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17
一、為使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之國民,均有接受適性教育之權利,充分發展身心潛能,培養健全人格,增進服務社會能力,特制定本法。
二、本法重點有以下
(一)特殊教育之實施
包含身心障礙教育以及資賦優異教育的相關辦法。
(二)特殊教育支持系統
建立特殊教育相關工作推動之行政聯繫及支援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