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教育廣播電臺】生活法律通單元:主題: 兒少間之性行為與相關法律問題(影音)
2019-02-19
邀訪來賓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李明鴻法官 演講內容 1、 性行為的定義 2、 可能觸法的類型 3、 可能面臨的處罰 一、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9條或第42條,分別為轉介處分或保護處分:少年所犯如果不是法定刑最輕應判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則所受到之處罰,可能是告誡、交法定代理人嚴加管教的轉介處分;或者是訓誡及假日生活輔導、保護管束、感化教育等保護處分。 二、刑罰:少年所犯如果是法定刑最輕應判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例如對未滿14歲之男女為強制性交罪,則該事件少年法庭將會移送檢察官偵查起訴,並依少年刑事案件論罪科刑。 請點選連結至3/1日收聽演講 |
相關網站 : 網站連結(另開新視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