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萬億(臺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教授)
1985年12月17日,第40屆聯合國大通過決議,確定每年10月的第一個星期一為「世界人居日」或「世界住房日」(World Habitat Day)。其目的是喚起人們對人類居住環境和人人享有適當住屋基本權利的關注,呼籲各國政府重視住屋及其相關問題,並為解決這些問題而積極努力。
居住權是基本人權
隨着各國人口快速成長,住宅需求增加;復加上富人將土地與住宅當作一種商品來炒作,導致土地過度開發,居住環境惡化,居住資源分配嚴重不均。目前,無論是發展國家或者是發展中國家,住宅領域都面臨一些同樣的問題:居住環境擁擠、提供基本住宅服務的經費不足、所得低者缺少適當的住宅、居住的基礎設施每況愈下等。全世界有40%至50%的城市居民居住在貧民窟中;整個人類居住區有10多億人缺少住宅或居住條件十分惡劣,至少有1億人無家可歸,有6億人生活在各種有害健康和生命的居住環境中,例如:垃圾場、行水區、易淹水區、危險山坡地、違章建築等。
在我國,受到歐洲公共住宅政策的啟發,住宅早被列入三民主義的民生四大需求之一。孫中山先生在「建國大綱」中也明示要「建築大計畫之各式屋舍,以樂民居」。雖然住宅條款並未納入中華民國憲法的社會安全乙節中。但是,國民政府遷臺後,一些無自有住宅的弱勢國民的住宅需求殷切,如隨軍撤退來臺的前線居民、軍眷,以及所得偏低的國民、災民等。於是,政府就有興建國民住宅的計畫。
興建國民住宅非有效的住宅政策
從民國46年公布的「興建國民住宅貸款條例」開始,到64年「國民住宅條例」通過,國民住宅被定義為「由政府機關興建,用以出售或出租與中、低收入家庭及軍公教人員的住宅。」過去五十年的國民住宅政策基本上是國家蓋房子賣給人民。真正買得起的人民,就不是所得最低或次低組的家戶,而是中所得以上家戶,顯然這與當初國民住宅興建的宗旨不符。雖然,我國也有不同形式的國宅措施,如貸款人民自建住宅,或補助人民興建住宅;此外也有興建平價住宅、勞工住宅、漁民住宅、老人公寓等屬性較接近社會住宅性質的國宅。但是由於存量少,並沒有真正照顧到經濟與社會弱勢的國民。
合宜住宅是國民住宅的翻版
2010年3月,行政院核定「改善庶民生活行動方案-機場捷運沿線站區周邊土地開發-A7站區開發案興辦事業計畫」。該開發案的主導者正是當年的營建署長葉世文,也是後來桃園八德合宜住宅弊案的重要關係人。A7開發案是政府首度以「預標售」方式主導的開發案,引進民間投資興建,開發經費達245億元,內容包括平價住宅與產業專用區。於2010年底招商興建3960戶合宜住宅,其中5%作為出租之用,原預訂於2013年底完工。該案由遠雄、皇翔、名軒、麗寶等四家大建設公司得標。但由於土地徵收作業不及,延到2013年才開工,預訂2015年完工。除了A7案之外,營建署另在板橋浮洲地區推出4,480戶合宜住宅,其中10%、448戶作為出租住宅。能買得起合宜住宅的家戶必然也是家戶所得在次低組到中間組。所得最低組家戶還是只能盼望少量社會住宅。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
社會住宅在歐洲國家實施已百年,目前,即使在新自由主義全球化浪潮下,歐洲各國仍保有一定比率的社會住宅存量,荷蘭32%、奧地利23%、英國20%、捷克20%、丹麥19%、瑞典17%、法國17%、芬蘭16%、波蘭11%,歐盟平均8.3%;在亞洲,日本6.06%、香港30%,韓國6.3%。韓國更是預訂於2018年達到12%。而臺灣卻不到0.1%。社會住宅提供給薪水階級、青年、身心障礙者、老人、單親婦女、受暴婦女、遊民等低價承租。因為這些人尚無財力購屋,也不易在房市中找到租得起且無障礙的住宅。這才是一個符合居住人權的社會。
社會住宅推動緩慢
1994年,陳水扁市長首先將本用來出售的臺北市國民住宅改為只租不賣的出租國宅,開啟了臺灣社會住宅的一線希望。可惜,後繼進展有限。到目前為止也只有69處出租國宅3786戶;加上3處低收入戶的平價住宅1448戶、4處老人住宅376戶、慧心住宅24戶,以及包括已開始承租的基河三期、永平中繼住宅248戶在內即將推出的2927戶。臺北市的社會住宅將會有8561戶,占該市住宅存量的0.95%。距離郝前市長期待的5%,45,000戶,仍很遙遠。柯文哲市長主張蓋5萬戶社會宅,有待努力。至於,新北市除了蘇貞昌時代的原住民與老人住宅393戶之外,就只有最近完工的11戶永和青年住宅。至於,規劃中還有6670戶,其中真正屬於社會住宅的,恐怕不及四分之一。
我國政府對社會住宅的推動緩慢,究其原因是政府篤信房地產是商品,個人應從市場中滿足需求,而不想介入,只願蓋低收入戶的平價住宅。而且政府一直認為建築業是經濟發展的火車頭,靠房地產買賣來帶動周邊建材、家具、室內設計、房屋仲介等行業;同時想透過房地產買賣來增加稅收。此外,也認為臺灣住宅自有率平均為85.34%,空閒住宅高達156萬戶,空屋率19.7%,根本不需要蓋社會住宅。殊不知,低所得組家戶自有住宅率只有77.94%,仍有22.06%必須以租賃或借住房舍遮身。至於,空屋率高是低稅率與財團炒作土地所造成。低所得組家戶還是買不起空餘屋。至於,自有住宅率高是因為臺灣的建地有限,再加上建商囤地炒作,地價節節升高,帶動房價也不成比例地上漲。人民因怕房價持續升高,不管有錢沒錢的,拼命貸款購屋,政府也配合房市鼓勵人民貸款,沒錢的淪為屋奴,有錢的成為寓公;購屋者多,建商就繼續蓋房。但是,買得起房子的人口就這麼多,自然使空屋增多。導致臺灣的住宅市場出現房價高、房屋自有率高、空屋率也高的三高症狀,升斗小民卻為一棲身之巢求之而不可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