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張淑媚(嘉義大學國民教育所助理教授)
從上次平等權的議題中我們就已經提到平等和自由密不可分的關係。兩者同樣被視為人類的天賦權利,卻有不同的意涵:前者主張每個群體和其他群體都應該享有無差別的同等待遇,而自由權卻是以個體為單位,強調一個主體所應享有的權利。
此種以個人權益為導向的自由權,雖說是人生而具有的權利,但卻是在歷史發展中逐漸顯明的。歷經二次大戰中納粹集中營、人體醫學實驗、強迫奴役以及大屠殺諸般殘暴的罪行,使得深受其害的各國人民,迫切感受到在國際上建立普遍人權標準的重要。戰後由聯合國陸續頒佈的『聯合國憲章』以及『世界人權宣言』皆以保障人權作為戰後國際關係的主要原則,也進一步成為二次大戰之後建立的新興國家的主要立國精神。特別在 1948 年聯合國所頒佈的『世界人權宣言』展現了以人性自由為核心、各種值得追求的普遍人權。第一部份從第 2-21 條,為一般所稱的公民或政治權利,內容包括:免於種族和其他形式的歧視;生命自由以及人身安全的權利;免於奴役和其他強制性勞役;免於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侮辱性的懲罰或待遇;免於無理逮捕;拘禁或放逐的權利;享有公平或公開審判的權利;個人的私生活、家庭、住所或通訊不容無理侵犯;個人的榮譽和信用亦不容侵害;自由遷徙及擇居之權;不容無理剝奪財產權;思想良心以及宗教自由主張;發表自由和集會結社的自由;選舉代表以及參與政府的權利等等。這些政治權利廣及各層面,欲確保個人免於政府權威的濫用及侵犯,明確地突顯了對於個人『自由』的保障。
而從第 22-27 條指的則是和社會、經濟及文化相關的權利,包括:有權工作、自由地選擇職業;享受公平與優渥的生活;主張同工同酬;享有休息和閒暇的工作權利以及失業保障;醫療照顧以及受教育權等等。這些經濟、社會以及文化的權利是人之所以自由發展、享受人性尊嚴的必要基礎。
近年來,在科技發達、經濟快速發展下,產生許多全球性的問題,不論是環境的污染、自然資源的耗竭、或是核子戰爭的威脅等都直接地威脅了人類根本的生存問題。為了人類基本的生存權利著想,圖謀進一步人類自由發展的可能,呼籲和平權、環境權、發展權等新權利的呼聲不斷。這些權利雖然尚在初步的立法程序中,但已經逐步為國際社會所承認。
政治權利、經濟社會文化的權利與近年來呼籲和平、環境權這些不但是人權概念的不同面向,同時也代表人權觀念隨著歷史社會脈絡的進展有著不同的演變。這就是 Karel Vasak 所提出的『三代人權說』( three generations of human rights )。最初我們所關切的是如何從政治層面上杜絕國家公權力的濫用,以保障個人的自由;而為了拓寬政治層面所保障的自由權,幫助個人在經濟、社會與文化各方面也同樣享有自由發展的空間,於是鼓吹一系列的工作權、失業保障、醫療權與受教權等權益;最後因為近年人類生存條件不斷惡化的情況下,保障個體的自由發展,不再只是促進個人政治與經濟社會方面的權益,而必須從根做起,改善根本的生存環境,因此將人權焦點放在和平、環境、發展等新權利上。這三代人權觀的演變,有其時空上的重大意義。
以上所論述的主要是自由權的不同面向及意涵。接著,我們要繼續思考的是:這三方面的權利是否有先後順序?在政治與經濟及社會權利的先後緩急上特別有許多爭議。在西方許多傳統論述強調公民的政治權利有絕對的優先性,至於經濟、社會與文化等相關權利可視不同社會的發展狀況而有不同程度的實現。在『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公約』上就提到:『每一個締約國家承擔最大能力,個別採取步驟或經由國際援助和合作 …… ,逐漸達到本公約中所承認權利的充分實現』。這樣的觀點,似乎預設了政治權利較為容易達成,而個人經濟與社會權利的實踐,則較為複雜與困難。但是有趣的是這樣的西方觀點,卻時常受到亞洲國家的挑戰。例如中共在 1991 年所提出的『人權白皮書』中便明白指出『由於各國歷史背景、社會制度、文化傳統、經濟發展的狀況有巨大的差異,因而對人權的認識往往不一致,對人權的實施也各有不同』,由這個社會文化差異的觀點出發,中共政府推導出對中國人民最重要的需求不在於政治自由的實現,而在於求溫飽、滿足基本的經濟需求,因為『一旦發生動亂或其他災難,人民的生存權還會受到威脅。所以維持國家穩定,沿著已取得成功的路線,集中精力去發展生產力,是中國政府一項長期而緊迫的任務』。如此的信念支持了中共政府以追求經濟利潤與效率為優先,強力去除任何政治不穩定的因素,也無怪乎鎮壓民運人士、異議份子、甚至逮捕法輪功信徒等事件在中國時有所聞。類似的信念不只出現在亞洲極權國家中,同樣也出現在一些東亞的經濟強國。最有名的即是新加坡李光耀總理所提出的『李氏論點』,他認為從東亞國家經濟發展的經驗顯示,公民及政治權利的保障對經濟成長有礙,也不利於政治的穩定。
身為東亞國家一份子的我們如何面對這個問題?是否對自由的追求真有東西方文化差異的問題?是否政治層面的自由真會妨礙經濟的發展,而我們所需要的是另一套有別於西方的自由觀念?首先必須釐清的是,國家的經濟發展和個人經濟權利是否受到保障是兩回事,在中共這樣漠視人權的國家中,雖然經濟成長率一直飆高,國內的貧富差距卻不斷擴大,大部分的人民仍然無法滿足基本需求,所以從國家的富裕不能確保個人享有富裕與自由;再者,李氏論點有道理嗎?政治上的威權體制真的能促進經濟表現嗎? 1998 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 Amartya Sen 對此論點作了深入的回應。他認為李光耀不能根據有限的資料就導出一個普遍性的命題,因為雖然有些威權政體(比如新加坡以及改革開放後的中國)經濟成長快,但是諸如哥斯大黎加、牙買加等中南美洲的威權政體經濟卻仍一蹶不振;最明顯的反證是近年來經濟發展快速的非洲國家波札納,雖然注重人民的政治權益,卻仍可以在經濟上蓬勃發展。因而經濟發展是否必然得犧牲人民在政治上的自由參與及選擇權,兩者之間並沒有必然的關係。我們更需要擔心的是,某些國家為了強化並鞏固領導中心,以文化差異為理由來剝奪人民的自由與權益。
綜上所述,自由權雖是我們的天賦權利,卻是在歷史演進下從政治權利、經濟社會文化的權利到近年來呼籲和平、環境權等發展出不同層面的意涵。不同層面的人權雖然因為各國發展程度的差異會導致不同程度的實現,但是國家不應以經濟發展優先作為實施政治威權、壓迫人民自由權的藉口。
下一週我們再嘗試從其他角度來深入自由權的問題 ………
參考資料:
陳俊宏(民 89 )。人權與民主( I ):共生或互斥? 東吳政治學報 , 11 期,頁 107-142 。
張素真(民 87 )。尊重人權是民主政治的體現 — 人權教育的內涵。 新世紀智庫論壇 , 4 期,頁 51-6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