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彭堅汶(崑山科技大學教授兼通識教育中心主任)
聯合國高級人權專員公署(OUNHCHR)負責人Mary Robinson曾指出:只有充分認知及整合人權與民主,人類才可能有持續性的發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否則,今日對人權的侵犯,往往便會種下了人類明日的衝突與危機。因此,為了促進世界民主與人權的發展,20世紀以來,全球成立了若干的機構與組織,目的就在增強人權實質的運作效能。就全球對民主與人權的關切而言,全世界每年有許多知名的機構及非政府組織(NGOs)皆會對各國的人權狀況進行持續性的觀察與評鑑,以促進世界民主的發展。現且簡介較著名的三個 NGOs: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 AI)、無疆界記者組織(Reporters without Borders)與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 FH)。
國際特赦組織
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 AI)是由英國的律師Peter Benenson主導,會同Eric Baker和布倫庫伯Louis Blom-Cooper等三個人一起發起「1961 為特赦而請願」(Appeal for Amnesty 1961)而創立。該組織獨立於任何政府、政治意識形態、經濟利益或宗教信仰之外,經濟源於所有認同該組織成員之捐獻,是以促進世界人權發展為職志。組織核心成員主要是為律師、新聞界、政界和學術界人士等,其國際秘書處(International Secretariat)設於英國倫敦。
AI是以宣揚《世界人權宣言》及其他國際人權公約中所載的人權為宗旨。她是透過研究、行動及教育工作,使世界各地每個人都能享有國際認可的人權標準,讓所有人都能尊嚴地生活。不過值得注意的,AI當初一開始就建立公正和獨立的原則,組成的目標雖然相當有限,但也卻極為明確的以為援救因政治觀點異於政府而入獄之「良心犯」(Prisoners of Conscience)為對象。但後來由於國際社會的變遷,AI組織工作不斷的創新與發展,也就演變成不再只專注於良心犯,即也開始接受或主動處理幫助其他受人權侵害的案例。
但無論如何,AI具體的宗旨則是(一)尋求人權受難者有及時且公平審判的機會;(二)擴張受庇護者的權利,並能符合國際規範受到法律平等的對待;(三)幫助流亡的政治人士尋找適當謀生的工作;(四)推動各國言論自由的保護;(五)廢除死刑、刑求和其他殘酷、非人道或羞辱的待遇或懲罰 。
根據最近的統計,目前全球成員已超過220萬人,地區遍及世界162個國家及地區,有超過350位以上的職工,其中至少有100位是來自50個國家的義工。全球亦有8萬以上的成員是與AI緊急救援行動網路(Urgent Action Network)連線,隨時開啟動員機制,即AI一旦得知且查證有人確實面臨人權迫害的情事,就會立刻通知全球70多個國家的「緊急救援網絡」成員,以郵寄、傳真、電子郵件和電報的方式,尋求所有可能的方法與策略,進而展開全面救援的行動。過去三十多年,依據統計,緊急救援網絡的成員因為停止刑求、阻擋處決,保護人權捍衛者,事實上已拯救了成千上萬的生命。故1977年曾獲得「諾貝爾和平獎」,1978年亦獲得「聯合國人權獎」,顯見其貢獻是已獲得國際的肯定。
惟以AI每年的年度報告為例,全世界各個國家與地區,均有不同程度「人權侵犯」的紀錄,其中包括有政治犯(Political Prisoners)、酷刑(Torture)、死刑(Death Penalty)、非法刺殺(Unlawful Killings)、失蹤(Disappearances)……等等。其中以AI最關切且最不遺餘力推動的廢除死刑為例,支持廢除死刑的重要的國際公約有四,其一是「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任擇議定書」(Second Optional Protocol to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其二是「歐洲人權公約第六號議定書」(Protocol No.6 to the 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其三是「美洲人權公約議定書」(Protocol to the Americ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其四是「歐洲人權公約第十三號議定書」(Protocol No.13 to the 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
但依據AI最新的統計,2008年全球至少仍有2390人在不同的25個國家被處死,至少也有8864人在不同的52個國家被判處死刑,其中執行死刑的人數中93%是在China, Iran, Saudi Arabia, Pakistan 和 USA等5個國家。但依據AI的統計,到2009年之前,全球197個國家中,仍有58個國家保留死刑(29.4%),但在法律及事實上廢除死刑的國家已達139個(77.7%),其中包括有三種情況(1)在所有罪刑中完全廢除死刑:94個國家(47.7%),(2)除特殊罪犯(如戰犯)外,已廢除一般死刑:10個國家(5.1%),(3)國家雖仍保有死刑,但過去10年卻事實上已不執行:35個國家(17.8%)。顯然在AI多年的的努力下,已有具體的成效呈現。
基於世界人權發展的要求,台灣政府當局也公開宣布「準備廢除死刑」,即可能採取兩項措施,其一擬仿照國際案例,法律上不立即廢除死刑,但準備長期不予執行;其二則是引進「死緩刑制」,即對死刑確定者暫緩執行,以觀察有無悔悟情事;若確有證據,則可獲減刑而免於處死。
無疆界記者組織
新聞自由通常被認為是代表民主人權最具有意義的指標,1985年成立總部設在法國巴黎的「無疆界記者組織」(Reporters without Borders),即是一堅持公益與捍衛新聞自由、資訊權利的機構。他們在全球五大洲的許多國家如Germany、Austria、Belgium、Canada、Spain、France、Italy、Sweden與Switzerland,均有其分支機構。在Abidjan、Bangkok、New York、Tokyo與Washington等地,亦有設置辦公室。他們多年來為記者仗義執言,也積極提供司法及經濟協助,成為相當具有影響力的NGO。
無疆界記者組織有架設網站,由分布在全世界的100多名記者隨時告知,並日以繼夜的更新訊息,猶如一個新聞自由資訊網站。該網站讀者可用英文、法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波斯文及中文等六種語言瀏覽。此外,每年5月3日國際新聞自由日(World Press Freedom Day),該組織都會出版至少超過五十個國家以上新聞自由的年度報告。每年一次的監獄記者日(Jailed Journalists Support Day),也會特別講述這些因為想傳播訊息而被關在監獄記者的情況。該組織每年十二月會頒發無國界記者獎(TheReporters without Borders Prize),給予一名在自己國家為維護新聞自由而作出最有貢獻的記者。
具體而言,無疆界記者組織在過去二十年來一直為維護世界各國的新聞自由而努力,並積極譴責一切違反新聞自由的行為,重點有:(一)支援在自己國家受到威脅的記者,並對其家屬給予援助;(二)專門對抗封鎖和限制新聞自由的法律,儘量使它無法執行;(三)積極改善記者安全問題,尤其在發生衝突的地區,並幫助媒體重建,對有困難的新聞機構給予經濟和物質援助。
譬如依據無疆界記者組織2005-2008年的統計,如圖表(一)所示,各年全球分別至少有63、81、87、60位記者被殺,807、871、887、673位記者被逮捕,1308、1472、1511、929位記者之身體遭受攻擊或被威脅;1006、912、528、353個媒體被搜查,顯示新聞記者的職業生涯,仍然充滿相當程度的風險。再若以網路異議人士入獄者(Cyberdissidents Imprisoned)言,2007年有65名,但到2009年9月為止,更攀升達82名,顯示網路新聞自由的處境仍然相當的險峻。至於若以地區的情況來了解,亦可明顯發現,在記者被殺、被逮捕、遭受攻擊威脅與媒體被搜查中,除了記者被殺是以北非與中東最嚴重外,其他諸項均以亞洲地區位居於榜首。
圖表(一)2005-2008年全球新聞記者處境
資料來源:
http://www.rsf.org/IMG/pdf/Roundup_2005_Eng.pdf
http://www.rsf.org/article.php3?id_article=20286
http://www.rsf.org/article.php3?id_article=24909
惟總體而言,若依2007年世界新聞自由調查分析結果來評估,如圖表(二)所示,該組織發現是以西歐及北歐屬最優狀態(Good Situation),中國大陸、北非小部分地區情況則評定為最嚴重的情況(Serious Situation),俄羅斯及北非地區屬發展困難的狀況(Difficult Situation),美國、紐澳及西歐小部分地區則評屬滿意之情形(Satisfactory Situation)。
圖表(二)2007年世界新聞自由概況
資料來源:
http://www.rsf.org/article.php3?id_article=9592
自由之家
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是美國一非營利的非政府(An Independent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監察組織,也是屬一獨立性學術研究及人權觀察機構。1941年由Eleanor Roosevelt, Wendell Willkie及其他關切民主的美國人所共同建立,宗旨在於監督及鼓勵各國的民主發展與自由保障。故每年均會依據世界各國人權發展情形以及政治、經貿、宗教、言論等自由程度進行評鑑,例如該組織於1972年即開始邀集專家學者,依據「政治人權」與「公民自由」的重要內涵,編制了兩套簡約的指標,並由次年起依據這兩項指標,評估世界百餘個國家的民主與自由狀況。三十餘年來,該組織針對各國人權自由狀況所做的評估,由於研究方法頗為嚴謹,其調查報告遂已逐漸發展成為各國民主自由程度檢測之重要參考指標。
譬如依據該組織所發表的評估報告,在八項政治權(Political Rights)及十三項公民自由(Civil Liberties)的指標檢測中發現,由圖表(三)可知,二十世紀結束前後,真正達到自由的國家與地區,均未過半,即部分自由(Partly Free)與不自由(Not Free)的國家與地區,卻都超過半數,顯示情況並不理想。
圖表(三)全球自由的趨勢(Global Trends in Freedom)
再者,若以代表民主最重要的指標之一的新聞自由(Press Freedom)而言,依據Freedom House在2008年的統計發現,全球「自由國家」(Free Nations)有70個,占36%,人口為1,107,999,000,占全球只17%;「部分自由國家」(Partly Free Nations)有64個,占31%,人口為2,780,167,000,占全球41%;「不自由國家」(Not Free Nations)則有64個,占33%,人口為2,806,169,000,占全球42%。顯示新聞自由進步的困難度是高於一般自由綜合的平均值。至於各地區的狀況,由下圖表(四)可知,差距之大如西歐、中東與北非,更是值得地球村的成員省思再三。
圖表(四 )2008年Freedom House世界各洲自由程度調查概況
資料來源:
http://www.freedomhouse.org/uploads/fiw08launch/FIW08Tables.pdf
由以上諸項數據顯示,在今日世界民主與自由的發展程度上,若要進一步推動「不放棄任何一個人」(Do Not Give Up Anyone)的人權運動,可謂是人類相當浩大的「社會工程」(Social Engineer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