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清泉(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兼任講師)
《影片資料》
導 演:馬丁.坎培爾(Martin Campbell)
演 員:安潔莉娜.裘莉(Angelina Jolie)、克里夫.歐文(Clive Owen)、泰瑞.波羅(Teri Polo)、萊納斯.羅曲(Linus Roach)、諾亞.艾姆雷克(Noah Emmerich)
片 長:127分
上映日期:2003 年10月24日
發 行 商: 派拉蒙公司
《劇情介紹》
莎拉.喬丹(安潔莉娜.裘莉飾)婚後隨著英國富商丈夫亨利(萊納斯.羅曲 飾)移居倫敦,雄厚的家產除了讓莎拉得以過著不虞匱乏的生活外,也提供充足的資源,讓熱衷於慈善事業的莎拉,在倫敦社交圈博得掌聲,是一位受人敬重的名媛。
就在一群衣冠楚楚、穿著華服的上流社會人士,聚集參與在倫敦舉辦的一場「為貧窮發起的」募款餐會上,尼克.卡拉漢(克里夫.歐文 飾)由於衣索比亞的救援中心的醫療資源與補助,即將因政治因素而被斷絕,遂帶同一名骨瘦如柴的非洲難民營小孩,不顧警衛的攔阻,衝進慈善募款餐會上,激情地呼籲世人援助戰火頻仍的非洲,並以反諷的手法由黑人難民小孩像猴子般地吃香蕉、耍猴戲,讓在場以慈善者自居的上流社會人士們,看見真實世界的殘酷,看似一場鬧劇的請願行動,卻憾動莎拉的心靈,並從此徹底改變她的人生。
尼克常年週旋於因戰爭或貧瘠而缺乏醫藥資源的非洲國家,奉獻一己之力投入人道救援工作,為難民提供醫療援助,某些地區生活條件艱難甚至有生命危險,但是以救人為職志的尼克還是冒著危險,為挽救寶貴的生命,默默地履行著自己作為醫生的天職。尼克充滿理想主義情懷與人道主義熱忱深刻吸引著莎拉,在瞭解到尼克的所作所為後,莎拉愈發覺得自己做的不夠,於是她捨棄在倫敦優渥而令人稱羡的生活,帶著募集而來的物資,前往非洲與尼克在危險而艱困地區,並肩從事人道救援行動,並且在危難中,因著共患難的革命情感而譜出戰火情緣。
這段感情在衣索比亞救援行動之後看似結束,其實不然。莎拉返回英國後,在倫敦的聯合國難民署辦公室工作,生活也回復平靜,但是救援團隊夥伴艾略特(諾亞.艾姆雷克 飾)的到訪,卻再次掀起波瀾,牽動著莎拉與尼克之間感情糾葛。艾略特捎來尼克在柬埔寨行醫急需醫療資源的訊息,沙拉獲知後,非但動用聯合國難民署適時伸出援手,並且以主管業務監督物資發送的名義,堅持親自押送物資前往柬埔寨。
事實上,在衣索比亞因政治因素得不到後援的尼克,卻在現實的壓力下低頭,為能在柬埔寨行醫,被迫接受地下組織的支持,而代價是協助運送槍彈,或是傳遞情報,諷刺的是,軍事情報與軍火正是殘害當地居民最甚的武器。就在一波衝突後,艾略特為拯救一名幼兒而喪生在柬埔寨叛軍的手榴彈下,尼克與莎拉帶同居民連夜逃離村落前往安全地區。戰火中更堅定彼此的感情,尼克深知二人雖互相吸引,但他居無定所的工作無法帶給莎拉安定的生活,何況莎拉在倫敦另有家庭和小孩,即使彼此深愛著對方,但尼克心知肚明,他必須有所割捨,遂決意離莎拉而去,轉向另一個救援任務。
隨後,莎拉任職媒體的妹妹夏洛特(泰瑞.波羅 飾)轉來尼克在車臣被叛軍綁架的訊息,莎拉執意不顧安危,隻身前往車臣營救,在軍火掮客搭線下,來到囚禁尼克的山區,就在見面的剎那,莎拉告知尼克二人有了愛的結晶─漂亮的女兒安娜,鼓舞尼克求生意志,此時,叛軍基地遭遇轟擊,二人趁亂逃往邊境紅十字會設置的難民營,但莎拉卻誤踩地雷命喪白雪皚皚的山區,尼克反而被紅十字會救難直昇機所搭救。電影尾聲,尼克孤單地來到莎拉的家門外,看著兩人的女兒彈奏著莎拉生前最喜愛的曲子。
《電影評論》
《戰火情人》一片的主題從中文片名大概會讓人聯想到在戰爭中發展出的愛情故事,而導演馬丁.坎培爾在片中也確實通過鏡頭,以莎拉與尼克二人之間的情愛糾葛與至死不渝的愛情為主軸,緊緊抓住進場觀眾的情緒,以令人動容的情節,換得不少淚水。導演以男女情愛舖陳出另外一條故事線─難民救援,這樣的情節就連結到本文的主題─理解難民權利保障、聯合國難民署(UN High Commissioner for Refugees, UNHCR)的救援任務,以及國際非政府組織(International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INGO)的人道救援。
理解難民權利與難民救援工作之前,必須先理解什麼是難民?根據1951年《聯合國關於難民地位公約》(1951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Relating to the Status of Refugees)、1967年《關於難民地位的議定書》(1967 Protocol):難民(refugee)是指「因為戰爭或衝突等原因,被迫離開原籍國,卻因為他們的種族、宗教信仰、國籍、政治意見、或屬於某一社會團體等原因,並有相當理由讓人相信回國後將會受到迫害或得不到政府保護,而不能夠或不願意回到原籍國的人士」。因此,人權既是屬於全人類的,難民們同樣也享有當然的人權,特別是關係到他們最易受到傷害的部份,包括有尋找避難所、不受強制驅逐、遷徙、獲得國籍,以及所接受的關於保證其經濟、社會、文化權利的保護和援助等權利。
難民權利的保障在《關於難民地位公約》有明確的規範,即「締約國應應用本宣言對保障難民人士的條款,而且不因其種族、宗教或國家出身有所歧視。」(第3條);「此…締約國應給予難民們於他們領土之內應有的對待,至少在實行宗教自由的權利方面能有相同於其國民的待遇」(第4條);「關於住宅方面,本…締約國…應根據難民們…待遇…在相同的情況下,不得低於給予一般外僑的待遇」(第21條);「締約國應在教育方面給予難民們與其國民相同的待遇」(第22條);「締約各國對合法居住在其領土內的難民,就公共救濟和援助方面,應給以凡其本國國民所享有的同樣待遇。」(第23條);「相同的待遇…關於…報酬,工時…最低工作年齡,…社會福利」(第24條);「締約國應依據難民們…享有選擇居住地點的權利與在自身領土內自由行動」(第26條);「依據…適用於一般外國人的規章…沒有…締約國能以任何方式去驅逐或遣送難民至一處對他的生命或自由可能因為其種族、宗教、國籍、特定社會團體的成員資格或政治見解的緣故而受威脅的地區」(第33條);「本…締約國應…促進難民們的同化及移入」(第34條)。
聯合國難民署是聯合國的附屬機構,主要為因應自歐戰爆發後產生的難民潮問題,於1950年12月4日由聯合國大會通過成立。旨在協助世界各國家、地區因為戰爭或迫害而流離失所者,除保護他們不再受到戰爭威脅或迫害,並提供他們庇護住所、糧食、飲用水與藥品等生活必需品,以及各項滿足難民基本需求的社會性服務,同時也致力為難民尋求永久解決方案,包括自願返回原居住國、庇護國安置或移民第三國。
成立五十餘年來,聯合國難民署已協助5,000萬人得以重新展開新生活。2004年,遍及在120多個國家中的6,000多名聯合國難民署所屬工作人員,在相關國際非政府組織的協力下,為1,700多萬難民提供保護與協助。聯合國並於日內瓦制訂《1951年難民地位公約》以及《1967年難民地位議定書》,對難民身份與保護都有明確的界定,並指出「不得遣返在本國受到迫害的難民回國(non-refoulement)」,是國際社會保護難民的重要原則。
目前與聯合國難民署有密切合作關係的非政府組織包括以下四個INGOs的所屬組織會員:國際自願行動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uncil of Voluntary Agencies, ICVA),61個NGO組織會員、人道回應指導理事會(the Steering Committee for Humanitarian Response, SCHR),9個NGO人道救援網絡、互動組織(InterAction, American Council for Voluntary International Action),160個NGO組織會員、難民與流亡歐洲理事會(the European Council on Refugees and Exiles, ECRE),167個NGO組織會員以及急難合作自願組織(Voluntary Organizations in Cooperation in Emergencies, VOICE),91個NGO組織會員。
事實上,四個組織的會員都有彼此重複入會的情況,但在全球各地實際從事難民救助工作的NGOs,總數絕對超過500個,因為只要有戰爭的國家或地區,就會有難民問題,從非洲的獅子山、中東的伊拉克、中亞的阿富汗或是歐洲的車臣,這些不論是過去或是現在處於戰亂的國家,在人道關懷的面向,最須解決的就是難民問題。而聯合國難民署整合各方資源,透過世界各地非政府組織與工作人員的無私奉獻,為保護、收容、協助難民所作的貢獻,確實立下人權保障的典範。
根據聯合國難民署2009年的統計資料顯示,全世界有4,330萬名難民(2,710萬名境內難民、1,520萬名流亡海外的難民、98.3萬名尋求庇護),正因為戰爭、內亂,或政治、宗教、種族迫害等因素,使得生命財產安全飽受威脅,被迫逃離家園、過著流亡的生活。這項數字正隨著全球各動盪地區或國家的增加而不斷攀升,並且是近二十年來的新高,其中流亡海外及尋求庇護的難民中,有41%是十八歲以下的兒童。
從本片尼克與莎拉的角色觀之,在理想主義人道援助的浪漫情懷的背後,卻隱藏著非政府組織與現實環境的拉扯與爭端,難民救援工作的法源立基於「難民地位公約」及「難民地位議定書」,而「無刑責、不驅逐、不遣返」是處理難民事務的保護原則,聯合國難民署則負有監督各國對難民處遇之責,必要時則會直接介入救援工作或進行干預,以確保難民得到庇護,不被強行遣返。同時尋求各種途徑幫助難民,一、融入當地社會;二、自願返回家園;三、或是在第三國重新安置等。多年來投入難民救助工作,因而獲得各國肯定的包括國際紅十字會等國際非政府組織,無異是身處動亂年代中的難民「救世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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