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佳玟(國立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最近有一篇支持死刑的文章《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1] 在網路上流傳,內容描述一件發生在日本的兇殺案件,兇手市橋達也殺害英國籍女教師林賽‧霍克,由於被害人父親威廉‧霍克的努力,督促日本檢警持續追查,並主動在東京街頭散發傳單,犯人逃亡兩年多,因為民眾的舉報而落網。讓作者印象特別深刻的是霍克在審判庭上的表現,當法官要求被害人家屬表達對本案的意見時,霍克走到被告面前,怒視著他,並當眾譴責被告公開的懺悔只是虛偽的表演。他拒絕原諒被告,並要求日本法院給予被告最高刑罰,即便這在日本等同於要求法院判處被告死刑,而霍克來自廢除死刑的英國。對於作者而言,堅持為女兒尋求公道的霍克,表現出一般人所欠缺的勇氣,彰顯了正義的法則。作者感嘆:「我們更多的時候,是在讚美忘卻和慈悲。」霍克的表現點醒了作者,讓他提出這樣的質疑:「為何那些被傷害的人總是被要求原諒?為何看客們總是去尋找害人者身上的人性?」
作者所講述的故事展現出一種素樸的正義觀。他站在被害人的立場,質問那些讚美對犯罪者慈悲的人,也質疑倡議廢死的運動者。作者未說出口的,是一連串更為尖銳的問題:能不能讓犯罪人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而不是為她們/他們的行為找尋藉口?在犯罪人身上尋求人性,對得起被害人嗎?是不是因為有那種事不關己的看客心態,所以才可以高唱寬容與慈悲?能不能就給被害人正義,給被害人一個交代,讓該判死刑的就判死刑?這種素樸的正義觀顯然頗為普遍,幾乎所有的廢死支持者都曾經被逼問:「要是你的親人被謀殺,你還會希望將死刑廢除嗎?」問這個問題的人顯然認為,倘若有一天廢死支持者的親人被殺害,她/他必然不會再有這種事不關己的慈悲。就像作者一樣,問這些問題的人顯然認定,一旦人拋去那種事不關己的看客心態,就能將心比心,要求心狠手辣的罪犯被處以極刑。支持廢死的人因而不是不知人間疾苦,便是自命清高而虛偽,因為幼稚或虛偽,所以才能做出違背正義的價值判斷。
上述的質疑其實是每個廢死支持者無可迴避的問題,每個人的回答不見得相同,有些人應該會回答,她/他支持廢死與慈悲寬容一點關係也沒有。這裡想回應的,是作者對於看客心態的指責。原因無他,在學校教授犯罪學的我,可算是作者口中的「看客」。我沒有被害經驗,的確會在「害人者身上追尋人性」。更精確地說,熟悉犯罪學各種理論的我,確實會運用我的犯罪學知識,在每樁犯罪事件中探索犯罪原因。犯罪學中各種巨觀與微觀的理論,讓我知道社會結構如何形塑每個人的行為,限制每個人的生存條件。這個社會從來不是公平地對待每一個人,卻拿少數成功的典範要求每個人都要刻苦堅忍,超越結構,而不是優先改革不公平的結構。我在智識上知道,一個犯罪事件從來都不單純,犯罪經常不像新聞媒體或是法院判決所告訴我們的,只因為犯罪者「個人」喪心病狂、泯滅人性,利益薰心、不求上進,所以她/他們才犯下令人髮指的罪行。犯罪是個人與社會結構互動的結果,犯罪是社會體制失敗的證據,不管是教育體制、經濟體制或是社會安全體制,絕大多數的犯罪者都是體制的失敗者,犯罪不只造成被害人的悲劇,也反映了加害人的悲劇。因而若要預防犯罪,所做的並不是增加監視器,或是加高刑度,而是改善教育、經濟與社會安全體制,犯罪因而提供社會自我檢討的機會,不管是為了公義(階級平等),或是出於功利(犯罪預防)。
對於犯罪原因的探索並不僅讓我印證書本上的理論,一個又一個的個案毋寧讓我更為深刻地體會到人性的脆弱與社會的不公。我甚至有一種無法說出口的慶幸,偷偷地慶幸著自己生長在受政府照顧的公務員家庭,有機會靠著後天的努力,完成學業,找到我喜歡的工作,繼續過著安穩的生活,不會因為學歷不夠,日夜為生計掙扎,甚至因而走上歧途,成為移轉自己痛苦到他人身上的犯罪者;或是無法陪伴家人,而當家人因犯罪突然死亡,有無法彌補的悔恨(參見《與絕望奮鬥:本村洋的3300個日子》)。慶幸自己不曾陷入無法衝破的結構,無法控制的衝突情境,不能確知自己是否在那樣的情境中還能清醒地作自己,成為一樁犯罪事件裡的犯罪者或是被害人。慶幸自己不曾因為產業外移、金融海嘯等原因,一夕之間失去立足之地,成為被人當作危險份子而驅趕的遊民。因而探索犯罪原因,分辨犯罪者失去或仍然存在的人性,與其說是一種是不關己的看客心態,不如說是因為基於同樣為人的情感投入,看到被害人的傷痛與悔恨,也發現犯罪者的脆弱偏執的人性。因為瞭解到惡的複雜性,因而無法以一個簡化的方式來看待惡與處理惡。與其說支持廢死是在一種事不關己的心態下,失去是非正義的判斷,不如說是領悟到人的脆弱與社會的複雜涉入,因而無法將責任只放在一個人的身上,用死刑回應所有的問題。不管是對於犯罪者與被害人,死刑是一個太過簡化的回應,太過廉價的正義。
或許有人還是會批評,這種對於犯罪原因的冷靜分析,以及對於犯罪者的人性同理,是因為我從不曾遭遇過犯罪事件,不曾體會那種痛澈心扉的苦。不過,做這種批評的人,絕大多數也不曾經歷過犯罪事件,這邊那邊其實都是「看客」,那麼又是什麼原因讓她們/他們選擇將犯罪原因簡化?是因只有被害人能夠選擇原諒,而她們/他們必須百分之百支持被害人?然而並非所有的被害人都拒絕原諒,要求極刑,台灣游媽媽選擇了原諒,美國謀殺被害人家屬協會選擇超越慈悲與原諒的問題,基於某些對於國家與司法的理念認知而支持廢死,這會改變另一邊「看客」的想法嗎?還是說那一邊的看客其實也是基於自己對於犯罪的理念,與被害人站同邊,從來只是藉口?
把罪犯當作非我族類的他者,把惡當作純粹的惡,的確讓我們的譴責顯得理直氣壯,讓針對個別犯罪者的嚴厲刑罰享有絕對的正當性。然而,拒絕理解犯罪的複雜性,拒絕承認罪犯與我們的關連性,拒絕承認我們其實都是百分之九十九,拒絕承認社會在犯罪事件上的責任,不但放任有缺陷的體制持續製造犯罪者,無法真正解決犯罪問題,也讓每個犯罪事件看起來像是意外,反而讓人陷入不知何時被害的恐懼。
[1] 薩蘇 & 疏桐,一個父親和兇手的對視,摘自《八小時以外》2011年8月號,讀者雜誌 ,2011年12月08日,. (拜訪日期:201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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