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台灣性別人權協會(gsrat.net)
自九○年代末起,時至今日,台灣各種性別主體開始發問、發聲、發妖,她∕他們是長久以來處於性別階層和主流性別文化的弱勢,她∕他們包括女∕男同性戀、雙性戀、T/婆、C/不C、娘/man貨、變性人、跨性者、性工作者、青少年性主體、性異議份子、BDSM,真確是族繁不及備載。
透過這些弱勢性別主體的發問(質疑約定成俗的「女/男」兩軸、異性戀體制)、發聲(分享多元/差異的性別與性的生活經驗,以及伴隨而來的社會歧視)、發妖(展現性別主體的繽紛面貌與多姿多采),我們看到台灣社會對於性別人權的漠視和剝奪,並體認到性別人權的發展將有助於台灣社會在思惟和空間上的開拓。
性別作為思惟範疇和運動綱領,不能停滯不變於約定成俗的「女/男」兩軸。我們必須開展更為在地和具歷史脈絡的思考和行動面向,為在文化、經濟和政治上的弱勢性別主體挖掘新的性別知識和物質資源,以便使得他們能夠反轉劣勢、得力壯大。性別人權是關乎於弱勢性別主體的文化權、社會權、政治權、經濟權,關乎於消弭歧視、建立主體文化,以及均等共享社會權力與資源。
我們相信我們必須致力於追求公平正義的美麗世界,而這個未來的景象,正蘊含於當下的行動和生活之中。因此,此刻所開展的運動必須立基於批判、審視約定成俗的「女/男」兩軸所型構出的性別角色與社會規範,並揭露其中的權力運作。在消弭性別權力差異的路途中,必須與在性別之中、之外、之下的各種性的、性別的、文化的、階級的權力差異之主體(新性別人類)互相看見、對話或連結,一起進行性別人權運動。
在當年女性主義的提出,指出了男女兩性之間各個社會面向的不平等,隨後出現的同性戀運動點出了性傾向的歧視,而晚近的跨性別運動則點出了正典性別角色社會要求的壓迫。性權,正是涵蓋了性與性別許許多多理所當然造成的壓迫,也由這些主體發聲的壓迫經驗,帶出更多的視角,與其他面向的歧視與壓迫,交雜牽連出更為複雜的人權現象,如國籍、種族、階級、文化的、教育的、經濟的各項權益議題。
於是,性別人權的運動目標,就是要致力於促進各個領域:教育、家庭、政治、經濟、婚姻愛情、法律等主要社會建制內的性別人權,解除上述社會建制中對於性別人權的壓迫。我們希望能夠透過集體的力量,讓社會大眾不再漠視性別人權,開展各種新的弱勢性別資源和思惟觀點,促使性別人權的普及。
對於關注性別議題和性別權益的人,我們之中有同性戀者、多性戀者、性異議份子,各自在不同的社會位置與崗位,性工作者、性別運動者、愛滋運動者、人權工作者、學生、老師、律師…各行各業,如果我們認同性別弱勢或性別少數,拒絕符合單一/正軌的「女/男」標準,以及緊扣著這兩個性別範疇的性慾望,正因我們生而獨特,我們都將是性別人權的捍衛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