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臺灣人權腳步-身心障礙者人權
2023-07-06
在臺灣二千三百多萬人口中,約有4.29%──就是九十多萬的身心障礙者,這數字仍在持續上升中。面對這樣的情況,我們必須思考社會對身心障礙者的照顧程度,他們的權利是否彰顯。 聯合國在1948年宣布了世界人權宣言,其中第25條闡明了人人都有「在遭到失業、疾病、障礙、鰥寡、老化或在其他缺乏營生等失控情況時的安全保障權利。」這可以說是身心障礙者人權的基本源頭。 「在臺灣,早期的身心障礙者人權是很缺乏的,1980年通過「殘障福利法」,但形同具文。而經過各個福利團體的抗議、請願與陳情,促成了1997年的二次修法,並更名為「身心障礙者保護 法」,其中對於身心障礙者的醫療復健、教育權益、就業促進、福利服務與經濟安全等層面,都有詳盡的規範;這是保障身心障礙者人權的一個重要里程碑。 臺灣的身心障礙者人權,還是有很大的空間需要努力,但是最大的原動力是整個社會的愛心和共融,除了提供硬體的無障礙空間,更重要的是每個人平等的接納與看待,這才會是一個和諧的無障礙的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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