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吳怡靜(高雄醫學大學性別研究所碩士)
過了漫長的暑假,10月份是新學期的開始,學生們又回到校園開始忙碌的課業生活。這天,小青來找我,她是一位剛滿20歲的大二女生。
「老師,最近有件事情讓我有點困擾 …」她的語氣有點羞赧。「怎麼了?妳願意跟我分享嗎?」小青有點不好意思的開口,說起那件困擾她整個暑假的事情。「我懷孕了,已經兩個月了,孩子是學長的,我們下個禮拜就要去公證登記結婚,這個學期期末考結束後,我就會休學在家待產,到時候會搬到新竹跟公婆同住。」
聽到這裡,妳/你可能會認為,小青已經成年又即將要進入婚姻關係,男女雙方家長都同意他們結婚,也答應協助這對小夫妻在他們完成學業前扶養小孩,應該就會有個happy ending了吧?! 為什麼小青仍然感到不安跟困擾呢?小青內心出現的掙扎與糾結並不難猜測。
其實,無論是否具有婚姻身分的女性,都可能面臨「非預期懷孕」狀況。但因早年社會認為女性必須在婚姻關係後才可以有性行為,懷孕才具有正當性,也因此「未婚懷孕」就成了否定年輕女孩也可擁有性自主權、成了個人行為「不知檢點」的污名化標籤。尤其,在《性別平等教育法》尚未頒佈實施的年代,在學期間懷孕的女學生,往往可能會被校方冠上「有損校譽」的罪名,面臨被迫休學的命運。這也造成許多發生非預期懷孕的女學生寧願私下尋求解決的方式,如找秘醫或自行到坊間購買RU486藥物中止懷孕,也不願尋求校方協助。
但若回到「非預期懷孕」的本質,而非用世俗價值觀去評價當事人,整件事單純就是避孕失敗,如此而已。然而,為什麼會避孕失敗呢?主要有兩個原因:(1)根本沒有執行避孕措施(2)避孕失敗。很可能就是因為性教育知識不足而錯用或沒有全程使用保險套、或太緊張造成避孕失敗。但更多時候,在普遍學校教育的課程中,幾乎沒有教導年輕女孩任何有關在親密關係中,應該如何和親密伴侶進行性協商的知識與觀念,這才使得大部分年輕女孩在親密關係中成為權力關係下的弱勢,無法要求男性伴侶在性行為時全程使用保險套,失去保護自己的權利。
當年輕女性在性協商過程失敗後造成非預期懷孕,緊接著又面臨更棘手的繼續或中止懷孕的問題。往往,在當事人雙方擁有感情基礎的情況下,若非選擇中止懷孕,迅速進入婚姻關係成為普遍被認同的作法。「我爸媽是覺得,既然有小孩了,那就快點結婚吧!」小青幽幽的說著。「那妳自己的想法呢?這是妳心理想要的決定嗎?」我更想小青自己的想法。「其實我一直都很嚮往可以擁有自己的家庭還有小孩,我也覺得跟自己的小孩年齡不要差太遠是一件很不錯的事情,但我現在還不太確定,學長到底是不是那個可以跟我走一輩子的人 …」「那學長呢?學長的態度如何?」「好像沒什麼太多的想法,所以也是聽從父母的決定。」
聽到這裡,我驚覺,原來我們的年輕女孩在面臨這個生命轉彎的時候,從發現自己懷孕到決定進入婚姻與生下小孩,除了順從父母的決定外,似乎沒有太多管道可以供她諮詢。此外,男性當事人在這個過程中又扮演怎樣的角色呢?似乎容易被忽略或置身事外。然而,這並不代表整個非預期懷孕與他無關。在2012年曾發生一件建中學生因女友懷孕的壓力造成跳樓輕生的悲劇,可見,男性當事人也是懷孕事件的當事人之一,同樣需要諮詢支持系統,也需要在處理事件過程中一同學習成長。
積極維護懷孕女學生的受教權,學校應該這麼做!
目前,台灣對於懷孕女學生的相關明文規定有二:2004年頒布的《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14-1 條特別規定:學校應積極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並提供必要之協助。及2012年起,台灣簽署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簡稱CEDAW)透過《CEDAW施行法》正式施行,是一部具有國內法律效力的國際公約。這項公約的內容在於確保婦女無論在公共生活、保健、教育、就業條件、社會經濟生活等方面免於歧視。其中第12條,明訂締約各國應保證為婦女提供有關懷孕、分娩和產後期間的適當服務。透過法律的規定,強調不能因懷孕因素而對女性造成差別待遇或歧視行為,更禁止學校因歧視懷孕學生而可能發生的不當作為,更給予受到不平等待遇的學生提出申訴或救濟的權利。
曾經在一場性別平等教育研習的場合,聽聞竟有學校行政單位,要求懷孕學生,若想繼續住在學校宿舍,就必須簽署切結書,保證自己住宿期間的人身安全,撇清校方責任,這是非常不合理且違反《性平法》精神的作為。然而,如《性平法》第14-1條文內容就是這短短24個字句點結束。到底學校要在事件中扮演怎樣的角色,如何「積極維護」懷孕女學生的受教權呢?
2005年教育部頒佈的「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與處理要點」明確規定各級學校應自行定訂相關輔導與處理程序,要求學校提供多元適性的性別教育、並整合社政資源連結,以保障懷孕學生的權益。也就是說,學校在維護懷孕女學生受教權的實際操作上,究竟是粗糙還是細緻,對當事人的感受與權益就會造成很大的影響。學校應該要設置由專人管理的專用電子信箱或專線,暢通且友善的諮詢管道,讓學生了解當他們面臨非預期懷孕的情況時,可以在第一時間求助。學校也要彈性調整修業年限並提供通盤且多元適性的教育計畫,包括軟、硬體各方面,如:提供補教教學,以協助懷孕學生完成學制內課程;提供因應懷孕所需課程,如懷孕期間及產後的衛教課程、親職教育等;協助後續生涯規劃輔導,鼓勵懷孕學生在產後復學計畫。硬體設備方面,可能要考慮學生在懷孕過程可能遭遇調整課桌椅或教室樓層、如廁遠近方便等需要;若有住宿需求,也應盡量安排合適的宿舍房間,並提供產後復學可能面臨有集乳室、哺乳室的需求等。
每一位懷孕的女學生就和我們的姐妹、同學、學生甚至女兒一般,只是在求學過程懷孕,而產生身體生理上的變化。學校的每一份子都應該用正向且友善的態度來看待,一同學習適應這樣的變化,共同營造一性別友善校園,不以用帶有歧視的觀點或視若無睹的方式來面對。大學女生要好「孕」,有賴校園內每一份子的協助與認同。
參考書目:
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編(2012)《未婚懷孕怎麼辦?校園非預期懷孕事件處遇教師培力實務手冊》,台北:北市女權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