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盈萱(東吳大學人權學程學生)
很多人認為:死刑存在的目的是為了懲罰、嚇阻殺人這種恐怖的暴力行為。然而因為希望殺人行為被終結,所以再開啟一個殺人行為作為手段?因為不認同殺人者的行為,所以用同樣的方法來懲罰殺人者?這樣的作法在本質上真的實現了正義嗎?
如果賦與公權力殺人的權力,殺人行為就可以被終結。死刑在歷史上存在幾千年, 為何還有殺人事件發生?然而,難道廢除死刑,就可以終結殺人行為嗎?事實上, 也沒有人敢保證,因此讓死刑繼續存在,很多人便可自我安慰說這可以讓壞人因為害怕而不去犯罪。
「害怕被懲罰而不去做壞事」是我們從小被教導的方式,長輩們習慣用懲罰的方式教我們什麼是不好的事。因為懲罰可以達到立即的恐嚇效果,他們就可以節省時間力氣去讓孩子們了解為什麼某些行為不對。大人們一直是以身作則告訴我們暴力是解決問題的有效方法,也因此當我們變成大人的時候,也很可以忍受用暴力作為解決問題的手段。也因此我們授權政府用殺人的方式來解決殺人犯的問題,因為這個方式對於多數膽小的我們而言一直都很有用,這樣我們就可以認同政府省下時間力氣來不教導人民了解暴力行為為何不對,只須知道犯罪會被國家懲罰就可以了。
當習慣了因為害怕而不去做某些事,那當讓我們害怕的人事物不在的時候(Ex.老師),也沒有什麼可阻礙我們做壞事了。也因此很多人害怕,連死刑都不存在時,壞人覺得不會受到懲罰就會大膽作下去了不是嗎?但如果死刑嚇得倒人,為什麼還有人殺人?那些人居然不害怕懲罰而還是仍去犯罪,是因為他真是天生壞胚子沒藥救了,還是因為他從小被嚇到大習慣了所以覺得沒什麼?
我們應該要希望:人不去做壞事,是因為他們了解到那些行為是不好的,會為別人帶來傷害,而不是因為害怕吧。不去傷害他人這樣的價值觀不應該建立在害怕的基礎上,而應建立在了解行為所帶來後果的同理心上不是嗎?.
一個強褓中的嬰兒會否產生殺人的念頭?但是有些嬰孩長大以後卻變成殺人犯?這其中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家庭學校不斷的用暴力的方式解決問題,有些人因為害怕而不行為,有些人卻從中學到的相同的問題解決模式,因此當面臨到他們”自認為的問題”時也用暴力來解決。
一個人的價值觀不完全是與生俱來的,他的成長過程、家庭學校社會的教養過程讓一個無邪的嬰兒變成傷害他人的罪犯。當我們用死刑的方式讓他從世界上消失時,不過是消滅掉一個產品,我們卻仍無法注意到生產產品的工廠仍還在用相同的方式運作著…. 以上我所說的的確很可以被挑戰。大家都知道,治安不好犯罪頻傳的現象存在, 國家政府社會都要負很大的責任,也有很多人致力於解決社會與教育問題。但有如此認知的人有不少還是支持死刑的存在,原因除了從小的生活經驗得知暴力的威嚇如何有效外,我們多還是認為自己跟殺人犯處在截然不同的世界-殺人犯的行為跟背景到底與我何干?!然而,我們與殺人犯的距離其實沒有想像中的那麼遠。
台灣做為民主社會,是我們授權給立法委員跟民選官員,決定國家資源要放在哪裡、決定教育政策的走向、決定要不要改變既有的法律規範。我們,才是所有國家決策的權力來源。一個有死刑的民主社會,全民都身兼被害者與加害者,我們讓自己長期地被暴力恫赫同時也用暴力恫赫他人。如此沒完沒了的惡性循環,總是要從哪裡先斬斷!
我們不可能ㄧ邊讓死刑存在,ㄧ邊教育著孩子們"不要以暴制暴來解決問題"!只要我們容許國家使用死刑處罰殺人者,整個社會及教育體制就永遠擺脫不掉"以暴制暴"的問題解決模式,因為,國家是目標最明顯的行為典範。只是已經被制約的很徹底的我們願不願意冒險做這個實驗,讓國家社會教育用一個世代的時間以身作則不以暴制暴,相信從小學習到用和平方式解決問題的孩子們長大後會故意去傷害別人的機率,絕對會比現今低非常的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