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柯萱如(律師)
一天,阿興下班騎車回家,右轉時不小心撞上了一名老伯。老伯因年事已高,禁不起衝撞,送醫急救後仍宣告不治。
老伯的家人知道消息後,傷心又氣憤,一度想要私下去「教訓」阿興。進入訴訟後,檢察官提議,雙方進入修復式司法的程序。
在程序中,闖禍的阿興看到老伯家人因為失去親人經常以淚洗面,感到很歉疚,頻頻道歉,並主動表示會盡力賠償損失。老伯的家人看到阿興發自內心誠懇認錯,也漸漸從盛怒的情緒冷靜下來,理解阿興並不是故意撞人。
阿興信守承諾,不但常常去探望失去老伴的阿媽,幫忙打掃屋內,陪阿媽聊天,也努力打工賺錢,彌補造成的損害。
老伯的家人見狀,也慢慢相信阿興是真心道歉而接納了阿興,甚至在訴訟程序中幫阿興求情,希望法官能再給他一次機會,不要讓一個無心的過錯毀了阿興的一生。
有法可循
許多人會想到「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應報思想。在應報正義的觀點中,刑罰是為了讓社會回復到犯罪以前的狀態;懲罰加害者、追究罪責是實現正義的方式。然而在相互攻防、懲罰為目標的司法程序中,無論訴訟勝敗,往往加深了彼此的仇恨與對立。
相對於應報式正義,修復式正義則將重心放在修補傷害,而非懲罰錯誤。
在「修復式司法」的程序中,會由促進者引導不同立場的人了解事件發生的始末、表達想法,以及理解彼此的感受。讓加害者認知自己的行為所造成的傷害,並能誠心道歉、負起責任,受害者也有機會獲得法律懲罰以外的撫慰與補償。
藉當事人之間的深度對話,修復式正義的目標在於重建人與人破裂的關係,修復犯罪造成的傷害,找尋彼此都能接受的處理方法。
讓造成的傷害在道歉與和解中癒合,彼此的仇恨漸漸消融,是修復式司法實現正義的方式。
你該知道
文/張琦芳(新北市立樟樹實創高中教師)
回顧你的過往經歷,如果有人深深傷害你的身體或心靈,你會期待他付出怎樣的代價,才稱得上所謂的正義?如果你是傷害他人的人,你期待自己以什麼樣的方式負責任?
法律或許可以將犯罪事實分為有罪或無罪,卻無法將人區分成善或惡。當有傷害事件發生時,身為受害者或受害者的家屬,在悲痛情緒伴隨的當下,自然希望司法正義得以伸張,讓加害者付出應有的代價,以慰藉心中難以釋懷的傷痕。
然而,除了以應報式正義的方式處理外,如果加害者痛改前非,我們是不是也能思考讓惡緣有轉換成善緣的機會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