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以箴(成大原交社、成大工業設計系五年級)
「你們、我們、他們」
至古自今,在不同的歷史時間點、在世界的不同角落,都有非常多種將人群分類的方式。可能以家族、階級、或是職業、族群,來判定一個人、或個體自己認同-的歸屬,然而,「族群」這樣的一種分類方式,可能是所有分類方式中,對成員的凝聚力要求最高、也對成員的行為影響最大的一種。
那麼,究竟什麼是「族群」?王甫昌在這本易讀的小書中,暢快地以社會學分析的角度,釐清「族群」的性質、提出「族群想像」的解釋角度、並以台灣的當代社會為例,就「四大族群」這種分類方式的成因、和族群其間互動的歷史過程,來說明一件事:「族群」從來就不是一套嚴謹的分類方式,族群的邊界也從來不是固定的;與其說「族群」是一種傳統的、歷史悠久的、依據血統、膚色、語言這樣本質性的差異來區辨人群的方法,倒不如說「族群」是一套在特定時空底下、在社會和政治的角力中形成的、有目的的分類方式,會是更貼切的觀察。
「族群V.S族群想像」
通常我們會認為,族群之所以成為人群與人群之間的界線,是因為一群人擁有共同的來源、共同的祖先,並共享相似的文化習慣和語言。不過,作者指出:「族群所認定的『共同祖先』與『共同來源』究竟是真是假,並不是一個重要的問題。重要的是,如果一個群體認為自己有這樣的共同來源,就足以構成他們的族群想像。」這是因為我們幾乎沒有一個所謂「客觀」的標準來決定哪些人足以組成一個族群、哪些不是。我們以為「客觀」的標準其實是訴諸於歷史和文化材料的證據,然而,歷史與文化材料的研究中有太多灰色地帶,不同的詮釋立場都有機會找到各自的佐證。
因此,在思考族群問題時,一個非常重要的思考前提是:「企圖去尋找某一族群的『本質』(不論是『文化的』或是『血緣的』),通常都是徒勞無益的」。以台灣普遍認知的「四大族群」:外省、閩南、客家、原住民這種分類方式為例,當碰到分類不明、難以歸類的人群-比如混血身分、外省第二代、閩南化的客家人、未被視為原住民的平埔族群時,我們要做的,並不是去定義「外省、閩南、客家、原住民」的特質和界線,然後試圖將其歸類到某一個族群裡;而是回過頭來,去檢視「四大族群」這樣的一種分類方式是如何出現、在什麼樣的社會情境裡出現、以及,為什麼這種區分方式變的比其他的區分方式更重要?(儘管這樣思考對許多人而言會感到不安/受到威脅)
事實上,目前大家耳熟能詳的台灣「四大族群」分類方式,最早大概是1993年左右才從葉菊蘭(當時的民進黨立委)提出,在那之前,恐怕人們不一定是用「外省、閩南、客家、原住民」的分類來歸類自己、區辨別人。舉例來說,作者認為,「閩南人」這個詞,從出現到目前為止(成書時間:2003年)還不到三十年,在清朝時,「漳州人」或「泉州人」的身分對他們而言是更有意義的。作者更認為,台灣目前的族群想像,其實晚至1980年代才開始萌芽,這樣的說法,與一般認為「外省、閩南、客家、原住民」打從一開始就逕渭分明、界線清晰的理解不太一樣。其後,作者仔細釐清了台灣不同族群分類/層次的建構過程,我們就以原住民族的部份來說明。
「誰是原住民?原住民是誰?」
現在,原住民族被視為一個相對於「漢人」的集體,幾乎不可能與「外省、閩南、客家」混淆,南島語系和漢藏語系的差異總算有著不證自明的本質性差異了吧?有趣的是,從原住民族的視角來看,在國家層級的統治力量掌控原住民族的日常語言之前,也就是最少在日治時代以前,原住民族各族之間,是沒有共通語言的;除了生活範圍內之外,也鮮少接觸不同地域的其他原住民族群,遑論視彼此為共同體。
更進一步來說,當前我們所認識的魯凱、阿美、泰雅……等16族,其實也是來自日治時代人類學者建構的分類,在那之前,一個原住民可能會是以「家族」、「社」、「部落」為最大範圍的自我類屬,而不是當前泛原住民族的集體認同;而相對於與漢人之間的差異,對他們而言,其他族群與我族之間、其他部落與自己的部落之間,這層區分可能來的更重要、或更實際。同時,一個原住民的認同也會是多層次的,一個卑南族、卡地布部落的人在面對漢人時,「卑南族」的身分類屬不一定比「原住民」的身分類屬來得顯著;而在面對其他原住民的時候,「卡地布部落」的身分可能比「卑南族」來得更關鍵,因為他們與其他鄰近不同族部落的關係,可能比同為卑南族的南王部落來的友善。
回過頭來,在2001年後成為原住民族的邵族、太魯閣族、賽德克族、葛瑪蘭族、撒奇萊雅族、沙阿魯哇族、卡那卡那富族,透過正名和文化復振運動的歷程,顯示出人群的自我歸屬與官方的歸納統計之間,存有相當劇烈的歧異。而在幾百年來(至少我們所知的)漫長的人群互動過程中,也有相當多的人群是當前16族的區分難以歸類的,比如說斯卡羅、箕模族、魯凱下三社等。又或者是近年致力於正名運動的平埔族群,如西拉雅、馬卡道、葛哈巫族等,雖仍有明顯的聚落、語言文化,但被政府以「將排擠固有原住民族資源」的理由拒絕承認其為原住民族(表面上的理由是「漢化過深」)。從這些案例中我們可以理解的是,族群的分類和界線經常是政治角力妥協下的、變動中的結果。
「動態的族群思索」
不過,族群意識也會是族群運動建構的結果。現在使用「原住民族」取代「山胞」這樣的歧視性稱呼,便是1980年代以來原住民族運動的階段性成就。縱然一個原住民可能有相當多重的族群類屬,但當面對到自身在主流社會中的不利處境時,只要是「原住民」,共同面臨的成長背景、甚至歧視和不公平待遇,會是相當類似的。因此當面對漢人族群時,泛原住民族可以跨越各族群原先歧異的文化背景和語言(透過使用殖民者的統一語言),建立起「休戚與共」的共同命運感、凝聚出泛原住民族認同,並藉此成功動員、介入政治結構的運作系統,來達到改變族群處境的目的。
作者這樣歸納:「族群意識的建構,不是在喚醒一個『沉睡的』、『既存的』族群認同,而是在創造一個『嶄新的』、『從未真正存在過』的人群分類思考方式。」如果族群運動工作者、以族群工作自居的媒體或教育者意識到,這些工作:組織、傳播或教育,從來不僅僅是在聚集部落組織、找回離鄉的年輕人、拾回遺落的文化傳統,而是更進一步,已經是企圖重構族群想像的一環-企圖告訴群眾你是誰、你應該是誰、因此你應該如何舉措的嘗試,則將有助於釐清工作方法,並確認行動路徑。
在近年的族群文化復振工作中,撒奇萊雅族是很令人振奮的案例。撒奇萊雅人從阿美族中正名出來、並在族群集體的共同受難經驗基礎上,再創造出新的祭典和服飾,成為凝聚當代撒奇萊雅人的重要象徵。但我們絕對不是在說,運動者可以憑空杜撰、拼湊出族群框架、然後動員行動;相反的,運動者只是在既有的、分散而零碎的社會現象和想法中,藉著環境機會,去凝聚人群、並試圖提出一個完整的族群論述來吸引成員的認同。
當一種族群想像透過族群運動而成為被普遍認知和接受的想法、並回過頭來成為人們詮釋日常生活事務的思考架構之時,族群想像便可能成為決定社會未來走向、發揮影響力的手法之一。也因此,這是為什麼探討「族群」議題時,我們不能夠忽略族群間的異質、和其間互動關係的社會脈絡,而必須「超越關於誰是、誰不是族群的文化或歷史內容的辯論(這種辯論通常不會有結果),而真正去面對:『為什麼這樣的思考方式(族群意識)在當下出現?它期望達到的當下目的是甚麼?』的問題。」藉此,我們才能夠在族群議題的反省之上,去思索台灣的集體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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