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人權萬花筒-兩公約人權故事集Ⅰ》
〔人權故事〕
志豪是 M 科技大學一年級的學生,孝順的他告訴爸爸:為了減輕家裡負擔,打算利用暑假期間到印刷工廠打工,賺取零用錢補貼學費。
志豪的懂事、勤奮,讓一直辛苦工作、賺錢養家的志豪爸爸看在眼裡,感動在心裡。志豪第一天下班後,爸爸趕忙問問兒子的工作情況。志豪告訴爸爸,安啦!老闆很照顧他,只是健保部分,原來志豪是以眷屬身分依附爸爸參加健保,印刷工廠依規定自受僱之日起為志豪辦理投保,為了避免重複投保繳費,志豪請 爸爸向服務的公司申報辦理眷屬身分退保,等到打工結束後再恢復以眷屬身分投保。
第二天,爸爸向服務的公司詢問志豪的眷屬身分退保事宜, 承辦人溫小姐熟悉健保法規,她告訴志豪的爸爸,不必這麼麻煩! 依照我國已施行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 9 條規定, 人人有權享受社會保障,包括社會保險。我國的健保制度是為了向全民提供醫療保健服務,如果是ㄧ般受雇者,雇主都應該自開始僱用之日起為員工辦理投保手續及繳納健保費,但是因為志豪的打工是不滿 3 個月的短期工作,依照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27 條規定,保險對象原有的投保資格尚未喪失,從事短期性工作未逾 3 個月者,得以原投保資格繼續投保。溫小姐耐心的說明:「所以啊,志豪除了上述的選擇外,也可以選擇維持原來依附父親以眷屬身分繼續參加健保,不必在印刷工廠辦理以受雇者身分 加、退保,以維持投保身分的安定,避免健保在轉換的過程失誤而致投保中斷,影響就醫權益。」
志豪的爸爸聽了溫小姐的話,覺得健保的規定很方便,省去志豪暑期打工健保轉入、轉出的複雜手續,尤其不影響志豪的醫療權益,下班回家後相當高興的想要告訴志豪,只見志豪在客廳裡拿著電話,輕聲細語、不時微笑的情話綿綿,心中恍然大悟: 好小子!原來交女朋友了!打工賺錢,還是補貼交女朋友的花費比較實際!
〔人權大步走〕
人人有權享受社會保障,我國健保制度規定,從事短期性工作未逾
3 個月者,可以原來身分參加健保,避免健保中斷影響權益。
〔相關規定〕
1、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9條(社會保障)。
2、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2條(身體和心理健康之權利)
3、中華民國憲法第155條(社會保險與救助)。
4、中華民國憲法第157條(衛生保健事業之推行)。
5、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基本國策)。
6、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27條(短期性工作得以原投保資格 續保)。
資料來源:以上內容來自法務部出版之《人權萬花筒-兩公約人權故事集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