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INVOKER(東海大學政治系四年級)
《書籍簡介》
一位貧困、不識字的巴基斯坦婦女,親身經歷了一個司法暴行和輪姦的悲慘故事。
世上沒有女人像她這麼勇敢地為女權抗爭。她承受了在其社會中所能想像的最極端羞辱,而成為美德的象徵。
這是一個極端痛苦、羞辱,但充滿勇氣與信心的故事,頁頁充滿受迫女性的呼聲,是部震聾發嘳、發人深省之作。
歷經一連串的不公與迫害,慕哈妲領悟到,知識是弱勢女性爭取自身權利的利器,唯有教育才能消弭壓迫與不公。因此她立志興學,為女孩創立學校,也教男孩讀書,孕育自由平等的下一代,因而得到「慕哈妲.梅伊」──意即「可敬的大姐」的美名;後以此為名。它似乎象徵慕哈妲蘭.畢畢經由教育,獲得重生。她亦成為婦運人士,為婦女及孩童的權益奔走請命。2005年巴基斯坦發生罕見的大地震,她便到華盛頓國會,請求五千萬美元的額外援助。
獲各界獎項表揚的慕哈妲十分謙虛地表示,她無意成為反暴的象徵人物,也不會流亡他國;若她奇怪的命運能夠幫助她的國家,實在是莫大的「榮譽」。在慕哈妲.梅伊身上,我們看見她重新詮釋「榮譽」一詞,昇華個人的苦難,為女性運動立下新的里程碑。
《作者簡介》
慕哈妲.梅伊(Mukhtar Mai,1972-)
原名慕哈妲蘭.畢畢(Mukhtaran Bibi),生於巴基斯坦旁遮普省米瓦拉村。2002年6月22日遭部落會議私刑,被四名男性輪暴,不公處境引發國際關注,為婦女的弱勢處境發聲。她致力婦女、孩童人權運動,創辦學校,擔任校長,認為教育能中止壓迫。目前在巴基斯坦教育自由、和平的下一代。
《書籍資料》
書名:美名之路
作者:慕哈妲.梅伊等/著
出版社:張老師文化
出版日期:2006年11月01日
《書評》
這是一本講述女權與司法權的故事,而本文將著重在書籍前半部,關於司法不公以及司法上的性別、階級歧視之部分進行討論。
2002年六月,在巴基斯坦的米瓦拉村,幕哈妲‧梅伊的弟弟夏庫(12歲,隸屬谷賈農民階級)被指控與比其高階的瑪斯托伊氏族女孩薩瑪(20歲)「說話」,而被其族帶走,並且遭到毒打和雞姦。
谷賈農民階級的毛拉(Mollah)[1] 嘗試要求瑪斯托伊氏族釋放夏庫,結果失敗。幕哈妲‧梅伊的父親於是向警察投訴,而這個行為,觸怒了瑪斯托伊人,他們改變了控訴,說夏庫犯了姦淫(zina)罪 [2]。
事情很快鬧得人盡皆知,全村男性聚集在瑪斯托伊農地前召開部落法庭,然而,瑪斯托伊氏族拒絕協商,唯一的解決之道是:派一名谷賈婦女向他們道歉。而這一名婦女,便是本書的主角 ── 幕哈妲‧梅伊,28歲,不識字,於村裡擔任義務教導孩童背誦《古蘭經》的工作,這是她唯一經由口授獲得的知識。
然而,從谷賈小農田通往富庶的瑪斯托伊農地的這條道路,卻改變了幕哈妲‧梅伊的一生,因為,在部落法庭等待她的,並不是正義,而是四個男人的無情輪暴 … …。
瑪斯托伊氏族素行惡劣,他們隨時可以攜帶槍枝,闖進他人家中,恣意掠奪,警察知情,但是沒人敢申訴,因為這麼做就會被殺,他們認識議員,並且在該村落世居好幾個世代,從村莊到省政府,幾乎被他們給全面支配。因此,幕哈妲‧梅伊被迫承受了這種羞辱,而整個司法體系,無力給予她任何援助。
更可悲的是,在幕哈妲‧梅伊承受了這一切之後,她那無辜的12歲幼弟夏庫,卻依然始終無法獲釋,因為瑪斯托伊氏族持續對谷賈農民階級造成威脅,所以連當地警察也認為,將夏庫暫時留在監獄裡等待裁決,是保護夏庫最好的辦法。
幸而,部落法庭首度逾越毛拉意見,下令以輪暴方式作為懲罰一事,透過當地報刊的登載迅速流傳到世界各地,這才為發生在幕哈妲‧梅伊一家身上的可怕悲劇,照進一道曙光。
一位對法律、司法體系一無所知,原本以為只能以自殺進行報復的女人,獨自對抗龐大司法體系與歧視的奮鬥之路,亦就此展開。
「在我們的省分,警察直接聽命於上層階級。警員以頑強的傳統守門員與部落力量的同盟自居,部落法庭的任何決定都符合其原則。在他們認定的村里糾紛中,不可能控告有權勢的家族;若受害者是女性,更是如此。多數時候,警察總是與罪犯狼狽為奸,不視之為犯人。女人只不過是用來交換的物品,從出生到結婚皆如此。根據習俗,女人沒有任何權利,人們便是這樣教我的。從來沒有人告訴我,在巴基斯坦有憲法、法律與白紙黑字的權利。我從未見過律師或法官,對官方司法一無所知,那是保留給讀書人與有錢人的。」
節錄自書中的這一段話,準確描寫了幕哈妲‧梅伊的處境。種種司法上的性別、階級歧視,在她提出申訴的那一刻開始,不斷接踵而來。包含被迫在幾近空白且內容與日期均錯誤百出的筆錄上簽字、接受男性員警的凶狠問話因而無法坦誠說出所有遭到污辱的細節,甚至還被員警脅迫,不可以在法院上說出真相。直到,她遇上了一位善良且公正無私的法官。
女性加上文盲的身份,使得官方法律程序對幕哈妲‧梅伊絕對不利。她的命運,就像絕大多數的巴基斯坦女性一般,然而,她的決定,卻是如此勇敢無懼。
閱讀幕哈妲‧梅伊這一路走來的心路歷程,令我不禁想到另一部略為探討國家機器侵犯人權的作品《配對-完美世界系列I》中女主角最喜歡的一首詩,Dylan Thomas的《DO NOT GO GENTLE INTO THAT GOOD NIGHT》:
「切勿溫馴的走入那永恆之夜,
白晝將盡之時,垂垂老者應竭力燃燒、全力咆哮。
狂怒吧,狂怒吧,奮力抵抗生命之光的熄滅。
雖在臨終之時,智者知悉黑暗乃理應之結局,
然而,他們拒絕溫馴的走入那永恆之夜,
直到他們的話語能擦出電光之火。」
她的反叛與革命,確實發揮了撼動世界的力量。即使會失去身為女人最重要的名譽,幕哈妲‧梅伊也不再畏懼。
而她的故事更揭露了法網的死角,讓我們知曉這個世界上還有多少弱勢族群,無法受到司法的妥善保護。為什麼米瓦拉村的居民會選擇訴諸部落法庭,繼續罔顧人民的權利,施行傳統部落的法則?主要理由固然是因為當地普遍貧困,付擔不起動輒將近400塊美金的律師費,但這其中所隱含著的,是更多長久以來所累積的社會結構因素以及歧視。
「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知識的不對等與數位落差,再加上男女歧視,使得巴基斯坦的婦女,甚至不知道自己的鄰國叫做什麼名字,這種狀況下,他們又如何會懂得法律?如何捍衛自己的權利?於是,各式各樣子虛烏有的罪名,包含假設的不貞、離婚所引來的報復、家暴,以及性侵害,使得這個國家的女性,長期以來,持續壟罩在男人的權威之下,被視作男性的附屬品。
關注女權議題,勢必要格外重視女性在司法上的權益。司法對於女性的殘酷以及不友善,發生在巴基斯坦這個故事絕非個案,甚至在台灣以及許多進步的西方國家,也都時有耳聞。而存在於這些國家的女權團體,亦只是政府利用的對象(如此才可以帶給國際社會開明進步的假象),實際上政府從未採取任何行動來阻止施加在女人身上的司法不公。
雖然是自己的官司,然而慕哈妲.梅伊甚至聽不懂判決書,而在法庭上,也沒有任何人提供給她協助。在反恐法庭的初審,夾雜著媒體與輿論的壓力,她僥倖獲得了滿意的結果,然而,上訴的過程是冗長的,司法的專斷,更是毫不留情。加害慕哈妲.梅伊的人們甚至一度獲得無罪開釋,讓慕哈妲.梅伊一家人必須連夜逃離家園,這樣一個人神共憤的判決結果對她而言,無疑是二次強暴。
感謝真主,給予慕哈妲.梅伊足夠的勇氣持續戰鬥,她踏上旅途,最終透過晉見內政部長以及巴國總理,啟動危及公共秩序的法律程序,讓施暴者再度遭到逮捕。
「慕哈妲.梅伊」,意即「可敬的大姐」,她漂亮地為自己與族人打贏了這場勝仗,然而,在許多地區,其基層員警以及高級官員依舊是部落體系的共犯,他們組成成員僅有男性,並且受到大地主的掌控,而所謂的部落司法,就是恐嚇、強暴以及愚蠢的交易[3],根本無法做出公正的判決。這個世界上,依然存在著眾多需要幫助的司法弱勢族群。
在2002年的世界人權日,慕哈妲.梅伊獲國際人權委員會頒發第一屆全國婦女人權獎,而創辦學校,為女性與兒童人權持續奔走,則是之後的故事。她以巴基斯坦婦女的身份,突破了司法不平等的現狀,最終獲得美名,擺脫了厄運與屈服。
書籍末了,慕哈妲.梅伊的奮鬥之旅,還在持續。透過講學、演說、寫作,以及前往世界各地響應人權活動,持續為婦權請命。她的眼神裡,充滿了堅毅,願慕哈妲.梅伊的這趟美名之路,接下來一路順遂。
[1] 伊斯蘭教宗教領袖或法學專家。
[2] 在巴基斯坦,姦淫(zina)罪指的是強暴、通姦或婚外性關係。根據伊斯蘭教法(charia),觸犯此法有可能被判死刑。
[3] 舉一個書中的例子來說,有一個部落法庭為了解決一樁謀殺案,將兩名分別為十一歲與六歲的小女孩「給予」受害者家族。而且還分別被許配給一名46歲的男子以及受害者的弟弟 ── 一個八歲的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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