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莊耀洸律師(香港教育學院高級專任導師、香港人權監察副主席)
I 引言
「有書讀 ,有學返」,少數族裔的受教權何來侵害?
《基本法》第39條列明《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而經社文公約第13條訂明,政府須為境內每個人提供免費的義務初等教育。
另一方面,香港法例第602章《種族歧視條例》第26(2)條則訂明,學校無須為了遷就某一種族群體的學生而改變有關教學語言的安排。教育局在2007年3月還印制一份問答形式的單張: 「教育局重視支援非華語學生的教育」,箇中第二條問答如下:「《種族歧視條例草案》豁免教學語言的安排,這是否對少數族裔不利?」 「教學語言與教授中文是兩個不同的議題。我們的教學語言政策是建基於堅實的教學理念,亦配合香港的實際情況。我們的公營學校不會以少數族裔的語言授課,因為這不利於少數族裔學生學好中、英文及融入學校和社群; 我們亦重視少數族裔學生學習中文的情況(無論就讀的學校是以中文或英文作為主要授課語言),並為此加強對學校/學生的支援。」
然而,香港融樂會確信多項有關少數族裔的教育政策違反人權,如指定學校。因此透過種種游說、社會行動來爭取政策改變,還聲言藉訴訟迫使政府就範。看來政府近年一些教育政策變遷,與降低法律風險攸關,藉著立法會審議《種族歧視條例草案》,教育局接納立法會功能組別(教育)議員張文光的建議,使大學承認海外較淺易的中文科考試,增加少數族裔升讀大學機會。2013/14學年起,教育局更取消「指定學校」 (即只為部份取錄非華語學生的學校提供額外撥款) 的支援模式,非華語學生仍可選擇分佈在其他學校網的八所傳統上取錄較多非華語學生的小學。 2009年8月,聯合國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發表對香港的審議結論,關注「香港沒有通過將中文作為第二語言教授給有移民背景的非華語學生的官方教育政策。」 並建議 「與教師及相關社區協商制定針對有移民背景的非華語學生的中文教學政策,應大力提高對移民兒童中文教育的質量。」
2013年7月9日,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通過動議,促請當局正視非華語學生學習中文的困難,並積極考慮儘快訂立及在中小學推行 「中文作為第二語言」課程和評核標準。
2014年1 月<<施政報告>>承諾 「政府會在幼兒教育至中小學階段加強支援少數族裔學習中文。」] 並在《施政綱領》明言「提供『中國語文課程第二語言學習架構』和有效教學材料,幫助就讀中小學的非華語學生有效學習中文作為第二語言,以期促成他們銜接主流中文課堂。
從過去一年少數族裔中文教育變革,是否顯示政府政策已符合人權?本文會回顧少數族裔及其教育現況和有關國際標準,繼而審視有關本地法律,最後分析聯合國標準在香港的實踐情況和少數族裔中文教育的前路。
II 少數族裔在港概況
據政府統計處2012年12月出版的《2011年人口普查主題性報告:少數族裔人士》,香港有45萬名少數族裔人士居住,佔人口6.4%,他們只有13.3%在港出生。有42.4%少數族裔人士居港7年或以上,較全港的87.8%為低。少數族裔的勞動人口參與率是86.9%,較全港59.7%明顯較高,此可推斷他們照顧家中兒童的時間較少。
東南亞和南亞在港居住人口共11.4萬人,住戶貧窮率為23.9%(較全港20.4%為高),其中68%為在職貧窮,較全港41%高很多。全港個人收入中位數為1.2萬元,印尼裔、泰國裔的中位數分別是8,000元和8,500元,巴基斯坦、尼泊爾、菲律賓的則有10,000元。
少數族裔的就學率方面,3-5歲、17-18歲分別為86.9%及75.7%,明顯較全港的91.3%和86%為低,扣除傭工外,19-24歲的少數族裔就學率為32.8%,亦較全港的45.1%為低。
據香港教育學院的研究,南亞裔學生13-19歲的輟學率為13.1%,華人學生則為6.4%, 15歲或以上,正修讀全日制專上教育課程的少數族裔學生,僅佔族群中同齡人口1.3%,遠較全港數字12.5%為低, 19-22歲巴基斯坦和尼泊爾青年中,就讀或完成大學課程者分別只有4.3%和7.7%,遠遠落後於華人的28.6%。
據2011年平等機會委員會「少數族裔工作小組報告」,許多少數族裔學生根本沒唸過幼稚園, 一些少數族裔兒童達小學適齡入學才開始到港就學。他們在自理、社交能力、語文和學術發展均較難適應學校生活。
III 非華語學生在教育上面對的困難
家庭常用語言不是中文的學生稱為非華語學生,在2013/14年度,他們有8,300名小學生及7,600名中學生。其中巴基斯坦34%,尼泊爾16%,印度裔14%及華裔佔6%。
很多非華語學生能以流利廣東話溝通,但在讀寫中文卻遇到極大困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