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蕭新煌(中研院社會所特聘研究員兼所長)
戰後台灣的族群關係探究,依照五大族群組成,可分別就原住民族、福佬、客家、外省和新移民作為核心分析台灣的族群互動及其蜕變,以展望今後台灣的族群和諧願景,以及政府和公民社會應有的作為。
一、以原住民族為核心的台灣族群關係變遷
戰後解嚴前,國民黨政府沿襲日本殖民政府的治理政策,持續將失去族群主體性的原住民族收編至「山胞」的污名之中,隨著1970年代台灣經濟發展,原住民族為了生計來到都市,卻承受著歧視、不平等的待遇。解嚴前夕,一股原住民菁英訴求「正名、平等、自覺」的原住民族運動悄然成形。1983年之前,原住民族針對主流的漢人社會進行多次重大抗爭事件,例如:破除吳鳳神話、爭取正名、自治與憲法條款、反蘭嶼核廢料、還我土地運動、反興建瑪家水庫、反亞泥、海山礦災事件義演、湯英伸事件、反人口販賣、東埔挖墳事件、獨立臺灣會事件、反集會遊行法等等。
原住民族的正名歷經10年之後,1994年4月10日,總統李登輝在文建會舉辦的「原住民文化會議」中,以「原住民」取代官方原來的「山胞」稱呼,完成原住民族的「正名」。1996年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2005年立法院三讀通過「原住民族基本法」,不僅彰顯原住民權益的重要性,也顯示多族群、多文化對台灣主體意識的意義。
二、以福佬族群為核心的台灣族群關係變遷
福佬人的族群身份,在過去一直被當成是本省人之內的文化類屬,只有少數客家人較多的地區,「福佬人」才會被強調於與客家人差異之用。1980年代歷經客家文化運動後,民進黨在客籍黨員要求下,開始建構「台灣四大族群」的說法,1993年「福佬族群」名稱才正式出現。不過「福佬人」是被自認為弱勢族群的他者所建構,因此福佬人對此一身份認同相當有限。多數福佬人主觀認同的族群身份仍是「本省人」,特別在支持族群與政治運動的福佬人之間。
政府遷台後,為維持代表整個中國的中央政府,建構了一個外省人占絕對優勢的政治權力結構,以及打壓在地文化的文化教育系統,這使得本省籍(福佬和客家)文化政治菁英長期投身民主運動,致力於啟蒙「台灣人」的弱勢族群意識。1990年代後,民主化改革才漸漸在政治制度上,改變過去族群不平等的安排。台灣民主化中有著族群抗爭,而族群抗爭更加速了台灣的民主化。
三、以客家族群為核心的台灣族群關係變遷
客家與福佬一直存在交流且競爭的關係,戰後台灣主體化過程中,福佬主流代表台灣的觀點,讓客家相對於福佬是「隱形」與「自卑」,但對於原住民族,客家又難免於剝削者的事實。戰後經濟作物多位於原住民領域,客家與原住民的土地、資源爭議不斷,此外東台灣客家族群與原住民族群存在通婚收養關係的不平等雇傭與交易,導致少數族群貧窮化與向更低位階剝削的共通現象。
戰後湧入的外省居民,從通婚等數據顯示,客家對於外省族群較為親密和善,且因較高教育程度與職業選擇雷同性上,兩種族群也歸入同一範疇,外省人中甚至有相當比例的客家,甚至在花蓮、屏東形成外省客家村。
與原住民和福佬比較,台灣的客家母語文化抗爭運動扮演了更關鍵的族群認同推動角色,也提升客家在台灣的文化地位。
四、以外省族群為核心的台灣族群關係變遷
戰後集中居住的型態阻隔外省人與台灣社會的互動,1990年代「眷村改建」成為推動省籍融合的重要訴求。來台初期,省籍之間文化不相似不利於第一代省籍通婚。第二代之後,雙向嫁娶增加,省籍通婚越來越普遍。對於第三代外省人而言,省籍區別已成為既不容易也不必要的事。
長期以來,台灣社會多是經由「黨國論述」認識外省人,因此很容易產生誤解,也讓外省人背負黨國威權體制的歷史共業與包袱;許多外省人竟也自己經由黨國論述來認識自己,因此無法建立自己的族群主體意識。未來外省族群的重要挑戰是檢視族群與黨國體制的區隔關係,才能重新思考自己與台灣社會的關係,建立屬於台灣外省人的歷史觀點與主體性。也唯有如此,台灣外省人才能擺脫特權族群少數統治加害者的誤解,也才能改善與其他在地族群的關係。
五、以新移民為核心的台灣族群關係變遷
跨國人口移動與跨國婚姻快速增加,外籍移工與外籍配偶成為新移民的組成。台灣的外勞政策使仲介擁有極大權限,剝削外籍移工,也使許多資本家壓榨移工;而在社會輿論的歧視堆砌下,社會長期忽視外籍配偶的跨界文化生產,其正在改變台灣人口與文化的組成。從新移民的處境,可以看出台灣仍擺脫不了主權大於人權的國族主義情況。所幸,台灣的民間公民社會組織(如NPO,NGO)在近年扮演了積極的救援和輔導角色,透過直接服務和間接倡議改革以追求族群和諧和人權的保障。
六、展望台灣族群和諧
解嚴後台灣族群關係,已從原來本省人和外省人的矛盾,轉變為上述五大族群分立,過去政治權力分配不公問題,也轉變為不同族群之間在國家認同上的差距,以及對台灣統獨前途所持的不同立場。
1990年代後,中國對台灣社會施展統戰壓力,一方面助長台灣住民的共同體凝聚,一方面也讓減弱的省籍矛盾再次升高。欲達成多元和諧的社會,必須促進平等的族群關係。國家機器本身必須切記不該為政黨利益而進行族群的政治動員,唯一可動員的訴求是透過尊重多元族群,追求國家認同的一體化,並以跨族群的共同努力去提升五大族群間的公與義。面對中國威脅,國家與政府必須以加深台灣各族群生命共同體的認同,取代死灰復燃的省籍衝突。
為達到族群之間良性互動與和諧,台灣公民社會組織也該透過對不同族群集體意識的歷史深度探索,讓各族群成員明白本身族群在台灣的共同命運體處境,並謙虛了解其他族群的集體看法,使強勢族群成員知所自制,弱勢族群成員知所自強。
✽本文部分參改蕭新煌2011,"第七章 族群關係",台灣全志,卷二住民志族群篇,南投,國史館台灣文獻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