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乾任
《書籍資料》
書名:自由十講
策畫:鄭南榕基金會
出版社:玉山社
今天我們很多人都覺得言論自由是理所當然的事情,也同樣不認為國家可以箝制言論自由,不過,當年的台灣並非如此。戒嚴時代的台灣,別說說錯話會被抓,沒說的話都可能被塞入自己嘴巴,一樣被抓走。
某種程度上可以說,今天我們之所以能夠享受言論自由乃至其他人身自由,要感謝當年的先賢先烈,不惜殉道,以生命喚醒社會良知,撼動了整個社會的發展。
想想,如果當年鄭南榕退讓一步,苟全性命,讓國民黨逮捕判刑下獄,畢竟已經解嚴,應該罪不致死。不久之後的台灣,將迎來民進黨執政,屆時,他將能以先知的身分,凱旋回歸社會,得到萬眾掌聲與歡迎,不是嗎?
然而,他沒有選擇這條路,他沒有向迫害言論自由的威權政府妥協,他選擇堅持百分百不容玷污的言論自由,以最寶貴的性命,堅持了自己的主張。
《自由10講》一書,是鄭南榕基金會在十五年後,匯集了十位從不同專長領域切入探討何謂自由的文章,集結成冊。
張錫楷在〈自由人的共同體〉中,從政治哲學的角度提出了以言論自由作為公民建立國家共同體的路徑,有別於國族或社群身分的方式,他認為言論自由所組成的共同體才是一個真正能夠確保每一個人的自由的共同體,不會成為壓迫他人的共同體,若是以種族或血緣等身分認同的方式建立共同體,則不屬於此一分類範疇者難免會被共同體排除,且因為排除過程而發生不幸悲劇。
傅大為在〈自由的兩種近代史〉中,從知識史的角度,介紹了消極的自由與積極的自由,指出鄭南榕為言論自由而死乃是一種爭取積極自由的表現,並且從自由的知識史帶出自由在身體身上的實踐的必要性,自由不能只是思想而已,還要能在身體與日常生活展現。也因此鄭南榕的殉道,是徹底以身體展現言論自由的一種實踐,其意義不容小覷。而國民黨即便只逮捕了鄭南榕的屍體,某種程度還是說明了言論自由無法徹底落實,當年還只是鄭南榕的堅持。
〈自由、平等與基本人權〉一文中,許慶雄從法律與國家類型的角度切入談自由與人權應受國家憲法保障,無法進入憲法保障的人權是不完整的,唯有受憲法保障的人權才是完整的人權,才能保障所有公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許慶雄毋寧認為,福利國家才是最保障基本人權的國家型態。警察國家、自由國家或社會國家型態對自由與人權的保障都有所不足,會讓某些公民的基本人權受損而造成不平等或壓迫狀態。
最後談到中華民國並非正常國家,因而無法給予人民完整人權保障,應該朝獨立建國之路邁進。就算要統一,也應該提出讓對岸成為保護人權的國家之策略才行。
顧忠華在〈臺灣的教育和社會自由嗎?〉一文中,從自由在臺灣社會的日常實踐面切入,點出臺灣雖然號稱自由民主國家,但在許多地方仍然無法徹底落實人權保障,好比說學校,學生的基本人權在學校並沒有受到尊重反而是被各種名義打壓。顧忠華指出這類的理想與現實的落差,在臺灣社會到處可見,常常不是落實人權與啟蒙而使反啟蒙與反人權、反自由,是落實言論自由的臺灣必須積極努力克服的問題,才不會讓言論自由淪為有名無實。
謝志偉在〈有烏青才敢大聲〉中則提到,多年來真正在臺灣追求自由人權之落實者,往往得到一堆烏青(傷害),甚至某種程度上來說,那些烏青就是爭取人權的印記。臺灣社會雖然解嚴了也開始尊重人權與言論自由,但在教育乃至文學等場域卻仍然有許多棒打臺灣意識的作為存在,仍然無法完全尊重各種思想與立場的言論自由。
鄭南榕更是不用說,整個人連命都賠上了,然而卻也是如此巨大的印記,喚醒了臺灣社會對言論自由的關注以及爾後的實踐(雖然還不完全)。
〈他們的新聞自由、我們的傳播權利〉中,馮建三認為,解嚴之後的臺灣媒體高舉言論自由這把尚方寶劍,開始做起許多不正當勾當,像是造謠抹黑攻擊,甚至逼得某些公眾名人興訟反擊。
馮建三反對去管制等於自由的說法,他不認可無限上綱的言論自由,某種自律和規範應該存在於媒體中,如果民間的媒體無法約束,政府應該出資或培育有助於公民意識養成與傳播訊息的公共媒體,畢竟它們有權以言論自由亂搞,我們也可以主張自己的合法傳播權利,並以此制衡之。
李敏勇在〈雨天談詩說自由〉中,舉了很多臺灣與海外詩人的作品,談詩人如何在被壓制言論的環境中,透過詩歌的隱喻,批判威權政府,傳遞思想與言論,這部分讀來格外感人與悲切,讓人真心覺得,壓制創作言論自由的事情能盡早從世界中消失。
廖炳惠在〈在帝國夾縫中的臺灣〉一文則檢討了深深影響臺灣的美中臺三個帝國的對臺統治,點出臺灣社會的輿論至今仍深受三大帝國影響,並奉勸三大帝國在臺繼承人應該舉出更有實際對抗帝國強權作為的生存之道,而不是單單依附某一個帝國,以此做為對付其他兩個立場者的武器。認真思考能於三大帝國強權中活下來的策略才是真正對臺灣好的事情。
釋昭慧的〈生命自由的理論與實踐〉則是從佛法的因緣等概念切入討論自由,指出具體展現自由的作法「中道」的真義。
最後一篇,由劉幸義主講的〈言論自由、誹謗與言論免責權〉,從立法與執行的角度談言論自由的成立條件乃至被破壞時的處理方式。劉幸義認為言論自由不是誰的恩賜而是人權的基礎。雖然如此,但不代表言論自由可以無限上綱,不能造成他人的傷害是言論自由的界線,法律必須對於言論自由做出明確的約束與規範,寬容言論但也不放縱邪惡,如此才是維持健全多元社會的基石。
通讀全書,感受到鄭南榕之死所播下的言論自由種子,真的在臺灣開花結果,相信他天上有知,也會感到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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