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戴世玫(銘傳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專任助理教授)
今年初從一件『惡男「肉圓沒加辣」爆打母子,遭7鄉民痛毆送醫』(ETtoday新聞雲,2019年01月13日)開始,因為媒體報導的關注,一方面加深了大眾開始專心兒童虐待這個議題,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大眾不知如何回應兒童虐待問題,以致出現聚眾和以暴制暴的行為,更多關於「警察可以把家暴父抓起來嗎?」、「可以直接把小孩帶走嗎?」(自由評論網,2019年01月16日)等非依循現行法制的討論,更是喧騰一時。然而,熱潮退去,迄今半年內仍持續出現多起家內兒童遭受虐待甚至致死的事件,在少子化的當代,已然是相當嚴重費解的社會問題。不同於針對受虐兒童保護具體作為的爭論,本文意從社會文化情境(Socio-Culture)的角度來討論家內兒童虐待環境成因中的文化根源、兒童遭受虐待所造成社會層面健康的危機,以及未來對照世界衛生組織(WHO)所提整體社會的兒童虐待預防策略。
一、家內兒童虐待環境成因中的文化根源
在家庭解組情形嚴重的今日,家庭型態呈現多元的改變,然多數兒童仍是在家成長,兒童父母或照顧者的教養文化,根植於社會的價值觀和信念傳承之上,究竟為什麼父母或主要照顧者可以恣意虐打兒童?我們可以從下列幾個方面,來看現今仍舊存在的社會文化情境成因。
(一)兒童附屬於家內的合理化管教文化
就整體社會文化情境而言,華人社會中以傳遍東亞的「儒家思想」教育為主,要求個人以不同的行為準則和與其有「五倫」關係的他人交往(黃光國,1988a)。儒家把家庭視為整合的基本社會單位,成為男性為尊、父系傳承、家族意識形態的基礎(黃光國,1988b)。特別是:儒家的生命觀並非人人平等的人權論;而是認為個人的生命是祖先、父母生命的延續,子女的生命,則是個人生命的延續,也是家族的財產(高明士,1995)。這時「傳宗接代」、「棒下出孝子」等信條深植人心,父母對於子女的打罵管教都是應該的,同時,也可能因為一些可以被歸咎是兒童不乖的原因,而可以隨意地打罵。
(二)兒童虐待家庭的面子和隱匿文化
華人文化傾向於集體社會的人際生活型態,「望子成龍」是多數人嚴格管教子女的理由,個人往往對外就是代表家庭,甚至背負家族和祖先的榮辱,被期待「光宗耀祖」,因為家庭對外的面子是相當重要的(Yick & Agbayani-Siewert, 2000;Yick, Shibusawa& Agbayani-Siewert, 2003)。「家族」的意義對於臺灣人而言,是更廣泛家庭的概念,個人和家族的存在無法切割,什麼對家族是好的,個人即有責任與使命去完成,因之,「家醜不能外揚」的遮醜和隱匿文化,使得「輩分」權威關係更加鞏固,特別是家族系統中運作的原則離不開「人情」和「面子」,這是華人文化中重要的特質所在(葉明華、楊國樞,1998;孫隆基,1990),顧及家庭聲望,兒童的權益往往受到很大的壓抑。
(三)兒童屬卑位者應忍耐與退讓的文化
國內學者黃光國(2009)以儒家關係主義分析華人如何處理家內衝突時,也提及在具備上下的縱向文化關係結構裡,因為「尊尊原則」,所以居高位又掌握資源的人,對其從屬所做出的各種要求時,弱勢者通常只有「順從」,和在高位者的要求產生衝突時,「忍耐」和「退讓」就是弱勢者維持和諧的方式。這個能夠充分解釋,為何男性對配偶和子女虐打時,極少遭到直接反抗的原因。傳統上「小孩有耳無嘴」的價值觀盛行,兒童在家庭大小事務的處理上,通常是最後被告知決定而非參與決定者,也就是被決定的角色。
(四)集體社會秩序情結的應對文化
張德勝(1989)指出和諧秩序在儒家倫理上佔了很重要的位置,以致對於問題往往視若無睹,造成不同位置的人有著不平等權益的事實,並未受到重視,甚至還傾向於維持現狀。這些日常熟悉的旁觀者,像是親屬鄰居面對兒童虐待事件不作為的反應,與彭泗清(1997)所言華人強調一種「外圓內方」的「應對進退」之道,在人際關係的處理上非常強調「顧及人情事理」的為人方略有關,且這樣受到華人文化、儒家秩序情結影響的現象,並不會因為時空的轉變就消逝。
二、兒童遭受虐待所造成社會層面的健康危機
關於兒童遭受虐待的概念屬性,陳宜彣、葉莉莉、馮瑞鶯(2009)運用概念分析步驟,以1960年至2008年之相關32篇文章,歸納出兩種不同層面兒童虐待定義的特徵,即客觀生理層面,為兒童身上出現重覆性傷痕、或病史與身體檢查不一致,而主觀心理層面,則為施虐者以不平等方式待之且具有負向的動機、或受虐者出現負向感受。各種生理、心理問題出發的虐童行為,在現今社會伴隨毒品、酒精等濫用問題嚴重,形成共絆效應,對於整個社會所造成的健康危機是加乘的,也是加害者和被害者雙面俱損的。
世界衛生組織(WHO, 2016a)更進一步指出有四分之一成年人自述孩童時期受過身體虐待,而且虐待兒童,可能產生顯著且持久的影響,這樣的危機不僅威脅到兒童的福祉,而且可能一直持續到成年時期,另外,幼年時期遭受暴力可能損害大腦發育,並導致一系列當下乃至於終身的身心健康後果。更廣泛地來說,影響不僅在個人身上,整體社會承擔了更大的危機,亦即會對當前和長遠的公共衛生產生影響,社會需要付出經濟的代價,減損整體在教育、健康和兒童福祉方面的投資效益,還會削弱後代的生產能力,足以產生少子化的惡果。如同紀琍琍、紀櫻珍、吳振龍(2007)所言,內政部統計資料顯示國內新生兒人數從2000年之後就開始直線下滑,反之兒童虐待事件卻逐漸增加。
實證研究部分,根據楊佩瑄、馮瑞鶯、馮明珠、盧巧庭、黃弘暄等人(2015)以結構式問卷方式,選取南部75位機構少女為研究對象的研究結果顯示:時受虐經驗往往會造成青少年的行為偏差及憂鬱情緒,甚至會藉由一些自傷行為,例如使用毒品、酒精與不安全性行為等,來減低內心的壓力,而這些行為將增加感染愛滋病/性病的風險。有兒時受虐經驗的機構少女發生不安全性行為的比例,比沒有兒時受虐經驗者高出5.3倍,在其研究對象中,有62.7%曾從事色情行業,有82.7%曾暴露於暴力環境,53.3%遭遇過性虐待,61.3%有憂鬱傾向。至此,可以確認的是整體大社會因為兒童虐待事件所產生健康問候的後果,除了兒童傷亡的風險,在未來,更需要承擔有問題的成人,也就是不健康的下一代,這正是兒童虐待嚴重影響之處。
三、整體社會的兒童虐待預防策略
除了「兒童人權公約(CRC)」對於兒童人權的宣示和具體保障要求外,近年世界衛生組織(WHO, 2016b)倡議「INSPIRE:消除針對兒童的暴力行為的七項策略」。INSPIRE這個詞的每一個字母都代表了其中的一項策略,且大多數已證明對多種不同類型的暴力行為具有預防效果,並在精神健康、教育和減少犯罪等領域也有益處。這七項策略如下,值得臺灣社會重新全面性的審視,來建立整體社會的兒童虐待預防策略:
(一)落實和執行法律(例如:禁止暴力懲罰,並限制獲取酒精和槍支)。
(二)改變規範和價值觀(例如:改變縱容對少女性虐待或縱容男孩之間攻擊性行為的規範)。
(三)安全的環境(諸如確認附近的暴力「熱點」,然後通過針對問題維持治安和其它干預措施解決當地的暴力根源)。
(四)支持父母和照顧者(例如:向新手父母的年輕人提供育兒培訓)。
(五)改善收入和經濟狀況(諸如實行小額信貸和就性別平等問題進行培訓)。
(六)提供應對和支持服務(例如:確保遭受暴力侵害的兒童能夠獲得有效的緊急護理並獲得適當的社會心理支持)。
(七)教育和生活技能(諸如確保兒童能夠上學,並提供生活和社交技能培訓)。
華人社會在久遠的儒家及佛道禪哲學影響下,事實上已經在某種制度上,締造了追求和諧的社會共識,以及接受傳統的倫理觀念(黃光國,1988b)。過往在討論到性犯罪事件和暴力虐待時(黃富源,2005),大多會提及暴力容許論的影響,一個社會對於暴力文化的容忍度越高,往往使得暴力犯罪的發生更加頻仍。法制上,臺灣有「家庭暴力防治法」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作為處理兒童少年遭受虐待保護案件之處理、落實人權保障的法典。處遇上,兒童安全一直是關注的焦點,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2017)也啟動完整兒少保護結構化決策模式(SDM)安全評估之機制。至於如何完整預防兒童虐待,從INSPIRE策略可以發現,不僅是鞏固社會工作、精神健康、教育、司法和犯罪防治等領域專業網絡的整合服務,乃至於大眾對於社會文化社會價值觀全面的覺醒,才能減少家內兒童虐待的發生,消除針對兒童的暴力行為。
參考文獻
中文
法操司想傳媒(2019年01月16日)。【肉圓不加辣】警察可以把家暴父抓起來嗎?私刑正義是正義嗎?自由評論網,網址:https://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267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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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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