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許文彬(中國人權協會理事長)
(轉載自中國人權協會網站http://www.cahr.org.tw/)
一、中國人權協會自1991年開始舉辦「台灣地區年度人權指標調查報告」,今年已是第14年。此項研究報告,希望瞭解我國各項人權水準的實況。這個報告,不是絕對性的標準,而是相對性的評估。盼能透過長期的調查,來觀察台灣人權發展的艱辛旅程,並提供各界關心此議題者的參考。
二、站在民間人權團體的立場,我們認為:政府的施政作為,如有良好的表現,自當不吝給予肯定;如有績效不彰的情形,則應發揮「啄木鳥的精神」予以提醒,並加鞭策改進。人權工作者自我期許:要摒除政黨色彩,就事論事;既不可淪為執政權力者的傳聲筒,也不該為反對而反對,致失客觀公正立場。為了指標的精確與周延,本會從2003年開始採納國際特赦組織人士的建議,變更以往所用「及格」、「不及格」的語彙,改以「平均值」方式表述,以期不流於偏頗。
三、以下就今年度各項人權指標調查結果,分別摘要加以說明:
1、司法人權:較諸往年已有顯著的進步 在「檢察官偵查」階段,以往對於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非法取供的情形,已有改善。目前在押被告與辯護人接見的便利,有助於其訴訟上之防禦權。而政府在政策上於保護及協助被害人方面的積極作為,也獲得肯定。在「法官審判」階段,法官調查證據之態度,比以往更為開明與仔細,從而提升了裁判的正確率及品質,受裁判人的折服率有顯著的提高。足見刑事訴訟新法制自去年九月一日施行以來,對於人權之保障漸趨落實。在「監獄執行」階段,往昔某些加諸囚犯身心迫害的勞動折磨,改善甚多。至於警察執行拘提、逮捕時所用手段,檢察官對於被告有利事項的注意,法院審理案件時程之拖延,及監獄教化功能的發揮等方面,則尚有加強改進的空間。
2、經濟人權:在整體略微改善中,仍有某些退步項目 在「消費權」方面,關於消費者之申訴及受補償機會,產品安全及健康性管理,均有明顯的改善。唯當前不實廣告的氾濫、壟斷,以及政府之政策尚有爭議。在「生產與就業權」方面,創業自由、就業與升遷無籍貫歧視、接受職訓與進修機會公平,加班與休假措施合理,均有進步。至於地下廠商對合法廠商競爭之不公平性、政府取締仿冒作為、公民營事業經營環境之落差、退休制度之合理程度、對廠商生產權的政策性限制等,均猶待改進。在「政府角色」方面,關於消費者權益保障之有關法令已趨完備,政府對於消費者保護團體之運作給予相當尊重,均表現尚佳。
3、老人人權:落實「照護權」受到肯定 社區老人對於「照護權」的受到重視,有相當的滿意度。政府推動社區照護及加強宣導,使民眾瞭解社區照護的方式及內容,值得肯定。唯對於獨居老人的關懷、訪視,應更進一步邀請及協助其參與社區老人活動,並應落實「志願服務法」的有關規定。政府應以具體措施讓社經地位不同的老人都能公平地使用文教及社區資源。
4、身心障礙者人權:身心障礙者的司法權、教育權、工作權,均有大幅改善 身心障礙者的醫療服務,因全民健保而受到相當的保障,唯在家庭照顧方面較為匱乏。在資訊科技的使用上,由於貧富差距、城鄉差異、社會階層的因素,造成其教育權需求的落差。職場歧視的形式雖有化明為暗的趨勢,唯整體而言仍有改善。至於社區福利設施的設立,地方政府仍須克服社區民眾的阻力積極進行。
5、婦女人權:今年指標分數再創新高 台灣婦女在「社會參與權」、「健康權」、「教育權」方面,今年達到了令人滿意的水準。在「人身安全權」方面,也有了顯著的進步。唯在「工作權」方面,則有相當的退步現象。
6、勞動人權:弱勢勞工的保護受到肯定,唯目前推動中的勞動政策則受到質疑 目前政府推動的三大勞動政策︱「國營、公營事業的民營化」、「勞動彈性化」、「外勞政策」,受到工會、學者、民眾的質疑。「勞動三法」的修訂遲未完成立法,勞工團體對法案內容也有異見。再者,雇主違法任意大量解雇勞工且不予補償,致勞工生計發生困難之情況仍時有所聞,亟待改善。唯在「最低基本工資」的保障及「弱勢勞工之保護」方面,則普遍獲得良好的評價。外勞、童工、女工、原住民、身障者勞工,一般而言都受到相當的照顧。
7、兒童人權:兒童的「社會權」較去年進步,唯仍有改善空間 在「兒童基本人權」方面,關於媒體正確資訊的提供、隱私權的保障,都尚待加強,足見媒體所扮演的角色頗受爭議,應予檢討。在「兒童社會權」方面,對於特殊兒童群體︱例如:受虐兒童、單親家庭兒童、觸犯法律兒童等之保障,應從健全法規,增加兒童福利資源的層面謀求改進。對於有害兒童身心發展的藥物,政府應加強管制。
8、文教人權:在「學生權」、「人民參與權」、「人權教育」方面的指標均創新高 文教人權的發展,整體而言,較去年略為上昇,尤其是「學生權」最受肯定。至於最不理想的事項,則包括:「公、私立學校」及「高中、職校」的品質有欠均衡,大學院校學雜費收費偏高,大學教育整體品質滑落,大學、高中、高職多元的入學方案之適切性,國民教育的城鄉品質落差。
9、環境人權:「環境權」現況的實質改善,短期內未見進步 「社區大學」開授環保課程的推動,展現了「環境權教育」的積極角色。「垃圾減量」政策的接受度受到肯定。較不滿意的部分,包括:海洋、海岸資源的保護問題,政府從事土地規劃時發生弊端的問題,國土是否善加利用的問題。
四、綜上以觀,在年度的比較上,今年度台灣人權指標評估,整體而言較去年有所進步。其中進步最多的,首推「司法人權」領域,這是一個可喜的現象。因為「司法人權」向來是較受各方批評的一環,今年由於在法律制度面的革新,以及政府司法部門的勤勉以赴,終於展現了具體的成績。由此可見,人權水準的提升,只要各方有心從事,必有所獲,人民亦不吝給予喝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