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簡成熙(國立屏東師範學院 副教授)
※本文摘自學生輔導雙月刊第73期(90年3月5日)
一、緒論
各位同學,班上有人掉錢,老師現在要搜查每個人的書包,請每位同學把書包放在桌上。
那些特教班的老師,好輕鬆喔!一個老師只教三個學生,特殊教育真是浪費國家資源。
女生要檢點一些,像隔壁班的一位女同學王小芬,就被人強姦了!
各位同學,本班制定班規,凡上課遲到罰十元。
本科是本系最重要的課程,老師要把成績在平均分數兩個標準差以下的同學當掉,嚴格淘汰,以督促學生勉力向學。
人權理念或人權教育是近年來時興的口號。不過,我們必須承認,社會大眾乃至基層教師們,不一定會把人權規準落實到日常生活。以法治教育為例,幾年前有感於學生法律意識淡薄,青少年犯罪問題嚴重。法務部及教育部通力合作,加強民主法治教育,其辦法之一是進行「法律大會考」。許多中小學學生們又要背一大堆法律條文。我們不禁要問,法治教育的重點是要讓學生熟悉做了什麼事要處幾年刑期嗎?一葉知秋,人權教育亦然。我這麼說並不是指責社會大眾程度低落。因為人權的理念是外來的,並不在我們的傳統文化中,要落實人權理念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包括筆者自身在內,在處理學生問題時,只要稍一不留心,就可能因此違反到學生的受教權。正因如此,人權之理念值得我們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前面所舉的例子,都是在筆者的日常生活經驗中,所曾經聽到的真實對話,細心的讀者可以去體察一下其中所涉及的人權爭議。
本文的假想讀者是基層教師,故不擬介紹人權的學理,也不綱舉目張的列出老師在教學過程中必須注意的法律問題(那又會變成人權大會考),更不想吊書袋式的列出一大堆學術論文。我把人權理念視為一種生活方式,從好萊塢的幾部通俗電影中,提醒老師們注意人權的議題,使教師在師生互動,輔導學生的過程中,能規範彼此的合宜關係,進而藉著教師的身體力行,啟蒙下一代人權理念。
二、人權的兩大面向
西方人權理念的基礎在啟蒙運動時集大成。自由主義以降,開始著重人類理性的開發,逐漸從各種愚昧中走出,以解除外在的桎梏。這種對於個人主體地位的捍衛,彰顯了人本身的尊嚴,人不能被工具性的對待,就成為人權的基本理念。雖然洛克提出天賦人權的理念,但證之於歷史,「人權」是人們不斷向上位者爭取而得。在肯定了人有基本尊嚴之後,到底人之為人應該享有什麼樣的權利,就成為西方自由主義者所要處理的議題。
「權利」這個概念,並不是一個具體的存有,它是存在於兩個主體之間的一種相互關係承諾。當某一個人擁有某種權利,常意味著另一些人承擔某種義務或失去某種權利。「權利」的概念,在西方自由主義的發展過程中,最早是著重權利的消極面,即不受干涉的權利。只要人的行為沒有傷害到別人,原則上他即享有不受干涉的權利。但是,所謂「傷害」別人與否,卻有其籠統的一面。我國在《出版法》廢止前,新聞局有查禁書刊的權利,傷風敗德,妨礙社會安寧,打擊國家威信,宣揚怪力迷信,都被視為是傷害他人,為了防止這種無限上綱的情形,自由主義傾向於肯定人理性的自主性,把傷害界定在立即性的外顯傷害,例如,在戲院裡,我沒有高喊「失火」的言論自由權;在飛機上,我也無權開「劫機」的玩笑,因為這都會造成立即性的傷害。至於某種程度的色情、暴力等違反主流的價值,則在言論自由的保障範圍之列。當然,不同的社會文化會有不同的認定。對於父母、師長,乃至國家而言,必須要有深刻的體認,若要干涉子女、學生,乃至人民的行為,最好要有充足的理由。當肯定了子女、學生、人民的理性自主後,就較能容許其捍衛自身的利益;而理性的自主,也不意味著不犯錯,師長也不宜過度以「一失足成千古恨」過度代替學生抉擇人生價值。「尊重學生自主」就成為人權理念下規範師生關係的基本準則。我們傳統下的師生關係,或流於權威,「師嚴而後道尊」,或洋溢著師生的濃郁之情「程門立雪」者也,似乎較缺乏肯定學生自主性的相互承諾,使得我們的老師比較不能肯定學生的自主性。
在另一方面,從積極面來看,除了不受干涉的權利外,個人基於生存的必需,仍得仰賴外界提供基本的需求。自由主義的理念裡,國家之於個人,並沒有優先性,所謂「國家至上,民族至上」也者,純屬神話。國家和人民的關係是一種契約、委託的關係,也就是人民交出傷害別人的自由,賦予國家或政府公權力,在消極上使自己免於被傷害;在積極上,要求國家或政府致力於提供各種施政,使自己的生命得以持續,並活得安適、尊嚴。如果政府做的不好,在一定的契約關係之後,人民有權透過選舉的方法,委託另一個政團,這也是政黨輪替的精神。政府應該致力於哪些施政,以確保人民的福祉呢?提供公平的機會,使人民能參與政治,提供人民基本的教育,建構某種秩序使人民安居樂業,維持起碼的經濟穩定,確保人民的工作生存權益,提供相當的醫療品質,妥善規劃國民年金……,一般而言,所謂人民基本人權,其積極內容,是隨著國家不同階段而有不同的強調,這些積極的施政,當然也受制於國家基本的財力。國家資源有限,如何審慎的規劃,不流於選舉的濫開支票,也考驗著全體人民的智慧。
人權的理念是逐步發展而來,我國這十年來的進步是有目共睹。不過,政治人物過度的在選舉時濫開社會福利的支票,也使得國內對人民積極性權利的追求,顯得過於粗糙與急切。我們應該腳踏實地,把人權理念落實成生活的一部份,才能使國家真正向上提升。
三、人權作為一種生活方式
高雄市某國小曾舉辦人權教育營,其中一項活動是模擬法院,我們看到了法官,兩造雙方及律師,律師頭上還帶著白頭套,更有陪審團席。不用說,這項法庭論辯相當的有趣,筆者有幸應邀成為講評人,我忍不住問小法官、小律師、小陪審團一個問題,即我們台灣的法庭是否是如他們所演出的情形。當然,我並不是要假道學的告訴小朋友,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的差異。不過,人權如果作為一種生活方式,很顯然地,權利義務的折衝場所─法院,似乎仍應更真實的反映在中小學的課程及教學上。
小朋友告訴我,他們的活動設計是仿照電影的情節,這使筆者聯想到,英美法系挾好萊塢及港式電影的雄風,其實已經一定程度的構成了我們日常的生活世界。從通俗電影中反思其所涉及的人權理念,不失為人權教育的良善方法。以下是很隨意的所舉的一些例子。從這些通俗電影中,不難看出涉及人權理念的一些議題。
(一)人權教育的負面教材:港式影片
不管是藝術電影或是通俗電影,電影內容常常反映了一國文化的深層內涵,香港雖然被英國治理近百年,表象的法治不見得能掩蓋其深層的文化。讀者如果不健忘的話,港片常常充斥著對警察辦案及律師的負面描繪。以成龍的片子為例,大概都是警察上級強調程序,律師保護壞人,成龍以其矯健的身手,抗議體制的不公。殊不知,在民主法治社會中,「程序正義」的維持是最基本的要求。只有確保程序正義,各種實質正義才可能到來。相反的,若過度凸顯實質正義(如強調打擊壞人的重要)而破壞了程序正義的追求,也許短時間可以收到些許成效,長時間來,絕對不利於民主法治與人權,我國現階段的掃除黑金也可作如是觀。在我與大學生上課的過程中,不少大學生常有下列的認知:「你們學者專家口口聲聲喊人權,根本是在保障壞人」、「你們口口聲聲說要保護蘇建和等三人的人權,可曾想到受害者情何以堪?難道受害者的人權不重要?」或許,在東方文化中,一直沒有自發地發展出程序的人權理念,致大家會用實質性的道德、價值、情感等內容來加以思考。以蘇建和案為例,我們並非不關心受害者家屬,正是因為要慰受害者心靈,所以必須把「真凶」抓出,蘇等三人是否為真凶,有賴講求程序公正的司法審判。
在另一方面,許多港式電影的警匪槍戰片,充斥著警察刑求的內容,偏偏這些警察在電影情節中,又是代表正義的一方,所以當警察運用各種機警的方法以刑求囂張的歹徒時,常令觀眾大呼過癮。當然,電影也反映了某種社會的真實面,電影當然應該有批判反省社會的功能。但是,前述的港式電影,卻不捨此途,反而使觀影者認同劇中人物,從而再製了整個社會對程序正義及警察刑求的漠視。
在港式電影中,《法外情》系列算是對法律有比較正面的描繪,不過,看過的讀者都曉得,其情節並不在於公平的法律,反而在於凸顯情感,事實上,《法外情》是抄襲美片《秋霜花落淚》。在西方程序正義已達起碼程度時,凸顯法律的僵硬,其實是對法治人權的更深層反省。相形之下,《法外情》在東方社會的社會實踐中,反而強化了保守反法治的意識型態。
(二)律師在人權中的角色:《恐怖角》VS. 《魔鬼代言人》
《恐怖角》是敘述一位律師在為一位強暴犯辯護時,因為他個人嫌惡這位強暴犯,致未盡全力,未完全提供對強暴犯有利的證據,使強暴犯未能獲得減刑,當強暴犯出獄後,即展開連串的報復行動。律師專業倫理信條中,對委託人有完全的義務,在法律程序範圍內,做最完全的辯護。律師可否運用個人的價值判斷,而違反其對委託人應盡的義務?《恐怖角》一片中的律師,無疑是一位有道德的好人(他覺得強暴犯很可惡),但也因此付出了很大的代價。《恐怖角》的主題並不是要宣導好人倒楣,而是提醒觀影者更縝密的去思考法律的本質。類似的片子如《黑色豪門企業》,讀者都可再去省思律師的角色。
《魔鬼代言人》則是運用既虛構又寫實的隱喻手法,提醒律師應重新正視自己的道德良知,不要淪為「魔鬼」的代言人,魔鬼在此可以代表有罪的委託人,可以代表權貴們,也可以代表每個人心中的財富名利慾望。故事是一位在小鎮上訴訟不敗的律師,憑其精湛的辯護技巧,正為一位涉嫌性騷擾女學生的教師辯護,宣判前,他突然幻想到被紐約最知名的律師事務所網羅,而在不斷辯護的過程中,他逐漸發現到,所辯護的對象都是有罪的,雖然他因此而名成利就,但卻失去了溫馨和諧的居家生活,終於,他決定服膺理性的意志自由與道德良心……。
《恐怖角》與《魔鬼代言人》,容或有其他的主題,但若用民主法治、律師角色,法律與道德、法律與人性的角度去審視,的確可以引出許多的討論空間。張藝謀的《秋菊打官司》也可放在此一主題來討論。就筆者所知,國片很少觸及此一領域。少數優秀的國片如《超級大國民》、《天馬茶房》,是以政治受難的立場檢討人權及國家機器的角色,當然也有一定的反省意義。不過,也只有在最通俗層次的表現文化中,在商業電影中如《全民公敵》一片,即在探討國家是否有權根據國家利益而剝奪人民的權利。不管是何種政治立場的人,都可共同去思考,才能產生潛移默化而又廣泛的力量。
(三)軍中人權:《軍官與魔鬼》
軍中人權是我國一直很被詬病的地方,不過,我們大部分的軍教片都無此氣魄,淪為打鬧戲。《軍官與魔鬼》是敘述在一嚴格的海軍陸戰隊中存在一不成文的處罰方式。班長在訓練新兵時,如果新兵沒有達到要求,班長即可施予不當處罰,而此一處罰是得到上級長官的默許,甚或命令,而加以執行。一位新兵被體罰至死,軍法官起來調查。到底執行上級命令的班長是否有責?觀眾殆可想見,軍方照例是把責任推給班長,企圖避開刑責,軍法官透過精湛的辯護過程,終於定了長官的罪。
軍紀的維繫有賴命令的貫徹,而軍隊有其特殊的目的,軍人所享有的自由也低於一般人,軍隊負有國家安全的責任,基於保密原則,也容易使軍隊成為封閉體系,無法受到外在的監督。幾年前,國光藝校曾爆發學長體罰學弟之事,如出一轍。如何在我國軍官的養成教育過程中,強化人權的理念,釐清國家、政黨、軍隊、人民之間應有的權利義務關係,是刻不容緩的工作。據報導,軍中若老兵欺負新兵,最高刑責為無期徒刑,這對軍中人權的維護絕對是正面的,希望能具體貫徹。我國特有的歷史風貌使得過去黨政軍不分,近幾年來,民進黨為了對抗國民黨,「打擊」軍方也不遺餘力,但也讓人覺得出於政治目的者多,出於法治人權考量者少。如今,政黨輪替,大家更應重視軍隊國家化,保障軍人的人權與尊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