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靜怡(破報記者)
國際間各人權組織一向規劃出具標示國家人權狀況的多項領域作為組織工作方向,並作為國際人權組織聯結的議題對口或是平台,譬如每年死刑執行程度或是死刑廢止、性工作合法化程度與性工作者保障、酷兒(同志與跨性者族群)運動所爭取到的基本市民權益、女性權益、兒童權益、特殊疾病者權益(例如漢生病患、HIV帶原者)、監獄受刑人人道對待。而在美國主流社會意識形態主導下的新自由主義全球化(neo-liberal globalization)之中,所謂的人權議題卻早已經跨越地界並且跨越議題,許多人權迫害現象早非單一議題、族群範圍所能涵蓋與討論;由北半球至南半球,由白色第一世界吞噬掉黑色第三世界,以消費主義與跨國企業替代國家軍事力量,綿密地剝削第三世界的人民、土地與自然資源,這其中所牽連為數更眾的勞工人民、女性、兒童,所關連的用水、自然資源、普遍勞工權益,實為更廣大與受到忽視的世界人權問題,遠甚於第一世界每年在媒體公開強力譴責第三世界人權環境落後、或是中國內部的人權問題。
第一世界跨國企業利用世界貿易組織(WTO)規範下,對歐美世界企業偏袒的條例,進行對第三世界的徹底剝削。譬如極低的天然自然資源關稅(變相鼓勵快速剝削天然資源,行動主義者稱呼為rip-and-ship)、促使WTO會員國將各種資源私有與商品化;包括水、公共服務、基因物質將被視為可產生利潤的商品致使貧窮人民生活陷於絕境、會員國必須取消對他國投資者的任何限制,包括勞工安全標準、環境污染限制法規、會員國應接受WTO之民主、環境保護、食品安全檢疫、會計,以及其他相關規範,儘管會員國原有法規提供人民較完善與合理的保護。而在WTO擁護下的跨國企業得以在第三世界設廠,以強大資本運作盡其所能的剝削勞動權益、展開不合理削價、阻止勞工組成工會、僱用私人軍隊暴力鎮壓罷工(例如NIKE、Coca-Cola、雀巢公司)、不人道對待員工以及惡劣的作業環境、持續污染當地自然環境並且巧妙規避當地環保法規。而在新自由主義全球化底下,所展現的人權問題是超乎想像的,這不像樂生院或是蘇建和案(此二事件皆被國際人權組織視做非文明國家的處理),稍加作過歷史理解與研究的人都可以理解這些事件在人權運動上所展現的政府╱醫療╱司法體系對人權的漠視、迫害,整體社會對人權概念的形成薄弱;然而第一世界對第三世界的迫害,透過企業合理化,歷經層層剝削,第一與第二世界再藉由消費行動促成企業暴力,真正的人權問題不僅在於一些具有指標意義的參考事件,而更內化在優沃人民手中、違反公平貿易原則的一杯非道德(unethical)咖啡、運動品牌球鞋、或是塑膠製品上。然而全球化運作底下的人權問題,卻得以在主流霸權媒體上被再三忽視,第三世界作為受害者,確反諷地屢屢在人權問題上被視做毒蛇猛獸。
而在發展中國家之間,也發生著另一個層次的集體剝削,深受各國人權運動組織觀察,並且與台灣息息相關。
每年約有上百萬的移╱住工(migrant worker)在亞洲與中東地區間收到經濟力趨使而流動,尋覓更好的經濟報酬與生活環境,她╱他們透過短暫合約與仲介,多半從事家事幫佣、製造業、建造業與農業,流入國際自由市場。搾取高額費用的中介商、不人道的雇主並非移工權益遭受迫害的唯一原因,缺乏完善的外籍勞工法與移民法規為更至深關切的主因。在沒有嚴謹法律保護下,移工問題在近幾年浮現,暴力肢體╱心理虐待、非法解雇、不合理報酬、黑道與人口販運集團的干預、超時工作、扣押護照以致無法更換雇主、延宕薪水給付、以及移入國本位主義下的種族歧視或是本國勞工的敵視態度,僅為移工問題的粗略描述而已。
作為應當保護人民的移出國,譬如印度、菲律賓、孟加拉、斯里蘭卡與印尼,多半對於設立保護規範相當遲疑,許多國際人權團體在近年對移出國發出強烈批評,認為移出國不能再以「害怕削弱(低成本)競爭力」為由,拒絕立法規範中介商,將仲介費合理化,並且提供移工保障。相對地,移入國對於主動立法保護大量的移往╱住工更是行動顢頇。以台灣為例,在台移工沒有自由轉換雇主的權利,許多移工猶如現代奴工般沒有休假、交朋友、通訊的自由。在台移工也沒有自由轉換仲介公司的權利,屢有虐待新聞。此外,儘管聯合國勞工總署近年屢次呼籲終止強制勞動,在台移工還是沒有任何政府規範保障拒絕強制勞動的權力。而民間團體已經呼籲多年的移工基本保障應該適用於勞基法(家事工與監護工類),台灣政府更是置之不理多年。
作為發展中國家,台灣處在新自由主義資本市場下剝削的兩端。台灣以消費行為間接介入對第三世界的人民剝削卻因地緣疏遠而不自知,同時缺乏第一世界青年行動主義者(activist)對於跨國企業的抵抗文化、消費者訴求公平貿易的抵制運動、缺乏以監督企業為運作目標的非營利機構或是另類媒體文化。而在另一方面,台灣對於進入國內的移╱住工甚或外籍配偶皆缺乏立法明文保護,對於移╱住工的非人道剝削視而不見,讓廣大的移╱住工人口飽受不平等對待。而在這兩個層次的人權問題之間,我們比照更為顯而易見的人權問題,譬如樂生院拆遷、廢公娼並且忽視性工作者權益十多年、媒體對精障者╱外籍配偶的言語暴力、蘇建和案,我們似乎有了模糊的、人權運動努力得以持行的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