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乾任
書名:責任與判斷
作者:漢娜.鄂蘭
譯者:蔡佩君
出版社:左岸
《書評》
道德判斷如何可能?
漢娜.鄂蘭的《責任與判斷》一書,想要處理一個問題,那就是當一個社會之中的絕大多數人對於某一件事情,已經有了明確的判斷、結論之時,身處於社會之中,身受社會影響而建構價值觀的我,該如何分辨這件事情的社會共識的是非?我有什麼能力可以另外給出判斷?亦或者,當某一個事件發生時,所有傳統的標準都被推翻時,一個人可以根據什麼做出判斷?特別是那些判斷當時,我們人並不在現場的事件?漢娜.鄂蘭想問的是,人類的判斷力究竟是怎麼運作的?
之所以會有這個關於「道德判斷如何可能」問題的出現,是漢娜.鄂蘭對納粹時代竟然發生大規模的猶太大屠殺所做的思考。漢娜.鄂蘭想問的是,猶太人成批的從德國人民眼前,被送往集中營,集體屠殺為,何整個德國日耳曼民族中的絕大多數人,就這麼接受了希特勒的猶太滅族行動,沒有大規模的反抗,沒有來自教會的抗議,甚至有這麼多中下階級軍官/士兵實際參與猶太屠殺業務?
再者,這些默許並執行大屠殺的人們,並不是什麼喪心病狂、嗜血成痴的心理變態,絕大多數人都是奉公守法的好公民,在家是好先生、好爸爸,和同僚相處也相當慷慨大方,甚至個別面對等待被處理的猶太人時,這些下級軍官也都某種程度的發揮了人性。
例如,當納粹軍官發現處理將人丟進爐火燒掉的執行人手上的處理對象正是其人的父親時,納粹軍官會換掉這個處理人,不讓骨肉相殘的事情發生。另外,允許小孩子到另外的集中營探望父親,而這個集中營的規定是必須燒死,因而軍官給了這個不屬於此集中營的小孩一個證明,使其得以順利出入,不被誤殺(漢娜.鄂蘭以這些日常小事,證明這些納粹軍官是正常人,也都擁有對人的惻隱之心、不忍之心、是非之心,而非變態殺人魔)。
漢娜.鄂蘭想問的是,一個正常人怎麼可以同時毫無人性的處理大規模的屠殺,而不覺有問題?納粹時代的德國,全社會默認屠殺猶太人是可以存在的這件事情,究竟是怎麼發生的?
在什麼樣的情況下,人可以做出違反社會基本道德的犯罪行為(例如殺人)而不覺得有錯,不用被法律定罪、判刑?而就算不被定罪,免除了法律責任,殺人者是否就沒了道德責任?
好比說戰爭時期,一切日常法律無效化,殺人成了統御法律的國家機器所允許的社會行為,在戰場上殺人,是不會被法律定罪的!另外,當有人明確的要奪走你的生命時,為了自保,殺人是可以免除(或減輕)法律刑責。某種意義來說,戰場上士兵殺人,也是為了自保。因為你不殺了對方,對方就要殺你。
在上述情況之下,殺人或許不被法律定罪,但殺人者是否就不必揹負任何責任?那麼,納粹軍方的猶太滅絕計畫,可否歸屬於戰爭期間的合法殺人?如果是,那麼執行殺人者是否就可以免除其法律責任?但就算真的免除了法律責任,這些德國人/軍官難道不用背負集體責任與道德責任嗎?這些人為何能夠默許如此可怕的屠殺行為在眼前發生而不感到愧疚?
道德共識-不思考,就接受
在《責任與判斷》一書中,漢娜.鄂蘭針對上述問題,深入思考,最後得出了她的一些推論。漢娜.鄂蘭認為,某個時代下某個民族所接受的道德標準,其實不過是一種集體共識,絕大多數人並不會思考其來源是否「合理」,而它通常也來自某種預設的推演。
如果你所生存的社會信奉不可殺人是最高的道德標準,那麼你就會以此標準為基礎展開你的社會生活。相反的,如果你生存的社會不認為沙人是錯的,那麼,絕大多數人也會接受。在納粹德國的例子來說,漢娜.鄂蘭認為,希特勒以一種極為精密的步步逼近,讓德國人民接受他是唯一頒布道德/法律/秩序的合法來源,替換了德國人民原先的道德前設,使其最後接受了屠殺猶太人是被認可的一種道德共識(新法說,殺人是可允許的),因而當數百萬猶太人在眼前被集體殺害時,絕大多數不思考道德共識來源的人,就這麼接受並且成為執行任務者。
質疑共識-獨立思考,自行判斷
可是,漢娜.鄂蘭發現,雖然絕大多數人都是不假思索的就接受來自社會的道德共識,但卻有一小群人,他們不願意接受,且憑著自己的獨立思考,對於來自社會的道德共識做出了不服從的判斷?這些人究竟是怎麼辦到的?
漢娜.鄂蘭認為,這些人多半不信任任何既定的社會秩序或道德共識,對世界報持懷疑的態度,因而出現了新的觀念時(可以殺人),他們會動用思考,自己去尋找新的觀念是否值得遵守?這些人會自問,如果我做了某件事情之後,是否還能心安理得的和自己和平共存?如果不行的話,他們會選擇「不參與」,如果不參與就得死的話,這些人會選擇死亡。不是因為他們還遵守著舊觀念(不可殺人),而是因為他們不願和成為謀殺者的自己共存,因而選擇死亡。這些人願意自己思考、做判斷,並不盲目的接受社會給予的價值共識。正是這些人,成為非暴力反抗、公民不服從傳統的先驅潛在力量。
漢娜.鄂蘭說,反而是抱持懷無論的人,比那些習慣維護道統(社會秩序)的人,做出正確的決定。因為熱中於維護社會既定道統的人,多半是不假思索接受社會的道德共識,即便已經更換了一套新法,也立刻接受!
個人罪責與集體責任-為何支持不義?
然而,絕大多數接受社會道德共識,進而去執行屠殺命令的軍官或默許屠殺存在的人,是否該背負法律責任(個人罪責)?若因為那是戰爭時期而不用背負法律責任,那這些人需要背負道德責任或集體責任嗎?
漢娜.鄂蘭認為,法律或許無法定罪,集體責任卻是不能避免的。因為人們原本擁有避開、不參與、不作為的能力,卻不選擇,反而默許或積極參與,因而就算是戰爭時期,身處極權統治國家,因而可以免除法律罪責,卻不能免除集體責任,不是因為沒有動手就沒有責任,人們必須負起默許、不作為所釀成之大禍的集體責任。漢娜.鄂蘭對這些默許者提出的質疑是,人們該問的不是「為何服從(納粹政權)」,而是「為何支持?」。
透過更換發問方式,漢娜.鄂蘭點出人在遵守道德規範的盲點,揭露道德判斷之所以可能,在於人們願意質疑世界的既定價值共識,從自己與自己是否能夠合諧共處這一點出發,不遵守任何做了之後會讓人自外無法與自己合諧共處的行為。如果能掌握此套思考判斷邏輯,就可以抵擋所有不義企圖以任何形式誘拐人們屈服遵守,從而得以避開惡的發生。
以公民不服從抵抗社會不公義
漢娜.鄂蘭的《責任與判斷》非常值得一讀,也可藉此深思自己是否總是不假思索的接受社會既定/給予的道德共識,進而成了某些不義之事的沉默共犯而不自知!願我們每一個人都能以自己的獨立思考能力質疑社會價值,尋找真正對社會有益的價值支持,拒絕那些看似美好但卻破壞社會,也破壞我們生命和諧之事。,好似甘地反抗大英帝國,一九七○年代美國青年的反戰,拒絕服兵役,拒絕參與越戰,願意在社會發生不公不義之集體道德失序時,以公民不服從來起身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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