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楊淑玲律師
「無法無天」( City of God )這部電影描寫在巴西里約熱內盧的貧民窟「天主之城」裡,孩子從小就在暴力、黑幫和毒品的環境裡長大,縱使本性善良、天性淳樸的人,也會被這一缸惡水染得面目可憎,再加上政府的漠視與警察與黑道的勾結與縱容,使世人諷刺這座名為「天主之城」的城市根本就是無法無天。
電影分成數個小節,加上主角阿砲的旁白,委委道出這個罪惡之城從六零年代到八零年代的輪迴,第一段「少年三俠」說的是城裡三個小混混打劫欲進城的貨車故事,三名少年雖打劫被害人但並未殺人,而且把所搶來的錢分一部分給城裡的窮孩子們,有那麼一點「劫富濟貧」的味道。
一天夜裡在小跟班「小豆子」的獻計之下,三俠洗劫了一家汽車旅館,沒想到這一劫全然改變了四人的命運,旅館裡的被害人後來全死在槍下,三俠中的阿夾腳扭傷後,被警察追捕到樹林裡,後來當他在樹梢上看見曙光照耀在這座美麗的城市,他毅然決定退出三俠,皈依天主;阿毛則是在逃亡中認識了女友,在她的勸說下,決定金盆洗手離開天主之城,但卻死於警方的追捕;至於阿砲的哥哥阿呆原本打算跟著父親賣魚,卻勾搭上城裡的有夫之婦,後來在躲避婦人之夫的途中,遇上行蹤不明的小豆子和班尼,他搶了班尼剛搶來的錢,卻被十歲大小的小豆子給槍殺了。
原來小豆子年紀雖小但卻野心勃勃,心狠手辣,旅館裡的人都是被他殺死的。既然三俠已散,於是小豆子開始放肆地結夥搶劫、殺人放火,最後更一清宿敵,一統天主之城的黑幫,成為「小霸王」,經營毒品買賣。最諷刺的是從此天主之城再也沒有搶劫、強盜,要買大麻、毒品,就找小霸王,有事情找警察不一定有辦法,但找小霸王卻一定能解決。
主角阿砲本性善良,一心想成為攝影師,但是貧民窟裡惡劣的生活條件,讓他連填飽肚子都有問題,連心裡喜歡的女孩也愛上小霸王的同夥班尼,跟著他吃香喝辣。阿砲不得已到超級市場工作,一天在被老闆開除後,卻一分錢也沒拿到,阿砲感慨似乎耍狠使壞才能出頭,老實安分就是笨蛋,什麼也得不到。於是拿了死去哥哥阿呆的槍,準備開始行搶,沒想到第一次遇上公車上的收票員帥奈得,不但與他是同鄉,而且還親切地教誨他們要用功讀書、好好做人;接下來更遇上超級市場的年輕女店員,不但對他猛放電還留了電話號碼給他;最後遇上問路的計程車司機兩人開心地聊起音樂,司機還請他抽大麻,但阿砲終於了解自己不是這塊料,於是下定決心到報社當攝影記者,從最基本的送報小弟開始做起。
而小霸王這頭,同夥班尼受到愛情的滋潤想退出黑幫,在歡送會裡不幸卻遭小霸王仇家射殺。而小霸王愛上帥奈得的女友,求愛不成,竟然在他們約會的時候,強暴女方,打死帥奈得的叔叔和弟弟並毀了他的家。原本奉公守法,不願搶劫、殺人的帥奈得,被逼得走上復仇之路,加入小霸王的死對頭?毛一幫人。自此二派人馬將天主之城撕裂成二半,變成浴血之城,開始火拼,雙方互爭地盤,賣更多的毒,搶更多的錢,?得就是買更多的黑槍,以殲滅對方。
在一個因緣際會的機會裡,阿砲幫小霸王照了一些照片,並被報社引用為頭版照片。一天,當二派人馬正在做浴死血戰之際,阿砲剛好在現場,他用他的攝影機拍下所有場景,更驚人的是阿砲偷偷拍到警方捉到小霸王後,竟然搜括小霸王所有的錢,放走小霸王,並要他再把錢裝滿箱子(繼續販毒)。警察離開後,小巷子裡所有的小孩們圍向小霸王,十歲上下的他們,一個個手上拿著小霸王當初交給他們的黑槍,毫不留情地殺了小霸王,告訴他,他已經過氣了,該換別人當家了。
這一幕幕情景全紀錄在阿砲的相機裡,小霸王死去的景象登在報紙頭條,可以讓阿砲賺錢;警察收賄的照片,可以登在雜誌封面,讓阿砲成名。
阿砲現在不必怕小霸王了,但是警察呢?還繼續收賄放人嗎 ?
片尾,那群十歲上下,個個手中都握著槍,個子小得連半個成人都不到的孩子走在天主之城的巷道裡,高聲討論著要去搶銀行、商店,還要認得字的人列一張「必殺名單」,殺死所有他們看不順眼的人。
小霸王的死究竟是罪惡的「結束」?「開始」?還是「結束的開始」?
「 City of God 」(中譯名「無法無天」)是一部根據真人故事改編的巴西電影,榮獲坎城、多倫多、多明尼加影展、金球獎及奧斯卡金像獎最佳導演及最佳改編劇本等多項提名及獎項。不同於一般港片黑幫電影的狠勁與廝殺,從主角的經驗與旁白裡,引領觀眾一起來探討這個城市裡的青少年幫派、兒童人權以及警察收賄包庇的社會現象,運鏡手法流利,故事發人省思,也讓我想起曾經協助經手過的一件青少年搶案。
大家或許還記得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二十九日新光三越集團董事長千金吳小姐遭歹徒闖入其位於陽明山別墅的強盜案件,由於被害人是社會上的知名人士,地點又是位於台北市的著名高級住宅區,經過電視新聞及報紙的大幅報導,舉眾譁然,刑事局背負著龐大的破案壓力,誓言儘速破案。果不其然,三天後士林分局即宣佈破案,嫌犯是四名住在附近的翹家少年,憑著他們詳盡的警訊自白,俯首認罪,就在大家感佩警方破案效率高,額手稱慶之際,法院將少年 DNA 檢送但卻驗證不符,懷疑可能抓錯人,於是放出(責付)四名少年,刑事警察局並介入調查,在同年四月十二日宣布捉到了真正的四名被告。
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原來是士林分局警方從被害人家中所裝的監視器看到了二名少年身影,懷疑他們涉案,於是把他們帶回分局偵訊數小時均未認罪,吳姓分隊長不滿,要求少年「不要再裝了,趕快承認吧」,而且摑掌毆打少年,威脅「不講沒關係,我自己做筆錄,讓你翻不了身」,少年遭受強暴脅迫之強制力,不得已屈從而為不實之自白,行無義務之事。
這起事件後來由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為四名少年對士林分局刑事組分隊長長、分局長及刑事警察局長提出刑事告訴,並附帶提起民事國家賠償,刑事方面,一審判決吳姓分隊長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另二名被告則獲判無罪。民事方面,則判給每名少年新台幣五萬精神及名譽等的賠償金。對於這樣的判決結果,四名差點被抓進牢裡的無辜少年及其家人實在很無奈,但是因為四名少年都是家境清寒、在社會上屬於較為弱勢的家庭,因此雖然筆者當時所服務的事務所所長林永頌律師願意繼續無償替他們提出上訴,但四名被告家人卻以此等訴訟耗時費時,其等工作繁忙,無力再繼續追究為由,放棄上訴。
令人訝異的是,刑事方面,對於這樣的輕判,吳姓被告竟然仍不願認罪而提起上訴,案子到了高等法院,筆者和林律師一起去開庭,所有的證據清清楚楚,包括「不知何故沒有聲音」的警訊錄影帶裡顯示,少年被告受訊問時,嘴巴動都沒動,但是警訊筆錄卻詳細記載整個作案過程,以及原來只有捉到二名少年,為了符合被害人指述的四名盜匪,另外又硬是拖了二名少年下水「湊人頭」,我們同時請來二名少年出庭作證,少年指述吳姓小組長如何威脅他們自白作筆錄,又大聲斥責,又是敲桌子、打耳光,但是對這些指控,被告全然否認,表示自己受到污衊,受命法官原本還按著性子聽審,後來實在受不了,忍不住對被告說:「既然真正的搶匪已經捉到,表示四名少年確實沒有犯案,我現在只問你一句話,他們沒有作,為什麼要自白、承認?」被告被問得啞口無言,委屈的告訴法官,「辦案」的人不只有他,為什麼結果由他一人承擔?但是很抱歉,因為人是他訊問的,巴掌是他摑的,後來被告自知無理,乖乖撤回上訴。
這四名翹家少年根本就是代罪羔羊,又是警方「科學辦案」的成果,這回只需要一個巴掌和幾句唬人的話就讓四名青少年俯首承認他們沒有犯的罪,若不是真正的搶匪被捉到,這四個孩子現在恐怕還在牢裡吧。
看到法官訓誡被告,當時筆者內心實感激動又痛快,但是步出法庭後,心中卻有一絲惆悵,心想這四個孩子真是委屈了,但是終究是幸運的,因為真正的嫌犯在很短的時間內被捉到,所以他們可以脫身。然而,是不是還有更多無辜的孩子,弱勢的家庭,被栽贓,被冤枉,但卻沒有人替他們伸張正義,而正遭受不公平、不正義的折磨呢?
我國現行針對青少年犯罪的規範主要規定於少年事件處理法裡,依該法規定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乃為少年,少年有觸犯刑法之行為,或有觸犯刑法之虞者,由少年法院依少年事件處裡法處理之。警察、檢察官、少年調查官法官於偵查、調查或審理少年事件時,應告知少年犯罪事實或虞犯事由,聽取其陳述,並應告知其有選任輔佐人之權利。
對於家長等法定代理人之教養責任,該法第八十四條特別規定,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因忽視教養,致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或觸犯刑罰法律之虞之行為,後受保護處分或刑之宣告,少年法院得裁定命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等接受八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拒不接受前項親職教育輔導或時數不足,可處罰金,其經連續處罰三次以上者,得裁定公告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姓名。
此外,成年人教唆、幫助或利用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罪或與之共實施犯罪者,依其所犯之罪,加重其行至二分之一。法院並得命其負擔教養費用,公告其姓名。
上述少年事件處理法之規定,可說是司法對於青少年犯罪的消極保護。其實回到原點,對於積極面,就青少年的犯罪問題,還是要從家庭、學校及社會各方面著手。
就如同上述電影所描述的,如果我們的社會充滿暴戾之氣,少年又得不到家庭的關愛與溫暖,缺乏學校教育的薰陶,那麼「水能載舟也能覆舟」,環境是會塑造甚或改變一個人的人格的。就像電影裡,原本守法正直的帥奈得,因為踏上復仇之路,加入幫派,從此變得面目可憎,最後死於槍下;而如此惡劣的環境,也使得本性善良的主角阿砲都曾經一度迷惘,差點誤入歧途,凡此均足以提醒曾走過清澀歲月的我們,努力追求一個祥和溫暖的社會,成就我們的下一代。而在現實裡,四少年案的警方雖然沒有收賄包庇犯罪,但是其只求破案不求真相,以不當的強暴、脅迫偵訊手段,險些造成另四件冤獄,枉送少年前途,也著實令人心痛與不安。然而,這並不代表我們無力改善這一切,筆者在此並非全盤否認所有警方維護治安的付出,反而是要與所有的人共同期許一起努力,共同思考與檢討,致力於尋求一個祥和、公平與正義的社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