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張懿(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國際專員)
Puja Tharu是一位來自尼泊爾鄉村貧苦家庭的14歲女孩,曾被親生父親性侵多次造成身心極大創傷。因缺乏相關法律知識,且當地女性社會地位低落,被害者因恐懼而不敢舉發罪行,加上司法機構行政效率不彰,導致Puja遲遲無法得到正義的判決。
Hadiqa Bashir是一位來自巴基斯坦部落地區的15歲女孩,因為童年親身遭遇決定挺身遏止童婚這個殘忍習俗。在對抗童婚的過程中,她嘗試與持較開放態度的宗教領袖和部落長老溝通,透過對可蘭經的解讀肯定女性地位的重要性。她也和警察和軍人進行遊說,保護女孩人身安全,並說服婚禮業者不要租設備給舉辦童婚者。另外Hadiqa會在學校發起募款,提供貧困家庭的女孩們重返校園所需的學雜費和交通費。
作為世界最大、人口最多的板塊,亞洲是一個富有文化和經濟多元的地區,而在許多女孩人權亟待發展的國家有無數和Puja和Hadiqa類似的例子。根據我們在亞洲推動女孩人權運動並與夥伴組織交流成果分析,當前威脅女孩人權最迫切的議題可分為下列幾項:
一、人身安全和健康權
目前最大的威脅為人口販運、性剝削以及童婚問題。研究顯示全球最高的童婚率位於南亞,約有二分之一的女孩在18歲前被迫結婚,其中又以孟加拉比例最高(52%),接著是印度(47%)、尼泊爾(37%)、以及阿富汗(33%)。在2010至2030年,估計南亞地區會有1.3億女孩被迫結婚[1]。被迫童婚的女孩因而失去受教育權也沒機會習得工作技能,因為在婚後往往受到夫家無論是在心裡、生理或是經濟上的控制。更嚴重的是,還處於成長階段的女孩就必須承擔母職,對心理或生理都是極大的負擔,在身體尚未成熟的階段便生育,導致更高的生育死亡率,因為疏於適當的照顧,新生兒的夭折率也相對較高。
南亞不少國家都有童婚現象,最高孟加拉約有52%的女孩在18歲前被迫結婚,印度也高達47%。(圖片來源:作者提供)
人口販運與性剝削議題,是亞洲區域國家都面臨的問題,但因國家發展進程不同,女孩人權侵害的事實以不一樣的方式呈現。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link is external)2010-12的調查指出,以已開發國家如日本為例,國民普遍享有較佳的社會福利,但仍有相當嚴重的性剝削問題,例如輟學的少女,或與家庭成員關係不和睦,有相當大的可能淪落街頭,爾後為維生受誘拐進入性產業工作。另一方面,很多東南亞的女孩被運送至日本,淪為人口販運及性剝削的受害者,尤以菲律賓 (52%)和泰國(20%)所占比例最高[2]。最後幾乎在每個國家,都有相當高的性騷擾事件,可能發生在辦公室、娛樂產業或是學校。
女孩健康權的侵害情況,除了與以上所述的童婚有關之外,亦與貧乏的性教育課程有極大的關聯,在沒有接收到足夠的性知識的情況下,無論男孩或女孩都易感染性病,女孩更需冒著懷孕的風險。
二、教育權
在東亞國家例如蒙古,受教育權是項公民義務,相較於男性(95%),女性完成基本教育的比例較高(97%)[3],即便如此仍面臨許多挑戰。蒙古社會以父權體制為主,女孩從小就被要求照顧年幼的家庭成員,並承擔大部分的家務勞動。蒙古女孩們多半早婚、生育年齡也偏低,讓她們在學業易出現青黃不接的窘境。中亞國家如亞美尼亞,女孩的基本受教權也受到保護,但受到傳統思維影響,女孩們往往被限制於家務活動,且選擇性的性別墮胎非常嚴重,她們也不熱衷於接受高等教育,在完成義務教育後就急於婚嫁。
反觀大部分的南亞國家,因保守傳統文化約束,女孩們往往沒有受教育的機會。女孩受教權的侵害,除了受傳統男尊女卑文化以及性別刻板印象思維影響,對於女孩在上學途中或是在校園內遭受性侵的擔憂,也是父母不願意女孩接受教育的主因之一。
不可否認地,校園性侵事件仍發生在亞洲許多國家,特別是在人口較少的鄉村校區。性侵案件的加害人不全然是陌生人或是同儕,師長性侵女學生的案例在東亞國家亦時有所聞。無論是校園性侵事件或是上學途中的強暴案件,都凸顯出一般大眾普遍缺乏性別意識以及對女性的基本尊重,即便是受過高等教育的教師也不例外,不乏女性教師亦傳遞父權思想給學生。
三、性別刻板印象和媒體影響
大眾傳媒對亞洲女孩性別刻板印象的負面影響亟需改善。在臺灣,對於女性的自由以及性自主權的尊重仍然落後,即便應當秉持公正理性的法官,在審理性侵案件時,竟也詢問被害人事發時的穿著或是晚歸的原因等缺乏性別意識的言語。大眾普遍缺乏性別意識的情形也發生在日本,色情影片及刊物似乎被部分男性視為稀鬆平常的「消遣」,即便在車廂內閱讀色情刊物似乎也不覺不適,無視身旁的兒童及女性的感受。而長久以來社會對於女性外表的迷思,加上媒體廣告的推波助瀾,許多女孩對於演藝及模特兒產業躍躍欲試,不知不覺誤入色情產業,成為性剝削的受害人。
在南亞國家,媒體則經常濫用性侵受害人的相片,除了導致受害人第二次傷害,媒體亦將父權思想加諸於報導中,無視加害人的惡行反而將性侵事件歸咎於女性夜出或穿著曝露。
四、被邊緣化族群女孩的保護和發展
被邊緣化少女的範圍相當廣,任何無法取得基本社會資源或被孤立的女孩都能劃分為被邊緣的族群,這包括:身心障礙女孩、原住民女孩、偏鄉女孩、跨性別、人口販運和童婚的受害人以及經歷天災或戰亂的女孩等等。
除了本身境遇而面臨的問題外,若不幸遭受侵害而向執法單位求助時,因為她們的身分往往無法得到應有的協助反而遭受質疑。各式的質疑與刁難因所處環境的不同而異,例如無國籍人士遭盤查、懷孕少女被歧視,在尼泊爾的一些村落,女孩在生理期期間甚至需要被隔離,亦有女孩不被允許處在有陽光的地方或是吃特定水果,例如香蕉。而2015年4月7.9的強烈地震重創尼泊爾,更讓人關注到流離失所兒童的人權問題。這場不幸的災難,導致八千多人喪生,犯罪分子更趁虛而入綁架拐賣與父母分離的兒童,人口販運及童婚的案件因而倍增。
在全球經濟政治及社會結構下,性別平等運動往往面臨許多結構性挑戰。如何將這些威脅女孩權利的障礙消除,需要亞洲各國政府、民間單位與個人的共同努力。根據2015年聯合國會議通過的17 個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4],世界各國提昇性別平等需兼顧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環境等生活各領域,但在女孩人權受到嚴重威脅的部分亞洲國家,政府缺乏足夠效能持續進行問題改善,有可能在施行永續發展目標上落後。而公民團體可透過與其他夥伴結盟,扮演富有意義的協助者角色,將永續的原則整合在地發展政策中。
勵馨基金會自2012年開始推動亞洲女孩人權運動(Asian Girls Campaign),以培力為策略,教育為核心,與多個亞洲次區域的NGO建立夥伴關係。(圖片來源:作者提供)
自2012年我們開始推動亞洲女孩人權運動(Asian Girls Campaign),以培力為策略,教育為核心,與多個亞洲次區域的NGO建立夥伴關係。透過當地組織對於社區的了解,對創造女孩有善環境進行合作,包括以補助小額學雜費和餐費等方式,提高女孩的就學率。許多當地女孩包括Puja的教育權因此得以實現,現Puja已漸漸恢復健康並重返校園。她的案件也因女權組織的聯署抗議被重新審理,組織們也透過各種性別行動網路、工作坊等多元型式的方案,放大檢視當地政府相關女性政策,進而要求提升女孩人權。
2015年尼泊爾強震發生後,我們也與當地NGO合作,在最易於災後受到人口販運威脅的高山部落,向女孩們講授關於人身安全、人權意識宣導等課程,並提供法律諮詢和房租津貼補助,協助女孩們運用自己的力量重新建立獨立的生活。
透過倡議行動,可將性別意識帶給社會大眾,對於達到性別友善社會將是一大進程。我們在每年國際女孩日期間舉辦女孩人權獎頒獎典禮,表揚她們對女孩人權與社群發展的貢獻,而這個獎項也為女孩們帶來的積極效益與能量。巴基斯坦女孩Hadiqa 於2016年獲頒亞洲女孩人權獎,回國後與更多人分享成功的人權倡議工作,並繼續運用媒體力量挑戰傳統父權觀念和宣傳反童婚理念,進而遊說立法者建立預防機制,讓更多女孩能掌握自己的人生。
我們也於蒙古舉辦「亞洲女孩培力營」,成員包括對社會性別議題有興趣並期待為自己發聲的臺灣、蒙古、以及柬埔寨女孩。透過工作坊和營隊等活動,女孩們對自己國家的性別概況提出反思和討論,進而思考規劃未來女孩友善環境。與會成員的發想也規劃成性別行動方案,讓蒙古夥伴日後能深入社區/校園執行,做長期的深耕與向下紮根經營,把單獨和個別的女孩力量擴展成改變東亞的力量。
長期倡議婦女權利的班達里(Bidhya Devi Bhandari)在2015年當選尼泊爾總統,這是尼泊爾歷史上第一任女總統,對倡議女權的NGO是相當鼓舞人心的巨大進步,也是當地邁向性別平等重要的里程碑。SDGs的性別平等目標已非抽象的全球責任,而是漸成為我們日常關切的議題。在亞洲許多國家女孩人權仍面臨諸多挑戰的今日,我們期盼公民社會團體持續監督國家改善性別結構性問題所採取的行動,檢視是否擁有相對應且有效的責信機制,而參與當地活動的成員們能更看見在地需求,學習在地知識,以更宏觀的角度看待亞洲女孩議題,以達全社會的進步發展。
【註】本文轉載自小英教育基金會【想想論壇】http://www.thinkingtaiwan.com/content/6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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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Girls Not Brides (2017), ‘South Asia’.(link is external)
[2] United Nations Office on Drugs and Crime (2016), ‘2016 UNODC Global Report on Trafficking in Persons’.(link is external)
[3] UNICEF (2013), ‘At a glance: Mongolia’. (link is external)
[4] United Nations (2015),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