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邱天助(世新大學社會心理學系教授)
在人口轉變的過程中,高齡化是全球最明顯的趨勢,也是本世紀社會最大的挑戰之一。從1950年來,由於生育率與死亡率的下降,全世界大部分國家的老年人口,不管是數量或比例,都顯現急遽的增加,這種現象稱之為「全球老化」(global ageing)。預估到2050年,全球人口將有91.5億人,其中60歲以上人口預料會達22%,約有20億。屆時, 65歲以上人口的增加率,將高於14歲以下和15到64歲的增加率;除了非洲以外,全世界其他各大洲65歲以上人口都將超過20%,進入「超老化社會」。
台灣自1993年邁入高齡化社會以來,65歲以上人口所占比例急速攀升。經建會預估, 2025年將超過20%,邁入「超老化社會」,2040年更會高達30%。到 2046年老年人口比率將占34%,即每3人就有1名是65歲以上的人。顯然的,在現代社會中,老年並非殘餘生命,在人口結構中將成為主力部隊。
然而,至今我們國家與社會對於老人的態度往往充滿著矛盾和困惑。一方面,我們為人類生命的延長而喝采,另一方面卻為老化社會的來臨而擔心;一方面,政府強制立法,要65歲以上的人退出職場,甚至以優惠方式鼓勵提早退休,另一方面卻憂心老人拖垮國家財政。每到重陽節,政府首長必然要對長者贈禮奉金,以示敬重與尊崇,而社會對於老人的反應,卻是輕視、嘲笑、羞辱和排斥,充滿老年歧視。
如今,老人虐待幾乎是全世界都可發現的事實,並且,不論男性或女性,老年人都可能處在被虐待、忽視與剝削的高風險之中。依據世界衛生組織的估計,家庭中老人虐待的比率約在4%到6%。但是,由於對受虐型態的界定不同與取得案例報告困難,一般認為實際的數據遠超過此比率。受虐老人可能涵蓋不同的種族、宗教與社經地位,而在同一位個案身上也常發現不同種類的虐待方式。甚至在機構中的老人,例如醫院、養護中心或其他長期照顧機構,受虐情形仍然有高風險的存在。未來,老人虐待的數據將會持續提高,特別是老年人口急速增加的國家。
對於老化社會,國人普遍的思維模式認為老人越多社會問題越嚴重,甚至,將老人視為未來社會的土石流或未爆彈。其實,這種思維模式是以五十年前的人口結構為基礎的圖式概念。昔日社會,長壽者不可多見。1650年,羅馬人出生時平均餘命不到25歲,1900-1910歐洲人也只有45歲的壽命。由於「人生七十古來稀」,當時社會的組成與運作,只能以青壯年為主體的概念設計,將老年人視為閒置殘餘人口。
如今,人類平均餘命已有七、八十歲,台灣女性壽命更超過八十,個人的生命全程將近四分之一的時光,生活在老年階段。然而,我們社會仍然並不知道如何將老年人融入社會的生活模式,或是融入它的重要機能之中;老年人非但沒被融合,反而常被排斥、遺忘或忽略;老人不再是智慧的象徵,而是羞愧的存在。很明顯的,醫藥衛生的進步,雖然大幅延長人類壽命,但卻缺乏幫助老人融入社會的計畫,也缺乏正向積極老年生活的遠見與規劃。
綜觀當前的老年議題,不管是理論的探討或政策的擬定,大都遵循醫療養護和社會福利的典範,以病理導向或救助導向的思維模式,將老年視為是失能、衰竭、貧窮、疾病、孤獨、喪亡的同義詞。一旦步入老年,不管個體的能力與意願,即被預設成為醫療機構的客體或福利體系的案主,成為等待施捨和救濟的一群。因此,老年人口增加當然是社會累贅和國家負荷的加重。在這種思維下,台灣的老年政策擬定,其實根據的是把老年/人視為「問題」的理論預設,不但缺乏政策的積極面,甚至壓縮老年/人的生活空間與生命機會,充分的顯示「憐憫的年齡歧視」的意識形態。
以積極性的思考,在老化社會的趨勢中,我們應該促進社會的轉化,讓社會順應和適應老年人存在的事實。重要的是,我們應該跨越老人福利的界線,邁向老人人權的保障與提升,讓老年生命獲得安全、尊嚴與機會。
人權的普遍宣稱:在尊嚴與權利上,人生而平等和自由。這種生而平等的權利,不因年齡而改變。根據一九四八年聯合國的「世界人權宣言」及人權公約,老人人權應包括下列三項:(1)老年人應有維持基本生活水準之所得;(2)老年人應有地點、設計及價格適當之居住環境;以及(3)老年人應有依個人意願參與勞動市場的機會;聯合國大會在一九九一年通過的「聯合國老人綱領」中,更提出五種老人權利:獨立、參與、照顧、自我實現與尊嚴,其中特別強調老年人應有工作的機會,並在各項基本需求上獲得滿足;次年,聯合國通過的「老年宣言」中,並希望政府與非政府組織、學院、私人企業,在社會的相關活動上合作,以確保老年人在生活上獲得適當的需求滿足。
總而言之,正向的老年政策應該保障老人的「積極權利」,增進經濟及社會人權,包括工作權、經濟權、社會福利權、勞動人權、組織工會、醫療保健、教育訓練等等,讓年老仍然充滿希望與機會,讓老人脫離依賴人口的污名,也讓國家免於陷入老化社會的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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