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張譽尹
《書籍資料》
書 名:兄弟相愛撼山河~威伯福斯與克拉朋聯盟
作 者:張文亮
出 版 社:校園書房出版社
出版時間:1997年5月初版
《書評》
壹、書籍內容簡介
一本簡單易讀的歷史書籍,小小一本,約莫兩百多頁,是作者參考國外的豐富歷史資料加以濃縮彙整而成。本書之主要內容是在敘述西元一七五九年至一八三三年,英國下議院基督徒議員威伯福斯( William Wilberforce )的一生,以及他與他的朋友們(克拉朋聯盟)畢生致力廢除奴隸販賣制度的過程。
書中除了介紹威伯福斯及廢奴運動以外,還有其他各個專業領域的弟兄以及許多的人權法案,例如死屍法案~禁止凌辱死刑犯的屍體,並使醫學獲得合法、公開的解剖權;監獄法案~廢除孤絕犯人的圓形監獄等等。作者的文筆流暢,筆鋒極富感情。由於本書的重點在於強調一小群人因著耶穌的愛及聖經的真理,奉獻自己的生命撫平那個時代的不公義,並沒有任何的史觀論辯,因此讀來像是一篇充滿高尚情懷的歷史小說,特別能夠激勵人心,並使人容易接受種族平等的正當性,而極富有教育功能。
貳、種族平等概念與發展之簡述
平等權,是人權的一個下位概念,和自由權、參政權、受益權等基本權利一樣,有其內涵及特色。種族平等的概念,是人不分其人種、民族、膚色、居住地域、慣用語言、文化風俗,在法律上應一律平等之謂。在十八世紀之前,有關人權的認知,特別是關於種族平等的認知是很有限的,並不像現今的普世人權觀,而是一種限制的、階級的、極為狹窄的觀念。人享有生命、自由等基本權利,但不是每個人都有資格成為人權的主體,也不是每一個人都被要求必須要尊重他人的基本權利。在那個啟蒙思潮與工業革命勃興之前的時代,人權是專屬於特定人種的(例如白人,或是日耳曼人、盎格魯撒克遜人)、貴族的、國內的、資產階級的。至於其他有色人種(例如黑人)、外國人(例如印度人、中國人)、無產階級,則不被認為享有基本人權,甚至不將其當為主體之存在加以尊重,而是將其作為客體的存在加以擁有。換句話說,有的人天生就不是無價的主體位格,而是有價的客體財產,也就是不平等。黑人奴隸的買賣,就是最佳的明證。
歐洲在威伯福斯進行政治改革推動禁止奴隸販賣法案,美洲在林肯發動南北戰爭解放黑奴之前,在法律制度上,黑人不被認為是人,而是比野獸高級一點的生物,沒有受教的能力,好吃懶做不事生產。因此不若白人得以成為享有人權的主體位格,而是可以蓄養的、有價的,是白人主體位格下所享有的可以買賣的客體財產。雖然在二十一世紀的今日,經歷過無數的鮮血、口誅筆伐及政治改造之後,種族歧視已被視為是歷史的塵埃,種族平等已成為普世公認之價值,但是「唯我族類」的思想,仍總是在每個人的腦中,如同幽靈一般若隱若現、蠢蠢欲動。君不見歐洲的新法西斯主義及新納粹主義的再生、美國黑人社群中流行的白人陰謀論總是有其市場、日本新軍國主義的復甦,就連非洲大地的黑人們也多因種族不同而互相廝殺?種種現象告訴我們,種族平等雖然已是在制度面大獲全勝,但在人心中,卻仍正在進行一場無聲卻激烈的戰爭。
參、我國法制的相關規定與現代社會實況
我國憲法除第五條規定:「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第七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之外,並在基本國策專節規定邊疆地區民族地位之保障及事業之扶助。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十一項及第十二項則規定,國家應肯定多元文化,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等等。就法條規定的位階及邏輯觀之,我國對於種族平等的規定置於憲法總網、基本權利及基本國策之中,在國家法律秩序之中,具有最高性,並以形式平等之方式宣告種族平等,以實質平等之方式要求國家實踐各種族的實質平等,其規範極為廣泛卻又有其精確之處,不論是立法技術或是立憲原意均甚佳。不過就像前面所說的,種族平等的徹底實踐,是在人心中,而不是制度上。制度可以運用強制力來影響、教育、甚至是強迫人平等對待非我族類之人,但是制度卻沒有辦法改變人心中那雙歧視之眼。即使制訂再強烈、嚴密的制度,都沒有辦法讓一個有歧視心態的人,用睨視的眼神去看非我族類之人。而被那種眼神盯著看的人,也永遠沒有辦法用法律制度來撫平自己感到受歧視的憤怒心情與窘境。那雙睨視他人的眼睛,卻是整個種族平等運動所要處理抗爭的最核心之處。
讓我們看看自己國家的情形。雖然憲法規定的那麼漂亮,政治人物高喊族群平等共融,國會朝野沸沸揚揚吵著要制訂族群平等法,行政系統紛紛為原住民族或客家族群成立一大堆委員會、電視台,但是種族平等的概念在人心中的徹底紮根嗎?我們捫心自問,其實答案是心虛的。因為,有哪一次選舉,各個政客不是藉著操弄族群議題、激化種族對立而獲得私人利益?又有哪一部法律能對他們的行為提出有力的制裁?再看看國際間的情形,對岸中國大陸政府雖不斷宣稱我們是同血源,同文同種的民族,是「同胞」,但在國內卻製造民族主義的對立,對民族情緒的煽動未曾停歇;又以美國為例,雖然黑人可以和白人坐同一部公車,上同樣的公立學校,但是白人對黑人嫌惡歧視之心又減低了多少?「 Negro 」這個歧視字眼又多麼經常的被使用?因此,我們可以說,種族平等之路在人心中,其實還有一大段的路要走。
肆、結語與期許
種族平等和其他眾多人權一樣,都是經過歷史的發展,許許多多人犧牲自己的生命,用血和淚換來的,只是種族平等的徹底實踐牽涉到了血緣、民族認同、民族的集體記憶和悲傷,這些刻劃在每個人靈魂中的痕跡,不是一朝一夕,訂個法律喊喊和解就可以解決的事情。我們在法律上,雖可以利用制度的強制力和民主多數的正當性來營造種族平等的社會假象,但是人心中種族平等情懷的滋長,惟有掌權之人在族群與族群之間每一次被再度撕裂激起對抗的當下,站在破口之中,以生命、愛和尊重來承受那痛苦,甚至於死,種族平等的新芽,才能夠再度成長、茁壯。我們何其有幸,在十八世紀,歷史上有了威伯福斯與克拉朋聯盟的弟兄;在十九世紀,歷史上有了林肯;在二十世紀,歷史上有了馬丁路德.金恩博士,雖然,他們最後不是窮困潦倒的死去,就是被暗殺,但他們為這個世界帶來了真正的公義與愛。我們不會記得那些利用種族衝突而漁利的政客與商人,雖然他們曾權傾一時;但我們會永懷那些持守真道而用自己生命勇逆風暴的人,雖然他們的一生經常是困難的。盼望我們的國家有福能夠擁有這樣的人,這樣,種族平等之路的終點彷彿有一絲絲曙光可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