然我贊成管教學生應該回歸人本,但是老師不能搜學生書包,真的很令人擔憂,像我在學校帶法治教育繪本,都會告訴學生,群體規範的重要,因為你不尊重別人,別人也就不會尊重你。」平媽媽也是熱心的法治教育媽媽。
在所有人發表意見一輪之後,我赫然發現賈媽媽的旁邊還有一個吳媽媽,她向來不主動開口,而我竟然就這樣忽略她。
吳媽媽開口之後,扭轉有點一面倒的情勢:「我覺得老師沒有權利搜學生書包耶!因為我就有切身之痛,以前我在7-11打工時,每天下班,店長就要檢查包包,感覺被當成小偷一樣,讓我感覺很不舒服!而且如果老師權力太大也不好。」沒想到吳媽媽曾有過這麼不好的經驗。
「的確,被當成小偷的感覺,是很令人不愉快!」有切身的經驗,看待問題的角度容易有不同的詮釋。
小蘭媽媽:「之前我小孩的學校也有發生類似情況,學生的補助金二千元不見了,老師有懷疑是某位學生,放學之後將全班留下,用了很多方式希望學生可以自己承認,沒想到,已經五點多了,還沒有人承認。於是在許多家長在場的情況下搜書包,最後真的就在老師所懷疑的那位學生鉛筆盒中搜出二千元。老師請問,那這樣算侵犯學生隱私權嗎?」
「你覺得呢?」反問是我最常用的一招。
小蘭媽媽:「我覺得應該沒有,可是如果沒搜到東西呢?」習慣討論之後,會開始舉一反三。
該是歸納、整理一下的時候,「之前有跟大家說過,所謂的權利概念是相對的,並不是固著確定的,會因著環境還有具體情境而有所不同。小蘭媽媽所舉的情況,如果在確認情況危急(兩千元可能是那學生一週的生活費)、老師已盡各種方式(都已經留到五點多了)等前提之下,那我覺得在不得已的情形下搜學生書包,就算學生的隱私權有被侵犯,也是可以接受的事。」
「接下來要請大家再想想,如果你是二審的法官,接到這案子上訴,你會怎麼判?換個角度看問題,也許有不同想法。」
先從我之前漏掉的吳媽媽開始,她說:「我會判老師敗訴,因為老師不應該隨便搜學生書包……。」
「嗯,這位媽媽就是像有一種法官,如果家裡曾經被偷過,之後對於竊盜案件就會比其他法官判重一點。」大家聽到我的比喻都發出會心微笑,「那賈媽媽的意見呢?」
在聽過我們的討論之後,賈媽媽態度趨於緩和地說:「我還是會像一審一樣判老師勝訴,畢竟隱私權這種概念在台灣還不是主流的概念,判決還是要考量我們目前的民情。」
「而賈媽媽就像是會隨著新聞媒體報導起舞的法官,如果有新聞鬧得越大,判決結果就越趨向民意。」
接著換小蘭媽媽:「我也是會維持一審判決,不過會多一些要求與但書,以後有類似情況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老師,那她是哪一種法官?」大夥引頸期盼等著我的回應。
「我覺得小蘭媽媽是屬於謹慎的大法官,覺得社會穩定很重要,不會輕易做出與民意不同的判決,但是又希望社會能更進步,所以對於以後類似的情形做出較多的要求,所以會有很多但書。」
阿正媽媽:「我會維持一審的判決,不過我很擔心,像老師所說的,如果法界的意見未必是一樣的,那有可能改判,這樣一來我們的權益不就操縱在兩三位法官手上了嗎?」她真的很憂心忡忡,不僅對於司法的信心缺缺,也認為老師有權搜書包真的是很重要的事。
「首先,一審到三審,絕對不會只有兩三個法官,這一點妳可以放心!重點在透過判決,法官想要傳遞什麼樣的訊息與觀念,這就是我們一直在討論的,人與人之間的權利關係為何。接著請還沒發言的麗美媽媽,請問一下妳如果是二審法官怎麼判?」
「我覺得會改判,因為看起來老師好像沒有必要用搜書包的方法來進行『春暉』專案,再說老師又不是警察,用的方法還是要多注意一下。然後判賠償金一元,因為家長也沒有道理要求如此多的錢。」麗美媽媽的發言很中肯。
「嗯,麗美媽媽,你的意思是不是說,手段與目的之間要相符?這是一個很好的提醒點,學生的隱私權、老師的生活指導權都很重要,但是兩者之間的關係未必相互衝突。至於老師在解決問題所使用的手段是否符合目的,也是重要的關鍵,否則就會出現殺雞卻用牛刀的情形。」
鈴~鈴~鈴~,正當我們討論熱絡時,手機的鬧鈴響了,提醒我時間到了,只好匆匆的將今天的討論做個歸納與結論。
「其實『民主基礎系列教材』中關於隱私的內容,可以引伸出兩個重要想法『給予個人不受干擾的空間』、『尊重個別差異』。因為只有在不受其他人的干擾(包括他人的觀看、言語),才能享有真正自由的空間(無論是有形還是無形)。而這當中又需要『尊重個別差異』來作為人與人互動的基礎,每個人對於人我分際的界限所劃的範圍大小是不一樣的。有些人的範圍比較大,習慣與人分享,有些人則非常不能接受與人過於親密,這時候如果缺乏「尊重」,就會容易出現人際衝突的情形。」
「對一個嬰孩,是不需要也不用討論隱私,因為生存的需求更大於隱私,但是當他漸漸成長為有自己想法的兒童、少年,成人們是不是要開始學習尊重,在不傷害自己及其他人的底線之下,給他們一個屬於自己小小的範圍(可能是日記、書包、房間)不受干擾,看在成人眼中也許都是幼稚、不成熟的行為,但誰不是從不成熟開始的呢?」
「經過今天的討論,大家對於隱私有更多的概念了嗎?至於老師是否有權搜書包,我想不一定要在今天作出決定,只要我們對於權利之間的關係有更多的想法,這就是今天的收穫。很抱歉,今天時間有限,下禮拜同一時間再繼續討論。」
後記
隔日(12/19)東大附小舉辦民主基礎教材兒童版實施一年的成果發表會,有故事媽媽的教學演示、心得分享等,內容精彩、豐富。還有贈書儀式,是由台東西區扶輪社現任社長,知名的吳律師代表贈送50套少年版給東大附小。
最後的綜合座談,沒想到主持人汪校長臨時請在場兩位扶輪社友,一位是法律人、一位是教育者分別發表對於「老師是否有權搜學生」判決的意見。
吳律師:「學校不只是教授知識的場所,還是品德教育的地方,老師當然有權搜學生書包,不然如果學生帶些危險的物品怎麼辦?再說個人的通訊自由都可以被監聽了,為何老師不能搜學生書包?」
吳校長:「基本上我不太贊同,老師可以搜學生書包;就算真的要搜也要有合理的懷疑。我都跟我們的同仁說,原則上不要搜學生書包,若真的有必要也要有合理的理由,說不出來理由就不應該搜書包。因為老師在學校裡還是有權威的,有權威的人就不應該濫用權威。」
法律人跟教育者的意見剛好相反,這是 很有趣的事。站在推廣法治教育的角度,能夠聽到教育者能如此注重學生權益的見解,著實令人感到期待與興奮。這次的判決,如同一顆震撼彈投入校園、法律圈將掀起一陣陣漣漪與討論;這是好事,因為越多的討論,就越有機會釐清原本模糊不清的概念,二審判決的內容真是值得期待啊!
附註:以上內容非錄音逐字稿,是筆者理解之後又經過回憶的內容。若有誤解或無法真正傳達發表者的意見之情形,敬請見諒!
(本文作者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委員、法治教育向下紮根中心台東地區聯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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