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彥佑(臺中市后里區泰安國小教學訪問教師)
提起網路,大家都有不同的經驗,也許是幸福的,也許是不堪的; 其實,水能載舟,亦能覆舟,網路如此、科技如此,唯有當我們能善用網路科技,不被科技所主宰,才能享受科技所帶來的便利與美好。
從書名的訂定《隱私不保的年代:網路的流言蜚語、人肉搜索、網路霸凌和私密窺探》,就可以吸引許多讀者來翻閱。「隱私」,一個許多人都重視,又想不斷窺的名詞; 「網路」、「肉搜」、「霸凌」又是近年來的新興名詞。身為一位資訊愛好者,這些詞,肯定都不陌生。
這幾年,臺灣的媒體氛圍變得很不一樣,人人成了記者、成了直播主,而且都可成為一名網紅,擁上數千萬的粉絲; 每天都有來自網友以手機、相機或行車紀錄器拍下的「事件」,登上新聞版面,甚至引發廣大的社會迴響。隨著數位媒介科技的快速發展、廉價化與普及化,今天,隨便一個路人都能以自己的手機拍下某些人、事、物,上傳到網際網路上的影音網站,提供全世界的人瀏覽。這樣,究竟是利是弊,也值得我們去省思。
在眾多媒體所帶來的後果,實屬嚴重之一,莫過於「網路隱私」的問題了。一群人透過網路,毫無根據的抹黑、毀謗、污名,躲在螢幕背後的鍵盤敲字、按讚分享、毫無理性地回覆……,更讓被傷害的當事人毫無反擊能力,而且未來的人生還會因為這些加油添醋的毀謗,而受到不可預期的傷害,而此人可能因此而丟失了許多理想工作,甚至連個替自己辯護的機會都沒有,甚至導致自殺……。
生活中,我們有所謂的「網紅」,靠著網路來生活、來賺錢,甚至紅遍大陸、行銷產品到全世界,這固然壯大了自己的領域。現實中,也確實有許多透過網路的力量,來影響社會體制的。猶記得幾年前的「阿拉伯之春」,一位年輕人利用網路社群媒體,來串連力量,要求領導人下台,最終也逼迫其下台,讓網路力量成了一股銳不可擋的勢力,也間接影響了全亞洲、全世界的政經風潮。生活中,也有因網路,而產生了人我不信任的案例: 例如某些教授、某些政治人物、某些官員,一旦有某些不好的過往被寫入網路中,就算時間再久遠,也能在瞬間被搜查出來。
這本書《隱私不保的年代:網路的流言蜚語、人肉搜索、網路霸凌和私密窺探》,一共分成八個章節; 試圖探討網路時代中的言論自由與個人隱私的分際該如何拿捏,面對全面推翻隱私權的數位科技,當代人又該怎麼面對?作者為美國喬治華盛頓大學法學院教授,同時也是國際知名的隱私法專家丹尼爾‧沙勒夫; 他生活的角度,以及常人經常接觸的面向,來探討網路、隱私與權利的問題。
沙勒夫認為,言論自由當然很重要,但隱私權也非常重要,兩者都不可偏廢。在過去,隱私屬於私領域,言論自由則屬於公領域,兩者明確地二分,人可以在自己的私領域作一些違法或違規的事情,而不被譴責。但如今,數位科技的崛起,卻讓兩者之間的二元性被消解了,在數位時代中,再沒有公私領域二分的觀念。舉個例子,當自己默默無聞而經營臉書時,想放一些照片、文字,應該都不成問題; 但倘若今天成了一位網紅,可能只要任意一句話,都可能被關注,甚至被有心人士炒作,甚者聲敗名裂,讓當事人莫可奈何。
記得十年前,我開始申請臉書之際,沒有任何枷鎖,想談什麼就談什麼,因為,當時,沒什麼人認識我,我大可不必去避諱有些話語,當然,也會在信、達、雅的情況下去發言; 然而,至今,筆者經營了一個教育社團,粉絲也高達了五六千人,我變成一個處處發言都必須小心的網路使用者,也成了一個需隨時關心大家留言的人。我身邊有一些朋友,無法忍受眾所注目的感覺,最終關閉了臉書,或者另外申請了第二個帳號,也才慢慢平息了一些網路的風波。
作者在自己的序言當中提及,本書的概念,是二○○五年的五月,在其開始經營部落格之後不久,來到我身上的親身經驗。他發現經營部落格是一件迷人又令人振奮的事,只要在電腦前點點按按,便有文字、圖檔、影音呈現在世人面前,也因而讓自己的理念、想法能公諸於世; 那種能將自己的想法表達給廣大觀眾的那種興奮,讓他著迷、無法自拔,但是,同時也強烈感受到在網際網路上傳播的八卦和謠言所可能會對人造成的傷害。
作者亦提及,在一本較早期的書《數位人:在資訊時代的科技與隱私》中,他探討了商業機構和政府部門,如何透過蒐集大量與人們有關的資訊數位檔案,而對人們的隱私產生威脅; 在那本書中,雖然選擇立場是很容易的,但他主張,資訊的蒐集和使用威脅著人們的自由與安樂,因此,更多的隱私保護是有必要的。當談到網際網路上的八卦和謠言時,事實上肇事者便是我們自己; 我們侵入彼此的隱私,我們甚至藉著暴露出我們日後將會感到後悔的資訊,而侵入我們自己的隱私; 而正是因為兩者的衝突,才讓這本書《隱私不保的的年代》有了生命,也才間接影響了此書的誕生。
這本書共分成二大部八大章節。第一部為「數位世界中的謠言與名聲」、第二部為「隱私、自由言論與法律」。八個章節則由這二部再去延伸發想的。在我閱讀過後,我認為第二章及第三章提及的部落格、八卦、斷章取義、校園議題、生活議題等,是很值得我們去閱讀的; 現在許多人在生活中,常面臨一些與法律存在有爭議的問題,我們不知道其界限何在,也不太清楚這樣做是否可行,而這本書正好提出了方向,讓我們可以去依存。第四章提及網路紅字、數位媒體、鍵盤報復的問題,這也在在讓我們看到因為網路的普及,而讓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濫用或誤用,輕者則私下解決,重者則可能需在法庭上相見,而這個章節也告訴了我們這些實例,提供我們在生活上有類似的情境時,可以參酌。
而在第二部分,則提及較多隱私、自由、法律的層面問題。作者提出自己的立場,但也說明寫書的目的並非把它們做為最終的解決方案,而是想深入探討一套極有吸引力而且非常困難的問題,同時在介於隱私與言論自由的矛盾中,提出某些適度的妥協。儘管並沒有簡單的答案,但是這些問題是重要的,同時我也相信,努力解決它們,是至關重要的。簡單來說,我們都享有某種程度上的自由,然而,一旦逾越了自由,就可能接受法律制裁; 而只要在合理的自由環境下行事,則有法律的保障。
這本書亦提到一些觀點,是筆者認為可以加以闡釋的。作者提及「八卦是最基本的資訊交流,教導人們其他的生活方式與態度,團體的價值也因其遭到改變或加強」; 說起八卦,人人愛聊,更因此趨使我們揭開面紗而偷窺人們的私生活,但這樣對於一個人的形象、一個組織的氣氛,究竟是好或不好?作者亦提及,「隱私侵權法共有四個侵權行為:侵入他人的私密領域、公開揭露私人事實、誤導、盜用。」一般而言,我們常提「隱私」,但卻未必能真正了解其內涵; 閱讀之後,也才明瞭「誤導某人做某件事」,可能也是隱私侵權的一環。又或在生活中,我們敢於暢所欲言地表達我們想說的話,那是來自於我們信任某個環境、相信某個人,換言之,是當下的氛圍讓我們覺得受到保護的—受到隱私的保護。因此,保護隱私,實際上是可以促進言論自由的,而不是限制言論。
此外,在網路上,我們究竟有沒有自己的「隱私」呢? 即所謂的「公共事務」與「個人隱私」間的分界線,也被網路打破; 今天就算你自己不主動紀錄下那些糗事,也可能有好事的陌生人幫你紀錄與傳播,每個人都活在全民監控的社會環境中,但人又不是聖賢不可能完全不犯錯,於是每天便不斷上演因為這類「數位紅字」的故事(本書第四章,有提及何謂「數位紅字」)。前陣子,一則新聞報導指出,有一位匿名的網路使用者,在某個簡餐店的粉絲專頁中寫下負評,甚至聯合許多網友封殺這間餐廳; 一開始店家請留言者出示證據,證明自己的消費行為,但留言者卻提不出證據,也只是一味地攻擊。留言者也以為網路匿名無從查起,沒想到店家聯絡警察,警察也根據IP位址,糾出這個謠言的散播者; 幸好,雙方和解,才免除不必要的紛爭。這也告訴我們,就算匿名,仍是可能尋線找到案主的。
回到我自己的校園經驗,孩子們常會在班級網頁上留言; 稍一不慎,便會出現不夠得體的言語,或者偶有的小磨擦。孩子們不懂,他們覺得網路是虛無的,沒有實際與對方接觸,又何來法律問題? 他們覺得在鍵盤上舌槍唇戰不過是開玩的,怎麼可能會有網路警察來找碴? 又如,我喜歡放上我的照片,那又何妨? 但照片遭人修改、附上假的資料、上傳到某些網站,那後果又是怎樣的呢?
沙勒夫說,面對數位紅字這類無可逆轉的趨勢,是到了修改法律的時候了。過去的自由放任或威權保護主義態度,都不盡然正確,當然不該放任言論自由任意傷害隱私權。以臉書的回應來說,我們可能覺得,敲字發言是個人的自由,也沒有拿刀槍武器去傷害對方,但網路使用者可能不知道,只要按讚或分享,就需負法律責任; 因此,看到被霸凌的影片,如果任意分享; 腥色的發言卻又按讚; 不合法律常理的短片又留言叫好,都可能站在法律的紅線。
回歸到隱私、肉搜、霸凌的問題,或許更根本的解決之道,仍是從「教育」來著手吧! 目前中小學都有資訊課程,而教師亦需修習網路安全、網路倫理、網路素養等學分,方能勝任課程。有了這樣的前提,才能讓數位科技使用者了解(現代學生為「數位原生者」),使用數位科技的「倫理規範」,在使用者心中去建立一套正確的價值規範,讓使用者知道甚麼時候使用數位科技是伸張正義,什麼時候則是侵犯隱私權!當使用者能清楚明辨這些界線的時候,將能讓網路使用權,更被保障; 更重要是,讓使用者知道,網路的匿名性並非真正完全匿名,若是有違法之事存在,透過電腦科技,執法者是能揪出匿名犯罪者的,不要心存僥倖地試圖利用網路的匿名性來攻擊無辜者。
二十年前,談網路隱私、談網路倫理,也許是一件遙不可及的事; 然而,二十年後的今天,網路已經成為現代生活最最不可或缺的一環,人手一機、人手一鍵便可與世界接軌。隨著物聯網、互聯網、大數據、影音平台、社交媒體的效應,快速激烈地蓬勃發展,我們固然方便許多,但其所隱含著危機,也需我們時時慎防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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