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張淑媚(嘉義大學國民教育所助理教授)
上次我們提到了聯合國在 1924 年與 1959 年分別通過的『兒童權利宣言』,其中皆賦予兒童特殊的地位,強調對兒童的照顧與保護,然而這兩個條約僅有宣示的作用,並無法律上的約束力。一直到 1989 年聯合國通過『兒童權利公約』,以國際法的效力來約束締約國家,才讓所謂的兒童權保障產生法律上的約束力。目前有將近兩百個國家成為締約國, 台灣因為被排擠在聯合國之外,未能加入,但有二十幾個民間團體籌組「台灣加入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推動聯盟」,積極朝加入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目標努力。
除此之外,和之前的宣言不同之處是此份公約還特別將生存與發展權納入。在第六條中言及:
兒童俱有生存的權利,國家有義務確保兒童生存與發展
這是關乎生命權的條款,強調存活與發展權應受到最大限度的確保。“發展”一詞在這一範疇中應廣義地加以解釋,增加質的方面:不僅指身體健康,而且還包括心理、情緒、認識、社會和文化方面的發展。在第六條承認兒童生存與發展權這樣的基本原則下,進一步導出了其他條文: 不得因為兒童的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身分之不同而有所歧視(第 2 條);不得對兒童進行身心脅迫、傷害或虐待、遺棄或疏忽之對待(第 19 條);使兒童身心健康獲得照顧、保護或醫療(第 25 條);不得對兒童刑求與其他殘忍、不人道或羞辱性的對待或處罰或是恣意剝奪兒童的自由(第 37 條);承認兒童必須免費接受基本教育(第 28 條);讓兒童有免受經濟剝削,或任何可能危及其身心發展的工作(第 32 條);保護兒童不受任何形態的性剝削和性迫害(第 34 條)。這些條文皆呼應了第六條的精神,認為不得對兒童的人格、身體、心靈、健康、自由等層面予以歧視或殘害,並進一步要確保兒童的身心發展健全,以維護其生存與發展的權益。
以下我想特別從性別這個脈絡來舉例說明生存與發展權的意義。
就生存權來說,指的是兒童活下來的根本生命權。如果想在懷孕前知道胎兒的性別,因為胎兒是女性就予以墮胎,所危及的就是兒童的生存權。這樣的狀況,在許多重男輕女的國家並非新鮮事。以我們台灣來說,雖然我們在科技與經濟的發展有目共睹,然而卻有一些人仍不重視兒童的基本生存權。 根據「內政部」戶政司人口資料發現,台灣的新生兒性別比例長期嚴重失衡, 1987 年每 100 名女性約有 108 名男性的比例,到了 2003 年比例上升到 110.2 ,比曾經實施一胎化的中國大陸還要嚴重。 2003 年韓國的性別比例是女比男 100 比 110 ,中國大陸是 109 、香港 107 ,至於歐美國家大約維持 105 至 106 之間。這樣的男女性失衡現象,突顯了所謂邁向現代化的我們仍無法擺脫重男輕女的傳統包袱,弔詭的是這卻是藉著所謂先進的妊娠性別鑑定及墮殺女嬰的醫學科技來達成的。有三十多年經驗的台中榮總婦產科主任何師竹指出,近年來雖然醫療法規定不得在懷孕期進行性別的基因檢測,然而卻無法控管此現象。根據 何 醫師做的抽樣調查顯示,發現 102 家婦產科診所中,有一半以上,提供了嬰兒性別檢測,而超過一半的私立醫院,也提供了這項服務。原本是方便辨認性別的技術,卻變成殺害女嬰的幫兇,從公元 2000 年以來標榜『人權立國』的台灣必須正視此一危害女嬰生存權的現象。
再者,從女童的發展權來看,也仍有許多值得憂心的現象。在一些貧窮落後的國家認為女童沒有經濟上的生產能力,將女童 嫁給較富裕的人家以便改善家庭 經濟。以南亞的孟加拉為例,不少十歲出頭的女孩即被迫出嫁成為兒童新娘,也因此衍生許多問題。不僅犧牲了女性受教育的機會與未來發展權,在身體發育不全的狀況下太早生小孩也對身體造成很大的損傷。聯合國人口基金會已經注意到了這種不利女性的扭曲現象,它們贊助相關計畫,對婦女保健醫療提供實質援助,並且增加婦女接受教育跟就業的機會,推動男女平等的觀念,希望社會早日能夠戒除兒童新娘這種陋習。而在許多國家雖然女童已經有受到基本的保障,但是女童被歧視的現象仍所在多有。譬如在台灣所謂科技進步、經濟發達的今天,除了會篩選嬰兒的性別之外,在女童的成長過程中也有意無意地賦予其某些偏見或刻板印象,勵馨基金會在 2003 年所做的網路調查顯示,參與調查的女性認為在成長過程中有被歧視或貶抑的人佔了七成,其中參與的女性多半是六年級與七年級的,我們應該認真看待這些少女負面的成長經驗。而父權文化對女性的歧視隨著資本主義的發達已經不再主要是透過辱罵、限制就學與就業等方式進行,而是轉變成媒體與廣告中潛在的貶抑訊息。例如不斷炒作複製少女的清涼寫真、在廣告中不斷催眠女孩要減肥整容製造所謂的美麗;另外,在許多社會問題的受害者即是未成年少女。不論是從事情色工作、還是墮胎、被強暴與性虐待等等,漠視女童的正常發展可說是現代社會中的恥辱。在受害少女中有許多即是在長期被貶抑的環境下對自己有不良形象而導致的自暴自棄。
有鑑於改善女童的自我形象,在民間有勵馨基金會積極推動『打造台灣新女兒』的活動,透過少女成長故事徵文、為不同傑出表現的少女頒發『台灣女兒獎』、將傳統七夕祈求女孩有好姻緣與好手藝的女兒節意涵轉化為鼓勵少女發展獨立與自主的新女兒節,在系列活動中期待台灣女兒蛻變成有知識、責任、自信、勇氣與活力特質的新女兒。然而推動女童身心正常發展的文化不只是一時的活動而已,更需要整個家庭與社會文化的革新。
以上只是簡單從性別平等的觀點來談女童在生存與發展過程中所遭遇的問題。從根本生存權益的受侵、到社會文化中有意無意的限制或貶低女童未來發展的可能性,都顯示了政治社會的開放與進步並不等同於實質人權的進展,我們仍須多方檢視媒體與文化中隱藏的性別歧視意涵,才能進一步提升與改善女童的整體發展環境。
參考資料:
關於台灣男女嬰出生比例失衡的報導請參見:中國台灣網 /大公網訊/ TVBS 。 2005.8.13 (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205082016042 )
關於孟加拉兒童新娘的消息請參見:公視新聞網。 2005.08.07 ( http://news.sina.com.tw/newsCenter/focusReport/13923/13125304-1.html )
紀惠容( 2003 )。認真善待台灣女兒,啟動少女內在力量。檢索日期 2006.04.20 。取自: http://forum.yam.org.tw/bongchhi/old/light/light139-3.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