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dolo(人氣部落格版主)
反年齡歧視時代到了嗎?當歐美各國紛紛構思,以延後現行六十五歲退休年齡之際,台灣的工業及服務業的平均退休年齡,卻提早到了五十四點九歲,兩相對比,台灣的就業者就很難不心驚了!台灣的就業服務法第五條「就業歧視條款」中,增列了年齡、出生地與性傾向,其中因為年齡限制普遍存在許多的徵才廣告、業界與職場中,使得反年齡歧視條款格外受到注意!世界各國都有高齡化傾向,因此有愈來愈多國家提出反年齡歧視法案,台灣已經是高齡化社會,也應該配合世界潮流來修法!
仔細考量到修法之後,實務上將會面臨到形形色色的年齡歧視案件,實務工作者與事業單位應集思廣益,儘速研議可具體操作的認定基準,以協助實務運用,這是非常重要的!雇主可別以為只有徵才時限制年齡才違法,實際上錄取後,舉凡甄試、考績、晉升、調職、培訓、組織、裁員資遣、退休政策與申訴程序等事項,都不能因為年齡而有差別待遇,否則都屬違法,但在法律上保障沒有年齡歧視有用嗎?實際上在人才錄用時,雇主還是心照不宣的優先錄用年齡較低者!絕大多數的企業沒有意識到以年齡為主要特徵的錄用標準,是嚴重缺乏足夠的科學根據,法律普遍忽視保障個人的就業權利與機會,並造成人力資源的不當配置和嚴重浪費,就業歧視扭曲了人力資本的正常流動,也破壞了就業市場的公平競爭環境!
去除年齡歧視與刻板印象的社會,年齡歧視泛指對不同年齡團體的偏見與歧視,以對高齡者的年齡歧視為例,歧視易造成高齡者的自尊與能力喪失、身體與心智的降低等;在經濟上,強制退休使社會喪失了高齡者的生產力與創造力;在社會與文化上,會忽視高齡者的智慧,與其所能提供的社會支援與文化資源,因此,我們應致力建立一個各種年齡層都能獲得友善對待與支持,都能有發揮所長的舞臺與機會的社會,讓各階段的生命都能有機會散發光芒,如此,社會才能從各年齡團體所展現的生命力中,獲得多元的能量,並得以向上提升!
人到了35歲,就有不少職位沒有資格去爭取了,因為許多徵人廣告和簡章都明文規定要35歲以下的人,過去,我們說演員、模特兒、運動員是吃青春飯的,這自然有年齡的限制,而現在有許多行業只對年輕人招手,其解釋是諸如當記者的,需要精力充沛且體力好,又能熬夜又能跑之類的理由,這種現象造成中老年人苦無工作,所以徵人時不應該籠統的限定年齡。而限定年齡者應該在職位說明書中說明年齡與職位的關係,並說出一個合理的理由,以讓人信服!一般人認為,在經濟上,是因為人力資源供過於求,勞動力市場是雇主的買方市場,在法規上,是因為缺少詳細的禁止歧視的法律法規,總之憲法、勞動法律及法規與國際勞工的《就業和職業歧視公約》的原則大體上是一致的,只不過在落實與執行的情況並不好!
要落實就業反年齡歧視,除了以法令限制歧視外,真正可落實之具體方法,只有以高稅捐之相關法令,以達到嚇阻歧視及鼓勵公正平等的目的!因此建議開徵企業用人平衡捐,所有企業單位,每年度需進行報繳企業用人狀況,依不平衡狀況,課征高額之稅捐,用於輔助弱勢族群!其基本精神是:企業須對社會負有公平責任!基於高齡化社會來臨,促進中高齡人士就業是全球的趨勢,但企業用人只要不在徵才廣告中出現限年齡字眼,仍可以其他手段上刻意排除中高齡人士,目前法律上的規定仍是宣示重於實質意義!這有待大家繼續努力囉!
近年來,高齡化成為全球關注的焦點,然而,一般論及高齡化時,常被探討的議題,仍是如何解決伴隨高齡化社會而來的問題與衝擊!即如何因應高齡化社會的挑戰!換句話說,高齡化仍是被以問題來思考,彷彿人數漸增的高齡者是社會問題的來源,但事實上,這是沒有作好準備與因應調整的社會,才會使高齡化現象盡是負面影響,我們應從高齡者的特質,來思考高齡化社會所帶來的正面提升,如基於經驗與知識,所傳遞的訊息是否提供社會不同的視野,提醒社會看見思考的死角!高齡者的豐富經驗,是否能引導社會朝向對整體有利的方向發展,讓我們少走一些冤枉路!因此,如何善用高齡者豐富的經驗與人力資源,讓社會朝向更好的方向發展,並勇於正向思考高齡,以建立無年齡歧視的社會!實為高齡化社會亟須思考的議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