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何大志(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助理)
《書籍資料》
書 名:街頭律師(THE STREET LAWYER)
作 者:約翰.葛里遜(JOHN GRISHAM)
譯 者:江麗美
出版社 :智庫文化(大小說19)
出版日期:1999年10月第一版第一次印行
《書評》
壹、前言:
台大教授 林萬億曾對遊民問題做過以下的註解 : 「遊民是現代社會的產物,也是社會的附屬品,更能直接反應社會問題的症候。」在現代社會中,遊民的現象主要發生於人口眾多的城市中,因為失業率、都市更新或是其他非經濟性的社會因素,加上多數政府的財政狀況吃緊,造成社會福利或是緊急救助支出的實質比例不足,讓越來越多人在不得已或是被迫的情形下走入街頭,尋求街頭資源的庇護。尊嚴,是指一種「不容侵犯的身分或地位」,而人性尊嚴是指「對於一個作為 自主、自決的獨立個體的人所天性賦予不容侵犯的身份或地位」。 憲法保障人性之尊嚴,要確保人民基本生活的權利與尊重,不因一個人社會的地位、經濟的地位或者是其他外在因素的不同而有影響。然不僅一般人在面對遊民的時候,是採取迴避、閃躲以及嫌惡的態度,就連應嚴格遵守憲法規範的政府組織在面對遊民問題的處理態度,也並非全然友善,驅趕往往是最方便的方法,在憲法的架構下,遊民和我們有平等的地位、受一樣的保護,然而實際上卻常是遭到歧視與不平等待遇。常可聽到一般民眾為爭取自身權益所發出的不平之鳴,但遊民總是沈默的一群,一無所有以及社會的偏見讓他們無法開口,而人性尊嚴的保障,本不應以人之外在條件不同而有差別,因此,對於遊民問題的態度,可讓我們發掘人性尊嚴的底線。
貳、故事概要:
一、總綱
麥可.布拉克是美國華盛頓著名事務所的律師,因在事務所和同事被一名遭驅逐出租屋的遊民脅持,因而使麥可對於遊民問題產生了疑問,隨著不斷浮現出的線索,所有事件的源頭,都指向了麥可工作的事務所。麥可加入了專門為遊民進行訴訟與服務的「遊民法律診所」,為街頭遊民進行法律諮商與權利的爭取。同時,對於脅持案件深入的調查,讓麥可失去了原有豪華的生活、與老婆離婚、承受家人的壓力,還面臨了警察的追捕與法院的訴訟,讓他原有的生活一夕改觀。站在遊民的立場、深入瞭解遊民的需求,面對自己的良知,是麥可的選擇,遊民並非沒有自尊,也並不想給人帶來困擾,麥可想要瞭解的是,誰?讓這些人走上了街頭。
二、遊民「先生」
故事的開始,是麥可工作的「德雷克與史文尼公司」,位於美國首府華盛頓特區的著名律師事務所,在裡面工作的人,都是衣著光鮮、穿名牌西裝、開進口轎車、享用奢華美食的律師界菁英,在法庭上、在商場上用語言和文字無情的打擊對手,他們會說「這只是我的工作」,但有一天,一無所有的遊民,用最原始的恐懼,讓這些人臣服,一把手槍,讓所有的人不得不停下來聽他說話。
拿著手槍的遊民面對律師的問題「您要我們怎麼稱呼您?」,他的答案是「先生」。為什麼他的答案會是「先生」呢?或許我們可以回想一下我們在街頭都曾見過的景象,街上的遊民或許因為某些原因向路人求助,而路人用嫌惡的眼光快步離去,帶著小孩子的家長,甚至會把小孩子猛力的拉近自己,深怕這些遊民會傷害他們的孩子,他們還會向孩子慈愛的解釋,「這些人」都很髒、很壞,要小心「這些人」。「先生」、「小姐」這樣對於男性、女性的尊稱,不會是小孩子從他們父母口中所聽到的言語。而人與人之間的第一接觸,就是對他人的稱呼,而且代表對他人的尊敬。我們應該想想,同樣的情況,如果我們正處於需要他人幫助的時候,我們希望別人怎麼看待我們,怎麼樣和我們進行第一接觸呢?小說中「先生」的答案,或許也是我們的答案。
三、遊民「茹比」
茹比,一個沾染毒癮生活在街頭的母親,因為無力照顧自己的孩子,孩子一個一個的被帶離母親的身邊,泰倫斯是他的大兒子,受到一個溫暖家庭的庇護,像其他孩子一樣能夠上學、成績優異而且有對未來的憧憬。茹比很欣慰泰倫斯能在一個好環境中正常的發展,也很享受每週一次和他相處的時光,直到因為茹比狼狽的去見泰倫斯,與庇護家庭起了衝突,遭到拒絕開始,包括泰倫斯的拒絕,茹比喪失了做為母親的尊嚴。她尋找麥可的協助,為了達成市政府社工人員的條件,戒毒以及稍嫌難堪的「必須連續六天時間保持乾淨」。我們很難評斷怎麼樣的母親才是好母親,但可以確定的是被孩子拒絕的母親失去了做為母親的尊嚴。茹比為了重新找回母親的尊嚴,在麥可的協助下,茹比參與了毒品勒戒、遊民援助組織的課程、進入收容所要學習過規律的生活以及進行職業訓練。
有人或許有疑問:「這又如何?遊民不就是如此,在街頭過著混亂的生活,自己都管不好自己,所有才要去接受各種課程,不要給別人帶來麻煩, 讓自己過的好一點,不是嗎?很平常的,有什麼必要特別提呢?」
其實,疑問就是我們的解答,遊民茹比為了找回自己的尊嚴,積極的改變自己,讓自己的生活規律化,讓自己能夠往好的方向走,重拾她在泰倫斯心中母親的尊嚴。遊民雖然在一般社會大眾的心中是無所事事、擾亂社會秩序找麻煩的人,但其實這些在街頭上的「先生」、「小姐」們,也是希望能夠獲得別人的尊敬,希望能夠獲得溫飽,和我們這些自認為正常人的人有什麼不同呢?相較起生活環境舒適的我們,遊民們在街頭的生活,反而更具韌性,更顯的堅強。
四、驅逐名單
在一份十七個人的名單,包括了「先生」,是麥可人生遭逢重大轉變的原因,他們原本居住在一棟陳舊的廢棄倉庫,用低廉的房租換取一個能遮風擋雨的棲身之所,那個時候,他們並不是遊民,有工作、有固定的住所,雖然收入微薄,但能養活自己。直到麥可的事務所,接受委任,負責收回倉庫另行改建。他們並不是佔居於倉庫之中,是合法的房客,而倉庫因為一個建設計畫,價值突然暴漲,倉庫主人急著將倉庫賣給一家大公司,也就是律師事務所的委任人,為了趕在期限前拆除倉庫,事務所將這些房客當作是非法的佔住者,對他們進行驅逐,驅趕到街上,街頭從此又多了十七位遊民。
「先生」因此而歸罪於律師事務所,所以後來以行動表達了他的不滿,「蘭德.布敦」是四個孩子的母親,因為被趕出了他們原來小、但是溫暖的家,住進了停在街頭,裝滿垃圾的破車裡,在一個下雪的夜裡,呼吸著一氧化碳,無聲息的離開了這個世界。
要讓合法的居民離開他們的家園,要經過正當法律程序,但是因為有勢力者的傲慢,無視於法律的規定,讓所有不多的弱勢者成為一無所有的遊民,這是一種歧視,讓他們無法保護自己的權益,而成為遊民之後,更多人因為不瞭解他們而恐懼,帶來更多的歧視,讓他們難以翻身,即便是最卑微想要溫飽的心願。
參、結論
或許和一般人所想像的不同,並不是所有的遊民都沒有自立謀生的能力,有些人的工作雖然不固定,但仍有微薄的收入,只是可能因為經濟的不足,或者是家庭的因素,讓他們居無定所。在這部小說裡,描述的是美國的現況,在這樣富足的國家裡,遊民問題卻始終是美國政府心中的痛,書中介紹了很多幫助遊民的組織,例如麥可後來加入的「遊民法律診所」、提供遊民食物以及住宿的各種「食住中心」,以及教堂、診療所、廚房、收容所與政府組織,這些組織和台灣的狀況或許有所不同,但可做為我們瞭解自身環境的一種入門,畢竟我們身在這個社會之中,所有的問題都等於是我們自己的問題,都有關心與瞭解的必要。
人性尊嚴,在我們的心目中,是憲法保障的一個基礎,大家會要求政府確實的依據憲法的規定、憲法的精神來落實這樣的保障,這樣的想法是正確的,但並不足夠,任何一個社會問題的成因,都不僅僅是政府的責任而已,和社會的每一份子都有關係,因為不瞭解而產生的恐懼,因為恐懼而產生的歧視,因為歧視而產生的排斥感才是剝奪了人性尊嚴的真凶,因此,在政府能有效的排除經濟與其他困難之前,必須靠我們每一個人的力量,去瞭解問題發生的成因,才能夠平息社會不安的情緒,落實人性尊嚴在每個人的身上,小說中麥可的伙伴,也是遊民法律診所律師之一的「莫德凱」所說的話,值得我們一同思考:「街頭的法律,就是尊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