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宛真,台灣當代漂泊協會執委
安居樂業是神話?
當我們白天看到睡倒路邊的遊民,總認為他們懶惰又骯髒,避之唯恐不及。然而,遊民之所以露宿街頭是因為個人不夠努力嗎?在從事遊民服務工作的過程中發現,事實並非如此。
住在台北車站的鳳姐白天在車站旁的工地做粗工,每天下班總拖著疲累的身驅回到車站,即使腳因為工作受傷仍硬撐著上工,因為她必須把賺的錢寄回鄉下,所以不敢一天不上班。某天晚上,我跟坐在台北車站休息的鳳姐聊著,她忽然望著車站對面夜裡沒有燈火的公寓高樓感嘆地說:「你看對面那些房子都沒人住,我這輩子總是忙著幫別人蓋房子,自己現在卻連一個可以住的地方都沒有。」那晚平時樂觀的鳳姐特別哀傷。她也曾試著想在工作地點附近租個房間,但看到一間雅房每月還要七千元租金,她就打消租屋的念頭。像這樣的案例只是冰山一角。
根據2014年當代漂泊協會的調查,有八成的遊民有工作,其中以打零工、舉牌、出陣頭等工作的比例最高,且有80%的遊民每月平均收入在10,000元以下。調查顯示,有七成的遊民想租屋脫離街頭生活,但卻有56.4%的人因負擔不起房租而無法租屋。對於想租屋的遊民來說,有超過五成的遊民只能負擔3,000元以下的租金。2013年台北市雅房租金平均約6,300元,套房租金平均約9,200元,相較之下市場的租金與遊民所能負擔相去甚遠。居無定所的遊民為了生活蓋房、賣房,勞累又低薪的底層勞動者,卻都只能望屋興嘆,連個小房間都住不起。
政府向財團靠攏,放任土地炒作,貧富差距不斷擴大。在這個豪宅林立的城市裡,人們買不起房子,生活越來越困難。不穩定的工作型態、住宅高度商品化的社會結構下,導致許多人處在租不起、住不起的窘境,一個不小心就會落入底層,只能過著居無定所、四處漂泊的生活。甚至有許多人居住在二十四小時的便利商店、速食店、網咖等不適合人居住的場所,成了「隱性遊民」,而這些人往往更容易被忽略。面對這個製造流浪的體制,政府卻長期忽視居無定所者的生存困境。
海市蜃樓/攝影:阿春
水鳥棲息,廣大的底層勞動者們卻居無定所。那一幢幢的樓房,於我們,就像是海市蜃樓,可望而不可及。
協助遊民的相關政策何在?
目前遊民相關政策法令以《社會救助法》第17條及《各縣市遊民輔導條例》為主,而遊民屬於各地方政府自治事項,整體來看提供遊民有緊急性的醫療、安置與收容、重建、就業輔導等協助,然而既有遊民政策出現哪些問題?
一、遊民安置機構嚴重不足且缺乏多元輔導的機制
我們經常聽到「遊民有收容所,但是因為他們喜歡自由,不願意去住」的論點。根據2015年1月至9月統計,各縣市遊民列冊人數為2,644人;但根據內政部委託台灣大學社工系鄭麗珍、林萬億教授的研究報告指出,台灣遊民人數較集中之八縣市設置的十處收容機構的經常性收容床數共計340床,最大收容床數共計415床,嚴重不足。同時,目前台灣遊民收容機構之收容安置服務,主要提供生活安置,嚴重缺乏分級服務之收容機構規劃。
二、戶籍在哪,福利在哪
許多縣市政府對於戶籍在外縣市的遊民,僅提供危及人身安全時的緊急資源服務,或是緊急短期安置服務,其他福利資源所需,各縣市政府要求遊民回歸原戶籍所在地,由原戶籍地方政府協助遊民個案。部分縣市甚至將轄區內的遊民送往外縣市,避免增加遊民服務資源需求的壓力,並無增加輔導遊民的意願及行動。
三、遊民租屋困難重重
政府提出的租屋補助,規定遊民必須把租屋地點跟戶籍結合,但是多數房東拒絕房客將戶籍轉入,造成租屋與申請補助的雙重困難。遊民租屋時,也常面臨租金過高、遭房東拒絕、與工作距離過遠等問題而無法獲得住房。
歧視下的驅趕
現今,城市發展以資本邏輯為導向,強調整齊、乾淨有秩序的街道才符合城市美學,而面對生存在城市邊緣的遊民存在各種歧視與汙名,甚至衍生出各種驅逐的手段。
2011年冬天,台北市政府依照市議員應曉薇的要求,增加深夜時段清潔公園,實則以潑水的方式驅趕露宿在艋舺公園的遊民。政府帶頭驅趕遊民這非單一事件,即使因潑水驅趕遊民造成輿論撻伐,但在2014年又發生台北市議員王正德說「輔導遊民就像餵野狗一樣,會越餵越多」、「晚上不去收容所,可開車送上陽明山、早上散步,這樣對他們身體也好」等歧視言論。接著在2015年台北市議員劉耀仁突發奇想,建議政府用強光照射艋舺公園的遊民,讓遊民無法在公園睡覺就能達到驅離的目的。
近年來,政府甚至以維護環境之由,將遊民家當視同廢棄物處理。阿興白天去上班時,清潔人員將他的家當及睡覺的紙板清走,裡面甚至有他的證件及藥品,讓他慌張地不知道該怎麼辦。街頭遊民隨身物品無處可放,對其工作、生活造成影響。
遊民是人,也是社會的一份子。我們反對政府用驅趕的方式解決遊民問題,應該積極檢討政策面的缺失,檢討既有的收容所制度,提供實際符合遊民需求的多元服務,朝向建置友善共存的生存空間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