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碧瑟(國立陽明大學教授、人權教育基金會執行長)
肺結核很可怕,但也不可怕。可怕的是,肺結核會傳染;不可怕的是,只要病人規則服藥兩個星期後,就不具傳染力。
肺結核是可以治好的,不過,必須長期服藥,必須連續規則服藥六個月以上。但是病人常常在症狀消失之後,自以為好了就不再服藥,殘存體內的細菌就會產生抗藥性,使得治療更加困難。
九成以上的人感染了結核桿菌都不會生病,因為我們體內的免疫系統自動會把入侵的細菌消滅。只是身體狀況不佳時,才會讓細菌在體內生長繁殖而生病,這時就要借重藥物來殺細菌。體內的細菌減少到一個程度,症狀會消失,容易讓病人誤以為病好了而停藥,這時殘存體內的細菌,又會慢慢生長繁殖,而且對藥物產生抗藥性,等再度發病時,原來可以殺死細菌的藥就會失效。所以,結核病的治療,一定要持續服藥六個月以上,把體內的結核菌殺光,除惡務盡,否則如同斬草不除根,春風吹又生。
目前結核病已經有藥可治,只要規則服藥六個月以上,就可以把病治好。只是在服藥過程中,有時會產生一些副作用,這時,可以請醫師處理,這是必然的過程,不必害怕,家人或親友的支持是非常重要的,要陪伴病人共渡難關。
肺結核的防治光靠醫護人員是不夠的,必須大家一起來。如果親友或鄰居得了結核病,不要怕他,不要躲他,要鼓勵他,支持他,陪伴他,把六個月的藥吃完。病人得病吃藥是很辛苦的事,我們應設法幫助病人渡過這漫長的療程,不只可以治好病人,救病人一命,更可以保護自己和其他人不受傳染,功德無量。
結核病人的隱私權應予以保障,讓病人安心服藥,免於畏懼他人異樣的眼光。結核病人只是生病了,有病就醫,如此而已。因此,不要歧視病人,不要把結核病人標籤化,污名化。因為污名化,標籤化的結果,會讓病人不敢就醫,反而耽誤病情,賠上性命,也會傳染給他人,尤其是傳染給最親近的人。病患應享有基本的人權,人權教育就是要把尊重與包容的理念,落實於生活中。我們對待結核病患應該尊重與關懷,這是結核病防治非常重要的一環,方能保障社會大眾身心健康。
最後,在此提供世界衛生組織公佈的簡易篩檢方法如下︰咳嗽兩週 ( 2 分 ) ,有痰 ( 2 分 ) ,體重減輕 ( 1 分 ) ,沒有食慾 ( 1 分 ) ,胸痛 (1 分 ) ,如果你有上述症狀達 5 分以上,建議你趕快就醫檢查,若在台北市,可到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和平院區 ( 聯絡人:徐慧芳護士,電話: 2388-9595 分機 2138) 或林森院區 ( 聯絡人:周艷秋護士,電話: 2591-6680 分機 1122 ) 就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