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游國連(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公領所研究生)
《書籍資料》
本書作者: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主 編: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法治教育小組
出版者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出版時間:2002年12月(初版第1刷)
人權價值:歧視、正義、平等權、通訊自由權、隱私權
本文作者:游國連(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公領所研究生)
《本書摘要》
書中共介紹「豪情四兄弟、費城、捍衛正義、越過死亡線、無盡的控訴、全民公敵、永不妥協、紐倫堡大審」等八部影片。每部電影共分劇情區、法律概念區與教學區三大部分。影片類型多為刑事個案或重大侵害人權之案件,由國內現任教師執筆,民間司改會律師協助法律部分,共同完成本書內容。期盼透過解析影片的法律觀念,提供相關活動等,向教育第一線的老師們介紹我國法律制度、傳遞法治、人權觀念,讓現職或未來的教師及青少年工作者或一般家長,能有生活化的教材可供使用,帶領青年學子進入不一樣的法治教育世界。
《分析討論》
第一篇:豪情四兄弟。片中四個少年的生命故事,讓我們體會到生命的轉折點往往不是什麼驚人的事件,往往一時的念頭,卻要付出一輩子慘痛的代價。「抉擇」與「負責」是本片探討的重點,除了告訴青少年要用心經營自己的每一步外,更提醒他們要認真、嚴肅且勇敢地面對逆境。
第二篇:費城。人權、正義可說是法律所捍衛的核心信念,本片藉由費城一位感染愛滋病的律師爭取人權的過程,逐漸引導觀眾去思考自我的價值,對於人的尊重和認知,是否依循著「所有人生而平等」,而非「正常人才生而平等」的觀念。國內直至近幾年同性戀者和愛滋病患的人權問題(隱私權、工作權、平等權),才逐漸受到大家的重視與討論,我們必須瞭解人權並不能因個人身份或是性別傾向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即使是一位犯罪者也有其人權,這才是人權的真正意涵。透過此片我們可以思考「平等權」的真正意涵。
第三篇:捍衛正義。本片藉由美國拳擊手魯本卡特的真實故事呈現出美國的種族歧視議題,然而我們也需要反思:不同種族或人種間的不平等或歧視真能消除嗎?法律是否真能保障「每個人」的個人權利,達到公平正義的目標?還是只是在保護優勢者的權益?或許在台灣不像美國有如此嚴重的種族問題,但族群問題卻是我們需要正視的議題,例如原住民較其他族群不利的生存處境和我國目前的原住民政策是否提供原住民足夠的協助與尊重。透過此片除了可以思考法律與正義的關係外,還可進一步思考台灣的社會是否也有像主角「魯本卡特」一樣因為膚色和種族的刻板印象而遭受不等待遇的故事。
第四篇:越過死亡線。本片根據真實案例改編,試著從當事人的心情、看法和體驗去引導觀眾深刻感受死刑存廢的意義與價值,期望觀眾能從局外人的心態,轉而真誠的關注「死刑存廢」和「政府殺人」的問題。當前死刑的存廢問題受到各國的熱烈討論,我國亦然。一談到廢死刑,大多數人的反應便是,訴諸「以命償命」的舊思惟,質疑死刑犯豈還有人權可言?卻不知我國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人民有「生命權」,第二十三條允許國家以法律「限制」生存權,國家能否據以「剝奪」人民的生存權是值得再行商榷的。凶手必須得到法律的制裁,這是廢止論者一貫的主張,個人認為死刑並不是最好的懲治措施,更不是唯一的可能選擇,刑罰作為制裁的行動,必須與其背後的人權理念相稱。再者,據國際特赦組織1988年的年度報告指出,目前已經有六十七個國家全面廢除死刑,十四個國家在刑法上廢除死刑,二十四個國家事實上近十年未曾執行死刑。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更於1999年四月通過決議案,要求所有會員國暫停死刑,並追求死刑的完全廢除。死刑的存在傳遞著錯誤的訊息,致令社會依然活在「以眼還眼」的仇恨當中。在台灣目前社會輿情普遍存有「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觀念時,要廢除死刑是相當不容易的。透過此片我應當思考死刑背後所代表的意涵究竟是為了報復、預防或教化呢?
第五篇:無盡的控訴。一件媒體競相報導的兒童性騷擾案最後竟發現是齣鬧劇,只留下無辜者的恐懼、苦悶、無奈和傷害。本片讓我們對於媒體預審、司法的黑暗與不義有了另一番看法,究竟誰該為這件事負責?是媒體、閱聽人、證人、警方、檢察官還是法官?
台灣的媒體為了搶新聞衝得很快,也常在採訪問進行者公審、侵犯人權。嫌疑人一經曝光,媒體即審訊並教訓人(你有沒有犯罪?你如何作案?你是曾後悔?)卻不知嫌疑人在經過司法程序審理判決之前,媒體早已將嫌疑人和罪犯打上等號,再者,在媒體如此的不當作為下,也違反了「偵查不公開」的原則,形成預斷、侵害人權、干擾司法的獨立性。
片中另一個值得思考的地方,是關於證言的可信度。許多冤獄的產生,並非證人惡意的故意說謊要陷無之人入罪,而是證人有時太相信自己的記憶是完美無缺,記憶的錯誤常陷無辜之人於不義,例如台灣去年發生的涂醒哲事件,便是一個很好的案例,因為被害人過於相信自己的記憶,因而造成了誤認的情事,加上媒體的炒作,更造成了對當事人重大的名譽傷害,因此我們必須加強利用科學的證據法則、專家證人來辦案的觀念。
第六篇:全民公敵。本片在凸顯人們的隱私權,甚至是生存權,在高科技缺乏適當的管控與有心人士的操弄下,個人人權容易被任意侵犯。本片值得我們反思的還有利用科技侵犯人民隱私權、人格權及自由權的行為問題。雖然我國已有「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以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來規範公務機關及非公務機關有關個人資料的蒐集及電腦處理,以避免個人的人格權因各機關不當處理個人資料而受侵害。但是新的科技一直在發明與進步下,往往形成形成新的科技犯罪,目前台灣社會個人料外洩問題非常嚴重,民眾不時可收到詐騙的簡訊、信件、恐嚇電話,甚至連個人信用卡資料也輕易被信用卡偽造集團取得,在在的嚴重侵犯人民的隱私權及權益。關於此點實須要政府的重視與適時的增訂、修改法律,以跟上日新月異的科技和犯罪手法。
第七篇:永不妥協。在台灣,常上演著環保事件的街頭抗爭,較少的受害民眾會透過司法途徑來爭取其權益?然而我們可以思者的是,抗爭所帶來的結果是什麼?是工廠關門、停止營運、企業出走、產業外移?還是居民穫得合理的補償、社區成為更適合人居住的環境?透過此片我們也可思考有關「性別不平等與工作困境」、「就業機會和結構性的限制」、「職業婦女工作與家庭兼顧的兩難」等問題。
第八篇:紐倫堡大審。本片重要之課題之思索及檢討為人性之本質及存在之價值探討。既然生而為人,自應享有一切之基本人權,無論其性別、種族、階級均享有平等之基本立足點。基於此,人與人之間亦彼此尊重他人之存在價值及權利。即使係法律規定,亦不得任意假借名義剝奪或限制之。
《延伸思考》
(一) 動用私刑或自力救濟的「復仇」方式是否能達到「追求正義」的目標?
(二) 原住民學生升學加分制度是否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三) 警察為了追查犯事實以維持社會秩序,是否可以犧牲某些人的權益或違反程序以獲得證據。
(四) 死刑制度的存廢。
(五) 正常審判程序判決確定之死刑犯,在執行死刑之前,是否仍該享有比照一般服刑囚犯之基本權利?
(六) 法律規定赦免制度其目的和意義為何?赦免制度是否有違公平正義原則。
(七) 如何平衡媒體的「新聞言論自由」和被告「公正審判的權利」,以求得司法的正義。
(八) 某新聞台利用民眾call in 投票方式來讓民眾投票某位控告被國策顧問性侵犯之女性是否真被強暴或是仙人跳,是否形成預審、形成預斷、侵害人權、干擾司法的獨立性?
(九) 電視拍攝犯罪相關證物是否有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
(十) 記者常直接跟著警方隨行採訪、報導,請問此舉是否侵犯當事人的隱私權。
(十一) 國家成立的目的是什麼?為了達此目的,國家是否可以限制個人的自由權利?如果國家規定國民身份證必須強迫記錄個人指紋,你認為國家這樣做是否會侵害個人隱私權?
(十二) 你認為法律是彰顯「社會正義」的利器,或是只能幫有權有勢的人?
《結語》
利用美國好萊塢的電影來介紹法律,讓我們能在輕鬆愉快的影片觀賞中認識、感受法律,如此不僅深化法律的內涵,也同時學習思考法律制定的背後精神與人權的意涵,使得法律的學習不再是枯燥、單調的法律條文法條的學習。看電影學法律這本書,提供老師另一個多元的課程與教學方式,除了介紹電影、法律外,更可令我們思考背後的人權意涵。書中也設計許多教學活動,讓教師在使用本書時可輕易上手。對於公民課程教材的選擇,能有更生活化與多樣化的選擇。
教育是國家進步的重要基石,基於當前知識經濟時代來臨,環境快速變遷,社會價值不斷更迭,法治教育不該視為單純的「道德教育」,亦不應成為「威權教育」,應思考如何透過生活化、多元化的教育方式,使得青年學子能知法、識法,守法的國民,成為真正的「生活教育」,深植在他們的生活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