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錢永祥(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副研究員)
按照一般的想法,飲食習慣本是一件屬於個人口味和生活方式的事情,不僅沒有必要接受公開的議論指點,尤其不應該以道德為名制定規範、施加限制。就好像每個人的性偏好自行其是即可,我吃什麼食物礙著誰了?哪裡容得下別人過問?既然食色性也,食物的選擇豈不是應該隨性或者隨興而為嗎?
這麼說來,探討人類是不是應該採行素食,就難免有騷擾、侵犯個人私事的嫌疑。可是,食物的葷素偏好真的是個人私事、沒有是非對錯可言嗎?素食者不願意拿動物的軀骸作為食物,是不是一種比較好、比較對的飲食方式?又在甚麼意義上比較好、比較對?我們有甚麼立場,像本書作者一樣,呼籲大家改變飲食習慣,不要再殺害和食用動物?
在中文的環境裡,素食往往讓人連想到特定的宗教(例如佛教、一貫道);大家也比較熟悉這些宗教關於素食的說法。不過在此必須強調,宗教理由無論多麼完備,只是素食主義各種理據中的一種,從而也僅有限地呈現了素食主義多層意義中的一個面向。哲學家傅可思教授(註1)這一冊《深層素食主義》,採取了比較廣泛的視野,試圖顯示:素食雖是飲食小事,卻涉及了一個人準備如何對待自己、對待其他人、其他的物種、乃至於整個地球生態。所以,本書討論素食、推薦素食主義之餘,實際上正面地探討了飲食習慣所涉及的個人健康、動物權益、生態保護、以及社會權力關係等等重大議題。本書的特色與貢獻之所在,即在於指出素食在道德、生態、和社會、文化幾方面都有其深廣的涵蘊。讀者不能不承認,既然素食牽扯到了這麼複雜的問題,怎麼還能說僅是個人口味的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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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選擇素食,動機往往是很多樣的。無論是考慮自己身心的健康(本書第五章第二節)、基於宗教信仰、或者出於特定的宇宙觀和生命觀(第七章),都有可能讓一個人進餐的時候棄葷就素。正如本書的討論所示,這些理由都很充分而且正當。不過用比較嚴格的標準來說,素食的首要道德意義──也就是並非為著一己的利益或者信仰而考慮素食──應該在於避免讓人類的口腹之慾,造成無數動物遭逢痛苦、凌虐、宰殺、以及分屍的厄運(第五章第三節)。不願意「吃食死亡」、「不吃必須殺生的動物製品」(註2),可能是素食主義者很普遍的一種動機和理由。畢竟,在今天,為了供人類食用之需,動物每天遭屠宰的數目業已龐大到令人難以想像,豢養以及宰殺他們的方式也極度殘酷血腥,你我反胃之餘,絕對不會願意自己或者家人子女耳聞目睹的。有見於這樣對待動物構成了嚴重的道德問題,你我便不得不重新思考,究竟自己為甚麼還要繼續吃肉?
但是本書並不以動物的利益作為主張素食的唯一理由。在人類健康與動物利益的考量之外,傅可思教授調轉論述方向,從一些既不涉及動物利益、也不涉及個人直接利害的角度,呈現肉食者必須面對的道德難題。由於這些論點擴大了素食所牽涉到的道德視野,格外值得讀者參考。
首先,作者舉出食肉的體制必然造成生態破壞和資源的浪費(第六章第一、二節)。在今天,不是多數人都信誓旦旦地服膺環境保護的原則嗎?可是以產業規模飼養肉用動物,嚴重地浪費著穀物和水源、佔用和侵蝕土地、並且製造大規模的污染。這些後果,本書中(以及其他很多資料)提供有翔實具體的數據為證。那麼關心生態環境的人士,是不是有必要停步思考,調整自己吃肉的習慣呢?如果肉食體制與生態環境的維護是衝突的,以生態為念的本書讀者們,會傾向於哪一邊呢?
其次,由於生產肉品必須以低效率的方式耗用極其大量的穀物,而又由於肉品消費集中在多數人腦滿腸肥的富裕世界,於是富國濫用本來可供廣大人類食用的穀物飼養牲口、而貧國卻連基本的溫飽和營養皆不可得,這幅對比景觀便顯得格外殘酷刺目。這中間的浪費與剝削詳情,本書所提供的數據一目瞭然(第六章第三節),不能不令人質疑,食肉者是不是涉嫌以經濟強勢者的地位,剝奪了經濟弱勢者的口糧?以人類平等與公平為念的讀者,對此也不能不三思。
本書提出的第三個視角,我個人覺得特別具有挑戰性,那就是素食主義與女性主義的密切關係。早有論者指出,在西方近代史上,婦女解放運動、廢止黑奴運動、兒童保護運動、與動物保護運動幾乎同時出現,參與鼓吹者也往往是同一批人士,在英國及美國皆是如此。(註3)這個現象說明了甚麼?是不是受難者雖然迥異,這些壓迫關係本身,卻具有某種結構或者文化意識上的互通之處?
本書作者根據當代一些生態女性主義者的著作,指出這種通約性可能何在。有人提出了「物化─裂解─消耗」的三階段結構(第二章第三節),來形容女人與動物身受的迫害所具有的共同結構;又有人提出「支配─壓迫─剝削」的三層次結構(第六章第四節),來形容婦女與動物的共同遭遇。這類說法是否完備姑且不論,卻至少提醒我們:人際的壓迫,與人類對於非人類動物乃至於自然界的剝削,不能率爾加以區隔(人類藉著區隔而逃避責任的慣技,請見第三章),認為後者並不具有需要正視的道德與政治意義。在今天,婦女、種族的解放與平等,幾乎已經成為普世學步的潮流。若是自詡為女性主義者的進步人士願意打破區隔,開始反省吃肉乃至於一般傷害動物的各項議題與性別壓迫的同質性,是不是有助於我們更清楚地認識到各類壓迫之間的共同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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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在今天的社會裏,素食並不屬於文化主流,甚至於往往與主流唱反調。這種有違時宜的異端地位,注定了素食的主張很難理直氣壯的表達,甚至於往往被迫居於有口難言的守勢,苦於「話語權」不在己方。這種窘態,乃是各種企圖挑戰現狀的進步觀點共同的命運,不足為異。可是,正如本書作者所言,素食主義在爭論中誕生,也一直在爭論中發展演進。不管素食主義是否好辯,它都得應付無窮的質疑和訕笑。因此,如何有效地使用食肉文化的概念架構與價值觀,陳述素食的主張,便是相當重要的功課。本書特別開闢專章(第八章),逐一回答十餘項常見的質疑,對素食者應付各類挑釁良有助益。
不過,在我個人的經驗裏,素食主義者面對的主要挑釁,往往不是質疑,而是訕笑。為甚麼素食主張容易引起他人的訕笑?本書提出了一個說法(第四章第二節),值得參考。人類今天的文化以權力為尚,於是基本上崇尚陽剛、乾脆和堅忍等人格特質,排斥所謂神經質的敏感、柔弱與驚懼(註4)。到了飲食領域,人類文化的這種「男性」傾向,就表現為對於肉類的偏好。換言之,素食主義往往被視為一種過度柔弱善感的道德,付諸訕笑即可,並不需要認真的駁斥。這種觀點,基本上反映著一種侵略而霸道的文化意識,讀者理解它背後的文化邏輯足矣,並不值得一駁。
還有一種對於素食者的人身攻擊,就是指責素食者永遠不夠「徹底一貫」,影響所及,不少人躲避素食,並不是因為他們不同意素食主義的主張,而是因為擔心素食的代價太高,不僅就此必須嚴守素食清規,連皮件、有動物成分的藥物、以及其他一切含有動物成分的產品都不能使用。在很多人的印象中,素食主義彷彿是一套僵硬、絕對的誡命,它的道德高調彷彿容不下中間地帶,強制地要求素食者在生活方式上做出全面、徹底的改變,結果在現存的食肉文化中,當事人必須承受很多負擔與不方便。
在此需要強調,這種印象是不正確的。我本人盡量茹素,可是並不覺得有道德上的絕對必要,讓自己成為百分之百的素食者,正如在其他事體上,我也不會信任以道德為絕對誡命的清教徒。撇開每個人的處境、條件並不相同不論,我的理由是:在理論上說,道德旨在斟酌動機、分析情境、權衡成本與後果,其終極目的在於防止傷害的產生,而不在於藉著禁錮和壓迫手段製造聖人;在實際中,一套具有異端色彩的道德,如果務求絕對和嚴格,只會造成一個小族群的孤立與自我虐待,最終扭曲它原本希望傳達的訊息,也減少了它本來可望達成的效果。
針對這個問題,本書提出來的說法(第八章第十一節),更為明確和深入。簡言之,素食主義要求「效果」而不要求「德性」;它的重點在於減少肉食所造成的具體傷害,而不是塑造出全心吃素的道德聖人。如果你可以百分之百吃素,那當然太好了;可是如果你只能一天吃一頓素,那也比每週吃一頓素來得好;如果你家的餐桌上只有一盤肉食,當然要比有兩盤肉食造成的傷害少。我們應該減少吃肉,至於減少到甚麼程度,你可以根據自己的處境、能力、感覺與良知去調整。要點是:不要踏入肉食者的陷阱,只因為成為素食的聖人太困難、成本太高,反而完全放棄了你的素食努力、素食的心願。在這個問題上要切記:減少飲食行為的禍害,要比飲食者本人是不是能夠徹底和一貫,來得重要得太多了。(註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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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懷生命協會」在台灣動物保護運動中居於嚆矢地位,先前曾在1996年出版了彼得辛格的《動物解放》中譯本,對於台灣以及整個中文世界的動物保護運動,產生了關鍵的奠基作用。如今,它又推出這本《深層素食主義》的中譯本,影響力相信也將是很可觀的。動物保護運動從關心流浪動物起步,進而提倡人道屠宰等等「中途之家」,逐漸發展到提出素食的主張,從人道訴求逐漸進展到挑戰物種主義的文化與生活方式,不僅有其理論發展的必然;論題的挑戰性逐步提高,也代表這個運動本身更形深入與成熟。本書譯者王瑞香曾經撰寫與翻譯過多種有關女性主義的文字,更迻譯有羅斯頓的《環境倫理學》(註6)。如今在本書的翻譯中,她結合環境主義與女性主義的關懷,聯繫到素食主義,當然具有拓寬視野的意義。
這樣一本書,這樣一套具有高度道德敏感度的論述,在這樣的廣泛的運動環境中出版,確實值得所有有心人的重視。
2005年4月於南港∕汐止
註釋:
1. 傅可思是加拿大Queens大學哲學系的教授,除了動物倫理學以及環境倫理學之外,他還專攻十九世紀歐陸哲學,特別是黑格爾和祁克果。
2. 這一句俐落動人的話,來自曾獲頒諾貝爾經濟學獎的美國數學家兼素食者納許。見Sylvia Nasar著,謝良瑜、傅士哲、全映玉譯,《美麗境界》(台北:時報出版公司,民國91年),頁419。確實,如果知道了閣下的食物必須來自「執行死刑」(execution),您還能優雅輕鬆地大快朵頤嗎?
3. 在此無妨順便指出,即使到了今天,關心人間壓迫現象的人,通常對於動物的遭遇也會有所關切;而那些會聳肩說「人的問題都管不完了,還能管動物」的人士,往往也鮮少過問人間的種種壓迫不公。這種現象屢見不鮮,充分說明了「道德敏感度」的發揮,注定是會跨族群、跨性別、因此也會跨物種的。所以,以後如果有人勸你先管人再管動物,你一定要追問,他或者她為弱勢的人類做過甚麼偉大的慈善事業。
4. 原文作squeamishness──這個字用中文很不好表達,本書將就譯做「潔癖」,意思是說對於某些場景(例如鮮血淋漓的屍體)容易怵目驚心而有神經質的負面反應。
5. 有人會反駁說,對於殺人,你能夠應用這套寬鬆的要求嗎?為甚麼殺人乃是「絕對」的錯誤,而殺害動物來吃居然可以用「量化」來開脫?這是一個複雜的問題,在此我只提出一個簡單的回答:如果現行法令制度承認,宰殺動物所受到的制裁,應該與殺害人類一樣全面而絕對;又如果宰殺動物的經濟動機與殺害人一樣繫於偶然,那麼殺害動物確實是一件絕對的錯誤。要知道,道德之所以有資格指導人類的行為,是因為它不會給道德的實行者(相對於不遵從道德規範者)施加不合理的額外負擔。既然素食者無法獲得法令制度的支援,為甚麼大家還戲謔地認為他們理應承受超乎常人的重擔?話說回來,即使就殺人的禁律而言,量化也是必須列入考量的:殺害兩個人,在道德(以及法律)上當然要比殺害一個人更為惡劣、受到的譴責和懲罰也應該更嚴厲。另一方面,人類豈不是一向設定了許多例外情況,將禁止殺人的誡命相對化,容許合法地殺人(例如戰爭)嗎?最後我要強調,殺人與殺食動物,從道德的眼光來看,並不是同樣的事情。如果有人持這樣的看法,我在感情上會有共鳴,但是理知上很難苟同。我還是認為,「量化素食主義」是正確的道德實踐。
6. Holmes Rolston, III著,王瑞香譯,黃道琳校審,《環境倫理學》(台北:國立編譯館,民國85年)。在各位手中的這本書裏,傅可思對羅斯頓的批評見第三章第四節。
(本文經關懷生命協會 http://www.lca.org.tw/index.asp 同意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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