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劉杏元(長庚技術學院講師、國立臺師大公領系博士候選人)
什麼是同性戀恐懼症
同性戀恐懼症 (Homophobia) 是恐同症的簡稱。追溯這個語詞首次出現於 1960 年代,而後由心理學家喬治 ‧ 溫伯格 (George Weiberg) 於 1972 年在其「社會和健康的同性戀」一書中,定義「恐同症」為「畏懼和同性戀沾上邊」,至 1980 年間 Hudson & Picketts 進一步說明:「恐同為對於同性戀的否定態度與信念,伴隨著不舒服、害怕和生氣的情感」。
從以上定義來看,簡單的說,同性戀恐懼症是指對同性戀者不合理的害怕,而這個恐懼導致對同性戀有負向的看法,也衍生出許多不正常的行為。如攻擊同性戀、與同性別朋友間的接觸有障礙等。相見於 Homophobia 在西方社會的解讀,台灣社會也逐漸引用這個概念來銓釋對於同性戀族群性與愛的行為,在當代社會脈落下的意涵。
同性戀恐懼症的產生簡單可分為三種情況:
一、同性戀者無法接受自己的性取向,甚至壓抑並開始恐懼同性戀者。
二、異性戀者由於對同性戀的偏見和誤解,產生對同性戀的強烈排斥感。
三、因為對愛滋病的不了解,怕被同性戀傳染愛滋病。
為什麼會形成同性戀恐懼症
是什麼原因讓我們罹患恐同症,原來是異性戀思維下的當然結果。回顧我們成長的過程中,處處充滿了異性戀的腳本,百貨公司的櫥窗、電影的看板總是訴說異性戀的愛情故事。因此,成為櫥窗中著美麗禮服的新娘子,嬌嗲的依偎在英俊挺拔的男主角身邊,從此過著快樂的日子,成為許多人的當然夢想。且在成長過程中,父母總是告誡著:「好好努力讀書,將來好能嫁個好老公或娶個好老婆!」,似乎青春年華的歲月裡,總在儲存精力及本錢,期待將來過著神仙似的異性戀生活,從未想過異性戀的其他可能,也就是說,這些想法是社會建構而成的。
因此,同性戀恐懼也成了生命歷程中隱形而無法覺察的當然思維,所以,複製的歧視教育,總是在當然異性戀思維中,受到同性戀恐懼的困擾而不自覺。更讓人憂心的是,恐同症也在教育體制的複製下代代的傳承著。
異性戀意識型態 認為,一男一女的結合才是自然正常的。以性取向觀點來說,異性戀是社會中的多數,同性戀是少數,但是「多數」與「少數」並不等同於「正常」或「不正常」,就像左撇子、原住民、客家人都是少數,但我們卻不會說他們不正常,正常是一種相對的概念,對同性戀來說,喜歡同性才是正常。
我們常聽到許多人以「同性愛違反自然」的觀點來歧視同性戀,但事實上仔細思考,究竟什麼是自然?什麼是不自然?如果說「自然而然的發生,非人為刻意改變的」就叫自然,那麼同性戀再自然也不過了,因為性取向是人生下來就決定的,是上帝與自然的旨意,並不是經過後天人為改造的,更何況自然界中有許多動物也有同性戀的現象,那麼他們是否也叫不自然?
其次 家族意識型態 也是形成恐同的重要因素。 家族意識型態認為每個人都應該「成家立業」並且「傳宗接代」。因為同性戀無法履行這兩項責任,所以被視為偏差並受排斥。但是進一步思考,因為社會不承認同性伴侶有組成家庭的權利(結婚、領養、人工生殖),才使得同性戀無法「成家立業」與「傳宗接代」。此外,是否所有人都需要「成家立業」與「傳宗接代」?或許對於某些人而言,她們的生命有比「成家立業」與「傳宗接代」更重要的。
異性戀「成家立業」的婚姻制度隨著社會的變遷,已經不再是放諸四海的普世準則,而是當事者的個人選擇,這可從全球飆高的離婚率可看出端詳。例如根據英國全國統計署的資料顯示, 2003 年的離婚案件達到 15 萬多起,創下 1996 年以來新高。
在國內也有類似的現象,依據主計處公布的 2003 年社會指數統計顯示, 2002 年台灣地區有近 65000 對配偶登記離婚,離婚率在 10 年間增加近 1 倍且創下新高,每千人就有 2.9 對配偶離婚。據了解全球離婚率最高的國家是美國,每千人就有 4.95 對配偶離婚。而台灣地區則排名第五,居所有亞州國家之冠。因此,綜合歐、美、台的統計報導,我們可以看出,異性戀婚姻不是唯一的選擇與歸宿。
如果硬以會不會繁衍出下一代來論斷自然與否,那是不是又是淪落了「正常」、「不正常」的迷思,是不是也是壓迫弱勢族群的手段?以現在有許多單身貴族、不生小孩的家庭甚至是那些性功能失調或不孕症的人,是不是也該被歸類於不自然?是不是也該被剝奪愛人與被愛的權力?因此,我們應該重視的是愛的本質,是兩個人在一起快不快樂或幸不幸福,至於要不要繁衍下一代是當事者可以自由選擇的權利。
再者 ,父權意識型態對於所謂「男女兩性」,各有明確嚴格的規範與限制,它無法接受女同性戀竟然可以不需要男人,完全獨立於男人而生活,而有些男同性戀竟然在性行為上扮演被動的角色,構成對於父權意識形態的挑戰,引發異性戀社會體制極度強烈的焦慮,更是許多娘娘腔的男同性戀遭受暴力的首要因素。社會不斷將「陰陽怪氣」、「不男不女」、「男人婆」、「娘娘腔」等說法與同性戀劃上等號,其實是同性戀高度挑戰傳統的父權意識型態所致。
生物性別將男女區分為天生的差異,再由社會建構的過程將男女兩性位置僵固化,其目的就如瑞琪 (Rich) 所言,皆是父權體制社會中,男性為了迫使女人在其建構的社會機制下持續扮演家奴與性奴,以提供男性生理與情感的各項需求,因此必須強化異性戀關係,以強硬的手段杜絕其他任何形式的情感與性愛想像空間及出口。這樣的論術也正如赫克 (Herek) 所說的,在生理性別與社會性別的交錯建構下,助長傳統父權體制下異性戀主義的無所不在,因此,性別差異是異性戀思維的產物,是父權機制讓女性在異性戀關係中難以翻身,藉此達到父權鞏固的目的。
最後,禁慾意識型態雖不是完全排斥性,卻將性分二分為好與壞。因此,「 1 與 0 」、「玻璃圈」、「後庭花」、「走後門」、「雞姦」等,就成為同性戀的代名詞,不但被歸屬為壞的性,而且受到壓抑與排斥。最顯著的例子,就是將愛滋病污名化,並且將愛滋病與同性戀畫上等號。
「同性戀 = 愛滋」、「愛滋病的流行是因為同性戀濫交。」這是一般民眾對同志的刻板印象之一。根據世界衛生組織 2003 年所公佈的數據顯示,發現愛滋病 20 年來,第一次女性的感染者上升達半數,在非洲女性感染者已經佔 70% ,有些國家異性戀的性行為是主要的傳染因子。以上的數據並不是要強調異性戀是愛滋傳染來源,而是性取向與感染愛滋與否無關,且濫交也不是造成愛滋病的元兇,因為愛滋病毒是透過以下途徑造成:
一、性行為傳染:與愛滋病毒感染者發生口腔、肛門、陰道等方式之性交或其他體液交換。
二、血液傳染:輸進或接觸被愛滋病毒污染的血液、血液製劑、或與愛滋病毒感染者共用注射針頭、針筒、或接受愛滋病毒感染者之器官移植。
三、母子垂直感染:嬰兒也會由其已感染病毒的母親在妊娠期、生產期、或因授乳而得到愛滋病毒 。
所以,愛滋病是透過危險性行為及血液接觸傳染,任何人在性行為過程中不進行安全保護的話,均可能成為愛滋的受害者。因此恐懼和不願接受同性戀,利用愛滋將同性戀族群污名化,事實上卻是行愛滋之名,反同性戀之實。
翻閱愛滋的歷史脈絡上,愛滋病初見於 1980 年初,在北美的一個男同性戀身上檢驗出來的,也許這正是同性戀無法脫離愛滋污名的主要關鍵因素,因為台灣從 1984 年起引用了美國在男同性戀身上發現愛滋病的數據,開始以男同性戀族群為恐嚇、宣傳的對象。甚至有許多坊間的書籍,在提到同性戀的時候,便直接地連接到愛滋病上,直指同性戀必定會得到愛滋病死亡;甚至將感染者形容成乾癟、黑瘦,身上長了卡波西氏肉瘤的恐怖德行,其實根據流行病學研究,台灣人的體質並不容易展現這樣的病徵,甚至發病後也沒有外顯的徵兆。
同性戀與愛滋病的如影隨行,對於愛滋防治,實在沒有太大的意義。因為這樣的觀念會誤導大多數的異性戀者,誤認愛滋「只有」同性戀才會得到的,自以為安全,自以為與愛滋無關。這樣的言論,恐怕對於愛滋病的全民防治而言,反而成為防治的一大漏洞。
結語
同性戀族群與愛滋族群,相同之處在於長期遭到刻意漠視。 1991 年 4 月在紐約的一個稱為「看見愛滋」( Visual AIDS )的慈善機構,他們以紅絲帶象徵符號的構想,使許多對關心愛滋發展及預防宣導者有了統一的象徵符號,而真正「看見愛滋」,別上紅絲帶的胸章,代表一起為愛滋爭戰努力,紅絲帶表露著對愛滋病患/感染者及其照顧者的關懷與接納,以及對愛滋衛教、治療方法和疾病研究的支持。
在呼籲「看見愛滋」的同時,也邀請所有讀者共同看見社會結構中的「同性戀恐懼症」,看見自身的「同性戀恐懼症」,因為唯有看見才能獻出關懷,看見才有機會尊重與接納差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