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素秋(師大公領所博士候選人)
根據報導指出,最近立法院正在討論如何修正優生保健法,其中最引人矚目的焦點之一則為有立委建議未來國、高中應教導「守貞到結婚」的性教育,更重要的是,提案者將此一守貞教育和墮胎議題加以連結,舉辦了名為「貞潔教育和生命尊嚴」的研討會,請來了美國北卡羅萊納領主醫院一名專門研究墮胎後遺症的精神科醫師瑪莎舒萍( Martha Schuping )。這位美國醫師表示:唯有重新肯定貞潔的價值,才能減少墮胎的發生,婦女基本權益也才得以獲得保障。她強調,今天已有大量研究報告及醫學文獻顯示,墮胎對婦女健康有不利影響,其中尤以自殺最受矚目。不僅英國所做的研究顯示,婦女從選擇墮胎那一刻起,自殺的念頭即油然而生,美國一項為期八年的研究也證實,有墮胎經驗的婦女,自殺比率為一般婦女的二到三倍,這樣的情形實在令人憂心。值得注意的是,全球自殺的墮胎婦女中,有一半都來自於中國大陸,其中大多數為鄉下的年輕女孩,由此可見,墮胎已成為一項全球性問題,因此,我們更需要透過守貞教育讓我們的青少女珍惜自己,愛護自己的生命。
在這樣的報導中,以「科學研究」做為論據基礎,提出「墮胎導致婦女自殺」這樣的說法,或許很能引起人們的共鳴;站在愛護、疼惜生命的原則之下,似乎我們確實應該接受該團體的推論、附和他們的主張,致力於阻絕墮胎行為,並從國、高中的守貞教育做起,讓女孩學習拒絕性行為、保護自己。然而,在我們被「墮胎婦女自殺比率為一般婦女二到三倍」這樣完全不見背景脈絡條件交代的驚悚數字所牽引之前,我們有比要思考下述二項重要問題:
首先、「墮胎婦女自殺比率為一般婦女二到三倍」這樣的數據,是否可以被等同為「墮胎是一項對於女性不利的選項」,因而得以進一步推論我們應在公共政策論辯上採取反墮胎立場?
其次、避免年輕女孩面臨墮胎之處境,是否應成為推動守貞教育的正當理由?
先就第一個問題而言,僅就「墮胎婦女自殺比率明顯高於一般婦女」這樣的數據,便以為墮胎選擇不利於女性,這樣的推論明顯犯了邏輯謬誤。此謬誤主要來自於二項因素:第一,我們根本不清楚這些墮胎婦女選擇墮胎的原因究竟為何?第二,在這樣的說法裡,我們也完全不瞭解這些墮胎婦女所經歷的墮胎經驗究竟為何?是否得到旁人足夠的情緒支持?是否得到良好的照顧?就第一項因素而言,女性選擇的墮胎的原因或許可能為,該次懷孕來自於非常不愉快甚至令當事人十分痛苦的性行為(例如,性侵害),或是因為要結束一段不愉快的關係,所以選擇墮胎,抑或可能因為經濟壓力而無奈選擇墮胎。這些可能讓女性選擇墮胎的原因,也非常可能成為這些婦女企圖自殺的因素,也就是說墮胎並非女性自殺的因素,因此反對墮胎也就無法解決女性的痛苦,而是應該提供女性更多的生活支持。
就第二項因素而言,女性所經歷的墮胎經驗可能成為墮胎女性企圖自殺的因素。例如,女性在選擇墮胎後,可能承受了來自於周遭旁人的許多壓力,包括冷言冷語,或譴責其殺害嬰孩性命,也可能因為無法在合法妥善的醫療服務中進行墮胎,讓當事人飽受挫折與恐懼 … 等等。這些墮胎經驗中可能出現的負面因素都可能使女性對生命失去信心,而我們有理由相信,在一個對於墮胎政策越不支持的社會當中,這樣的負面經驗越可能出現。正如該報導中所指出的,一半的自殺自殺墮胎婦女個案都發生於中國大陸,且其中多來自於鄉下,這樣的事實似乎更反映出這樣的可能性。如果由此一推論看來,那麼,站在愛護生命的立場出發,我們不但不應該反對墮胎政策,反而更應該提出對女性較為友善的墮胎選擇政策,並且在觀念上不再對墮胎採取歧視態度,以避免讓選擇墮胎的女性承受更多的壓力。
我們要強調的是,女性的墮胎經驗不能只是被簡化為一個數字,如果不去討論女性選擇墮胎的感受與原因,在墮胎過程中經驗了什麼樣的壓力,而只是憑藉一個「墮胎婦女自殺比率為一般婦女的二到三倍」,就輕率推斷我們應反對墮胎,那麼可能只是為選擇墮胎的女性增加了更多的壓力,使其對生活感到更多恐懼,因而違背了愛惜婦女生命的初衷。
就第二個問題而言,我們認為以國家力量來推動守貞教育,是一種價值的獨斷,而將守貞教育和防止墮胎加以連結,則更是對青少女產生負面影響。我們不反對有人提倡守貞,因為守貞是一種生活方式,就像有人偏好清心寡欲的生活一般,皆屬個人選擇。但以國家的力量來倡導此特定生活方式則是另一回事,因為這意味著國家作出仲裁,以國家資源來提倡「守貞節慾」較「熱情狂野」好。然而,人權的精神強調個人自主,就個人的私生活而言,凡是成年人都有權利選擇不傷害別人的生活方式,性生活方式也是個人生活自主的範圍之一,所以不適合由國家來教導守貞到結婚的生活選擇,否則就等於貶抑了其他生活方式。
當然,有人或許會說,即便成人可以性自主,難道我們應該放任青少年發生性行為,甚至讓學生面對墮胎的困境嗎?我們當然不願見到青少女面對墮胎處境,但防止墮胎發生的主張並不意味著提倡青少女守貞之教育即有其正當性。這其中的一項關鍵要點,在於強調以守貞來避免懷孕這樣的說法,將產生對於女性非常不利的社會意涵。因為強調守貞,便等於把避免性行為發生的責任,片面地放到女孩身上,卻未能討論男孩在性行為當中的責任。如此一來,一旦男孩女孩發生性行為時,社會便容易傾向於譴責女孩,指責其未能阻絕該行為的發生,此思維模式,對於女性而言顯然相當不利。更令人擔心的是,守貞教育這樣的概念,也同時等於反向地強調,一旦有了性行為的青少女,便意味著落入「不貞」的地步,而這樣的負面標籤,除了錯誤地污衊有性經驗之青少女,我們看不出,對於保護青少女權益究竟有何助益?
要澄清的是,我們當然主張應該採取積極的性教育來防止青少年懷孕,避孕的相關知識與觀念便是相關教育的重點內涵。我們也十分贊成,教育者應該和青少年討論太早發生性行為對他們所可能產生的不利之處。因為在自我約束、判斷力並不很成熟的階段,發生性行為可能讓自己沈迷於其中,因而限縮了自己與同儕互動,或是發展自己多元生活興趣的可能。如果我們的出發點在於要讓青少年學會保護自己、愛惜自己,那麼值得努力的方向或許應該是讓他們能更沒有罪惡、沒有壓力地面對性的議題,幫助青少年面對自己的性慾,並決定採取什麼樣的性態度最有利於自己的身心發展,而不應該是在青少女的性教育議題上加上「守貞」的帽子,因為「貞潔」可以是推動者自身的價值偏好,但卻不應該是透過國家政策而讓青少女所背起的負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