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幼玲(殘障聯盟副秘書長)、劉佳恩(殘障聯盟專員)
2011年11月,兩公約國家人權初次報告舉辦公聽會,在法務部大禮堂舉行,包括聽覺、肢體、視覺、精神障礙等不同障別的身心障礙者現身說法,指認政府忽視兩公約所保障的人權,從就學到就業、從社會保障到文化生活參與,處處充滿了不平等的待遇。就連法務部都沒有適用的無障礙廁所,使來開會的輪椅使用者無法上廁所,這樣現場立即出現的障礙情境,帶給出席公聽會的人權專家學者震驚,在東吳大學教授國際人權保護的黃默教授說,他不知道身心障礙者遭遇到這麼多社會環境的障礙。
2013年2月,身心障礙朋友再次出席國際人權專家的審查會議,提出來自民間、來自障礙者真實的經歷與觀察。然而讓身心障礙團體感到遺憾的是,國際人權專家最後所提出的結論性意見,並沒有關注到身心障礙者權利議題,障礙者人權在眾多的人權議題中被邊緣化了。
「障礙」是無所不在的人權侵害
過去台灣社會視「身心障礙」為身體損傷所造成個人問題,認為應透過個人努力去克服障礙,或以慈善觀點給予優惠來殘補身心障礙者的不利處境;在此思維中,社會容易忽視身心障礙者的主體性,在社會環境與制度的規劃和建置上未有多元的考量,致使身心障礙者處處遭受社會排除,各項人權都難以獲得保障。例如沒有無障礙環境規劃,許多身心障礙者從小出不了門,教育權(經社文第13條)受剝奪、工作權受剝奪(經社文第6條)、隨之而來的是無法獲得經濟及社會保障(經社文第9條)、想參與社會文化生活 (經社文第15條)更是一種奢求。
有形無形的社會環境障礙是無所不在的人權侵害,也因此身心障礙者人權的議題不會局限在單一公約條文裡,而是在兩公約各條文中都可看到身心障礙者受到的不平等對待。
身心障礙團體的整合與分工
面對多種層面的身心障礙者人權議題,團體之間的整合與分工顯得更為重要。中華民國殘障聯盟(簡稱殘盟)是一個集合了152個身心障礙團體的倡議型聯盟組織,殘盟從2008年開始每年皆針對聯合國身心障礙公約內容辦理身心障礙者和身心障礙團體的培力課程、營隊和讀書會。2011年兩公約國家人權報告書撰寫的期間,便開始廣泛收集身心障礙人權議題,透過徵詢身心障礙團體、運用社群網站等方式廣納意見。2011年11月發動身心障礙團體參與國家人權報告公聽會,2012年在台北與高雄辦理兩公約與身心障礙者人權保障研習,培力並醞釀身心障礙者和身心障礙團體參與國際人權保障機制的能量。2012年出版《身心障礙者人權民間報告書》,依據兩公約條文提出45個身心障礙者人權議題。
不過,在人權專家提出的議題清單之後,我們就瞭解身心障礙的議題未受到重視,因為議題清單就是國際人權專家在看過政府的國家人權報告與公民團體的平行報告之後,認為重要有必要讓政府再行說明的人權議題。在議題清單裡除了詢問政府對身心障礙者遭社區排拒及抗爭時,政府扮演的角色是一個重要議題外,其他只有關切身心障礙者的薪資低及庇護員工薪水不及基本工資,並未觸及身心障礙者的社會參與與社區生活的障礙,沒有指出身心障礙人權議題的核心。
縱然如此,殘盟還是積極準備在兩公約人權報告國際人權專家審查會議,爭取和委員對話的機會。殘盟與之前曾參加人權報告公聽會的團體,伊甸基金會、中華民國聾人協會、中華民國康復之友聯盟、中華民國無障礙科技發展協會、行無礙協會、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合作,針對《身心障礙者人權民間報告書》所提出的45個議題,選出各障別障礙者最迫切、最關注的8個議題,包括簽署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例公約、女性障礙者的雙重弱勢、缺乏足夠的社區生活支持、社會參與缺少無障礙、身障者的社會保障不足、聾人文化及手語不被尊重、不能平等使用金融商品、身心障礙者權益需要專責單位等,期盼能使身心障礙者人權議題獲得關注。
兩公約人權舞台上的壁草
由於時間有限,殘盟夥伴們決定主攻經濟、社會、文化公約,第一天兩組聯合審查,就發現在發言單上漏列一個身心障礙的團體,交涉結果說下午會補進去,而且發言順序也沒有依申請單所填列的條文內容安排,身障的議題都集中在第三條平等跟歧視,但是夥伴要談的是其他議題,就有不對題的尷尬;發言限三分鐘,更讓人覺得慌亂,無法暢言。這次議事安排令人憤怒!身障團體自己協商出8個議題,分配不同團體報告。結果有團體被漏列;輪到發言還被跳過。其他團體大量提出對談申請,結果所有登記的團體都可以發言,只能說整合的策略有誤差。
國際人權專家說,人權是每一個人的權利,不是公民權利,但是第一天的審查工作結束,如同預料,身心障礙的議題在兩公約中被邊陲,未受重視。但是身心障礙人口有110萬人,幾乎在生命的每個階段,都會遇到歧視及障礙。
最後一天,夥伴們集中發言在社會與文化參與的障礙議題上,行無礙推廣協會的陳明里報告台灣缺乏無障礙環境及交通的狀況,聾人協會理事長黃淑芬報告手語及聾人文化被疏忽,新活力林君潔報告身障者缺乏自立生活的支持。他們都提供有案例及書面的英文文件,最後大家的總結是要簽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他們現身說法,讓審議的人權專家印象深刻。
在接下來與政府官員對談溝通的時間,菲律賓的丹丹女士引用剛才身心障礙者提供的資料,提問說身心障礙者參與的文化生活,尤其是輪椅族,沒有無障礙空間讓他們自由地移動,人行道上有許多高低障礙,他們被趕到車道上,與車爭道,暴露在風險當中;他們好像在坐牢,因為一出去就容易受傷;另外,聽障人士因為聽不見,他們無法進行社會參與,很多的溝通都沒有想到他們,比如緊急事件,在福島,日本都有打手語,可是在台灣沒有這樣的規劃,他們覺得他們被社會排除在外,無法聽廣播,無法聽電視內容,資訊權被剝奪了,感覺好像不是這個台灣社群的人。她問,政府如何考量身心障礙者的權利,尤其是聽障和輪椅者,如何確保他們的社會參與權?
身障人權要權利意識及運動來爭取落實
政府部門一一回應在促進身心障礙者的社會文化參與的措施,而內政部回應是有免費及半價的優惠,實在是劃錯重點,因為到不了也進不去,有什麼用?通信傳播委員會回應,規劃電視近用有短、中、長期計劃,先請公共電視提供手語及口述影像,在重要事件或活動,再要求商用電視台配合,讓資源有效運用。這樣的回答讓在現場輪流提供手語翻譯服務的夥伴,馬上在臉書回應:這是強迫收視,沒有媒體自由﹗政策保守沒有進步。
澳洲的人權專家Alston則追問文化部成立身障文化參與諮詢小組,是好事也可能一事無成,要能提出報告期程,增加團體的參與,對媒體提供字幕及手語要考慮透過法律及法規來規範。
但是在政府代表滿是推託的官話回應後,國際人權專家在結論性意見中,並未出現身心障礙者關心的權利議題。其中一位專家說,他很希望有更多的篇幅,可以把所有議題寫進去。這說明即便身心障礙者的人權層面廣泛,但在眾多人權議題中,身心障礙人權處境並不被認為是優先、迫切的人權議題。
這三天出席及觀察國家人權報告的國際審議,發現沒有自己的組織的才是真正的弱勢者,因為不會有人為他們發聲倡議。專家們只會聽到、看到政府的說辭,但是現行的法規或制度要具體落實仍有非常遙遠的距離。
而且要和國際人權專家對談,並不是所有的弱勢團體都玩得起的遊戲,因為要有整合收集彙整資料的人力與能力,溝通使用的語言就是門檻,基本上是一個菁英階級的活動。當下的領悟是,靠人不如靠己,本地身障者權利意識的培力,與不斷的社會運動,才可能促成落實身障人權。身心障礙的夥伴們亦有同樣的認知。
身心障礙議題看似在這次的國際審查中成了壁草,然而對於全台灣111萬身心障礙者而言,他們的權利遭受侵害卻是無時無刻的在日常生活中發生;環境障礙的持續存在,意味著障礙者依然無法平等的工作、受教育,尊重障礙者主體性的支持服務政策沒被落實,意味著障礙者每天還是要過著沒有自主、沒有尊嚴的生活。
因此,身心障礙團體在這次的國際審查得到了一個啟示,我們急迫的需要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人權保障機制,唯有透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人權報告審查,身心障礙者人權才能真正被台灣政府所重視,與身心障礙者相關的廣泛性人權議題才會被完整的討論與回應,台灣的身心障礙者才擁有與其他人過著平等生活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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