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惠文(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助理)
《書籍資料》
中文書名:我願意為妳朗讀
英文書名:Der Vorleser
作 者:徐林克
譯 者:張寧恩
出版社 :皇冠文化出版有限公司
出版時間:2000 年 02 月 25 日
《書評》
一、前言:
這本小說不厚,也可以說很薄,帶有點自傳性及推理的色彩,不是一本枯燥的人權小說,沒有激烈的評論或控訴,沒有理論的探討,但它有的是一種對人性的關懷與寬容,以及對人權根本的深沉思考,你只消花一個下午或幾天的上下班時間就可以閱讀完作者的思想及回憶,因本書具有一點推理性質,倘若有興趣閱讀,請直接翻閱本書的內容,順著作者的記憶,你將更能感受書中的情感,而帶點神秘色彩的女主角將令本書更有魅力。
二、作者介紹:
本書的作者徐林克(Bernhard Schlink),一九四四年生於德國,是德國宏堡大學的法律史教授,也擔任德國聯邦憲法法庭的法官,因此書中法庭內場景的描述格外生動,其對審判過程妥當與否的判斷也值得我們思考,他的成長教育時期,正好是德國舉國譴責納粹暴行的時期,有許多對戰犯及集中營慘狀的調查及審判,這本書正是他對這段人生經歷的回憶與反思。
三、本書之介紹與感想:
故事是從一位剛生完一場大病的青少年麥克愛上一位年紀比他大上許多又神秘的女子韓娜開始,麥克在韓娜面前一直有著年輕的坦率與熱情,但韓娜卻鮮少談論自己的一切,一直保持著一種距離感,他們在一起時,韓娜很喜歡麥克為他朗讀,但縱使他們關係親密,韓娜仍令人難以猜透,就連離開也是不告而別,結束了麥克這一段既青澀卻又深刻的戀情。
多年後,青年麥克當法律系研究生時,在一件與集中營有關的案子中遇到了韓娜,韓娜坐在法庭內的被告席上,徒勞無功的為自己辯護,遇見韓娜後,往日的情景又一一浮現在麥克的腦海,隨著審判的過程的進行,麥克也漸漸明白韓娜是一個文盲的秘密。韓娜恥於讓世人知道自己是一個文盲,她逃避一切會讓這個秘密洩漏的機會,她放棄獲得更高位階的工作,時常更換住所,在與麥克這一段戀情最甜蜜的時刻,因為害怕自己不識字這個秘密被發現,而用強烈的控制慾消耗感情。最後,甚至於在審判過程中都因害怕這個秘密被發現而讓自己陷入不利的情境,承擔了超出自己能力範圍外的罪名。
韓娜所牽涉的是關於納粹時期秘密警察遷移集中營的女犯人途中,將女犯人安置某個小村落中的教堂,因該村落遭受轟炸,教堂起火而警衛(留守的秘密警察)卻未將教堂大門開啟,而令安置其內之女犯人活活燒死的案件,除了這項控訴外,韓娜和其他被告也被控訴牽涉女犯人從集中營回到奧許維茲之篩選(註一)。麥克對這一宗審判的感想是「這樁審判對韓娜真是不幸到極點」,韓娜為逃避身為文盲這個事實所時常遷移住處的行為,在法庭上已先入為主的被認為是為了逃避納粹罪行,韓娜未事先研讀起訴狀也讓首席法官惱怒,她看不懂偵訊筆錄、起訴書、書面證詞,也不懂法庭環境及遊戲規則,卻又不肯承認,反而更令她舉措不當,在法官面前顯的驕傲與執拗。法官對她產生的偏見以及其他被告對她產生的怒意,都讓她自己陷入不可挽回的地步,最後甚至為了掩飾不識字的事實,即便已成為眾矢之的的她,居然承認了轟炸當天的報告是她寫的。
小說裡並不大肆批評整個審判過程中不合現代刑事審判潮流之處,但他完整呈現審判過程的不合理,因為麥克明瞭韓娜內心的恐懼,所以他可以看清楚審判過程中對被告的偏見所產生的不耐煩,以及因不耐煩所導致方式錯誤的詰問及辯論,但麥克仍陷入矛盾,一方面因為納粹時期德國人對猶太人的壓迫是應該要被譴責的,但另一方面就他所認識的韓娜而言,卻令他對草率的譴責方式產生不了共鳴。也許閱讀至此你也與麥克有同樣的矛盾,因為對事實知道的越多,對於自認為正確無誤之事的信心也就越會動搖,我們因為已經知道韓娜是個文盲,所以可以理解她在法庭上為何會如此表現,倘若我們不知道韓娜是個文盲這個事實呢?我們是不是會如同小說中的首席法官對她不當的舉動投以不難煩的臉色?會不會如同小說中的被害人、共同被告或旁聽的觀眾對她早已產生偏見?我想會的,早在韓娜進入法庭前,以我們平常對納粹既有形象的觀念,就已經將一半的罪名烙在她身上了,除了不曾真的殺人外,我們憑藉既有形象而認定事實這樣的觀念又與納粹有什麼差別?憲法明文保障人民的訴訟權,法律也跟著訂定出合理的訴訟程序供予人民伸張權利,然而規定了這麼多維持公平正義審判的方法,公義之伸張最終還是得取決於個人的好惡,我們可以熟悉法律,但沒辦法因此就更貼近事實,我們可能花了許多時間去研究被告自白之證據能力、傳聞證據之排除、如何交互詰問以及交互詰問之限制等維持審判公正之方法(註二),但卻容易忽略了最受主觀左右的自由心證主義以及無罪推定原則(註三),但這並不是告訴我們放棄追求公義,而是理應讓我們更加明瞭,既然個人的偏見足以蒙蔽真相且無法避免,那麼與其追求完美的法條規定,我們更應該想辦法摒棄個人的偏見,更應該在信誓旦旦認為這就是事實時,去思考我們所見是否即為真實,這些都不是用法律規定得以替代,就像作者所傳達出來的人性關懷與省思,是法律永遠無法到達的境界一般。
然而擁有對於人性的關懷就足以達到人性尊嚴的目的嗎?麥克知道韓娜所處的苦境後,他可以做的事,是告訴法官韓娜是文盲的事實,如此韓娜雖會被判刑,但量刑將會減輕,他知道這樣做是對的,可是將與韓娜奮戰的目的相違,因為掩飾挫敗(文盲的事實被發現)就是韓娜的勝利,「應該告訴法官」這個想法是我們認為告訴法官可以讓真實得到其應有的對待,然而這僅只是「我們」所認為,作者舉了例子,倘有個同性戀者,因為是同性戀者的關係而不可能犯下某一樁罪行,但卻恥於承認他是同性戀者,而奔赴自我毀滅,你可以拯救他,但你會挺身去救嗎?作者提出問題不在於被告應否視同性戀為恥辱,而是想像他就是以此事為恥辱。我們總是站在第三者的立場認為應該如何選擇或如何行動才會對對方比較好,或許最後真因如此而過的比較順遂及快樂,然而就如同麥克的父親對他所說:「現在所談的不是快樂,而是尊嚴與自由。」對身陷問題核心的人,以第三人的立場是不應該有所謂比較好的解決辦法的,身為哲學家的父親認為如果一個人知道什麼對別人好,而那個人是盲目的,那麼此人就應該想辦法讓那人睜開眼睛,但他必須讓對方自己做最後的決定,這就是「尊重」。麥克想要確定公義得以伸張,所以才想告訴法官,然而也坦承他所關心的並不是公義,而是覺得不能任由韓娜這樣或隨韓娜所願,況且麥可也有「一般人會為了隱瞞自己是文盲而冒著終身監禁的風險嗎?」的疑問,我們沒有詢問過韓娜本人,又怎麼會知道她的選擇對她而言不好呢?作者對於要不要干涉的考量及疑問,可以為我們展示「尊重」的另一個面向,並且對於什麼才叫做「尊重」提供更深一層的思考方式。
韓娜終究還是入獄了。麥克在判決宣佈八年後,因緣際會的又開始間接的朗讀文學作品給韓娜聽,這是他與韓娜僅有的溝通管道,這樣間接的接觸進入第四年時,韓娜終於自己寫了一張字條給麥克,讓麥克知道她找到了學習讀寫的勇氣,或許旁人會認為韓娜的選擇讓她虛擲了人生,但是韓娜卻是以服刑來救贖她所犯的罪過,她對於法律的審判並不以為意,但對死者卻深懷著愧欠,她大量閱讀有關集中營方面的書籍,並將獄中勞動所得託麥克轉贈予那一位在教堂大火中僅存的女性,韓娜終於鼓起勇氣面對她的挫敗及錯誤,最終也獲得應有的回饋及受害者的原諒。麥克在接到韓娜所寄的第一張字條時,提出了一個問題,但對於韓娜終於學會讀寫,亦或德國人對待深感罪惡的納粹問題而言,也或者是一種感慨----「一個人若是排斥某一件事或被某一件是排斥太久,就會變成為時已晚,即使費盡全力得到它,還是太遲了。也或許沒有『為時已晚』這種事,只有『晚』,而『晚』絕對比『永遠不』要好」。
再次閱讀本書之際,對於書中文字的暖度有著更深的感觸,故事沒有以從此以後過著幸福快樂的生活作為結尾,但是卻以寬容感動人心,就像前言所述,本書沒有長篇大論,沒有對問題下結論,甚至沒有直接談論到人權的保障,但它所呈現出的是一種反省、一種細膩的思考,讓我們得以反思,在乎喊著人權保障的同時,我們真的明白人性尊嚴的本質嗎?在逃避問題時,我們獲得的真的是自由嗎?還是反而禁錮了自己?這本書不只是紀錄一場回憶,它靜靜的帶著筆者思考,所以我想應該值得推薦。
註一、
附屬集中營內的婦女通常被派至工廠生產彈藥,倘因體力等原因無法發揮勞動功能時,會被送回大集中營(例如奧許維茲)等待死亡,因此將犯人篩選送回大集中營,形同將之推入死亡。
註二、
1.自白:指被告在犯罪偵查機關或審判機關所為承認自己犯罪事實之供述(陳述)。
2.證據能力:指得以利用作為證據之一般形式上資格,又可稱為「證據資格」。
3.傳聞證據:指以非於審判中之證人所為之陳述,作為證明訴訟一方主張為真實之陳述。例如:甲證人於審判庭作證,其於案發當晚曾聽見乙說自己看見丙拿刀殺丁,此時「聽見乙說自己看見丙拿刀殺丁」的部份即為傳聞證據。
4.交互詰問:指刑事訴訟程序中,法院開庭調查證據時,可以由被告(或辯護律師)、檢察官分別對證人直接問話,藉以發現證據,讓案情明朗。進行問話時,須遵守刑事訴訟法所規定之順序,須待一方問完才輪到另一方發問,所以稱為「交互詰問」。
註三、
1.自由心證主義:法官對於具有證據能力之證據要無採信,除不違反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外,其得自由依其確信判斷該證據有無證明力。
2.無罪推定原則:指在有得以推定被告具有犯罪事實之證據前,被告應先被認為無罪,亦即被告應先受無罪之推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