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中國人權觀察報告
2019-05-16
發表者:台灣民主基金會 |
發表時間:2005年12月 |
中文摘要: 近來,中國在經濟上的崛起雖然吸引全球高度注目,但在人權方面是否也有相映的成長?中國的人權記錄向來為國際社會所關切,臺灣民主基金會自2003年起定期發表中國人權年度報告以關懷並敦促中國政府改善人權狀況,2004年已完成並發表《2004中國人權觀察報告》。
社會人權觀察摘要 中國從自己的歷史和國情出發,在人權問題上得出的一個結論是,沒有生存權和發展權,其他一切人權均無從談起。但是,把人民的生存與發展視為政府所提供的「權利」,可能是本末倒置。倘若中國政府在過去二十五年來,在享有經濟成長的同時,還要承認它無法取得這些為其人口生存的權益,這其實是十分悲哀的自我評價。從社會人權的角度來看,2005年中國大陸的情況仍然令人無法樂觀,幾個重要的觀察指標及社會群體的待遇都出現惡化的發展。農民工的就業權沒有獲得有效的解決,根本還談不上好的工作環境權。勞工真正的集體談判仍然沒有發生,政府將工人抗議活動視為非法示威的做法,表明不存在官方認可的罷工權。2004年全中國大陸國內生產總值GDP達到13兆6千億人民幣,同時有13萬6千人死於安全事故,約有70萬人因為安全事故導致傷殘。2004年中國煤礦產量16.6億噸,約佔全球的33.2%,然而全大陸的礦難死亡人數卻達六千6,027人,死亡總數佔了全球的80%。中國社會的快速變遷,使得社會保險的需求遠大過供給,因此社會保障制度的漏洞百出。其中最重要的便是拆遷爭議。綜觀過去一年來中國社會人權保障,客觀的具體證據顯示出情況更加的惡化。2004年最令人印象深刻的三大侵犯社會人權領域,就是勞資爭議數量與範圍的大幅增加;煤礦災變死傷人數創歷史新高;農村被迫拆遷受害人數急劇上昇。 (作者:董立文 / 民主進步黨中國事務部主任)
在2005年,中國的政治人權紀錄依舊不佳,甚至有惡化的跡象。中國內部因為不平衡的經濟發展,造成嚴重的城鄉差距及各種社會問題。在「和平發展」的國家政策下,中共為了提供經濟發展一個穩定的環境,不斷強調社會和諧。但是這種和諧,只能靠不斷的壓抑、犧牲人民的政治人權,才能勉強達成。為因應國際社會要求其改善人權的壓力,中共更發展出一套所謂的「中國人權論述」,強調人權應屬一國的內政,必須符合一國的國情。在2005年,中共仍然任意逮捕拘押其人民,而且酷刑和不人道待遇的情況依然嚴重。另外,中共打壓異議人士,忽視社會上要求民主及平反六四天安門事件的聲音。根據美國國務院的人權報告,天安門事件中的政治犯至今仍有250人在獄中,而中共至今仍不願意提供因六四天安門事件失蹤或被關押者的完整名單。在胡錦濤掌握黨政軍三方權力之後,更是加強對媒體及言論的控制,禁止媒體對中共的負面報導,並且逮捕記者、停播電視節目、查禁書刊,被「記者無國界」指稱是全球最大的網路人士監獄。中共並且投入更多資金,監控網際網路活動。在信仰自由方面,雖然中共想與教廷建交,但其還是繼續迫害效忠於梵諦岡的天主教徒,地下教會及法輪功。一年七萬多次的民眾維權抗爭事件,顯示中國人民對其在政治人權上的被壓抑已感到越來越不能忍受。但是,中共反而緊縮人民的上訪權、公布「中國的民主政治建設」白皮書,明文保障「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執政」,並且繼續打壓民主人士的組黨活動,逮捕、監禁民主黨人士。雖然中共宣示要發展基層民主,但是基層民主常遭到腐敗的地方政府阻撓。2005年8月,廣東省番禺太石村村民發動罷免村委會主任,但是遭到地方政府的阻撓,律師及多名村民遭逮捕,前往關心的中國籍及外國記者、學生和學者被毆打,引起國際間的關注。當人民對政治參與的渴望,因其經濟條件改善或惡化而升高之時,中共若要繼續壓抑人民的政治人權,就要付出更多的心力及資源,並且為侵犯政治人權付出更高的代價。 (作者:陳純如 / 國立政治大學國關中心助理研究員;林正義 / 中央研究院歐美所研究員)
廣義司法人權包括人身自由及尊嚴、公平司法審判及適切之執法,本文評價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廣義司法人權之表現,評價期間為2004年7月至2005年6月,評價標準則是以國際人權標準論斷之。 中國於2004年在《憲法》第33條增加第三款:「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但是其前提依然是共產黨領導及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等中國所認定之「重要思想」,其與真正之民主憲政有相當大之差距,其成為形式上之憲法文字,而沒有真正的人權內涵。人身自由及尊嚴至少應該包括三個層面:禁止酷刑、禁止奴隸奴役及強迫勞動、人身安全之保障。但是酷刑及不人道待遇依然廣泛地存在於中國,數以萬計的人繼續被中國拘留或監禁,他們的基本人權受到侵犯,而且處於遭受酷刑及虐待的高度危險中。而中國的勞改制度是嚴重地奴役或是強迫勞動之制度。中國有非常多人不應該被逮捕但是卻被逮捕,且被逾期羈押,並有諸多涉嫌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索賄受賄、徇私舞弊等司法人員,嚴重侵犯人身安全。 公平審判應包括無罪推定、罪刑法定及一罪不二罰、訴訟防禦權、公正及公開之審判、上訴權及賠償權等,但是中國並沒有無罪推定之概念,也因此不斷形成冤獄。中國出於政治之目的,在刑法中普遍使用界定模糊的字眼以關押思想犯及政治犯。在整個預審階段,辯護律師調閱案卷的權利受到了過分的限制,如果案件涉及危害國家機密的指控,辯護權利甚至受到更進一步的限制,因為聘律師必需得到檢察機關之核准,産生了很多的濫用現象。中國司法體系本身即是侵犯人權的一個主要根源,許多法律措辭含糊,使法官及檢察官可借用其達到政治目的,法院缺乏獨立性,黨政官員經常為親友利益而干涉各級司法機關。中國雖然有上訴之制度,但是上訴案件極少能推翻前審之判決結果,其空有制度但是少有實質效果。《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要求只能對最嚴重的罪行判處死刑,死刑判決必須依照法律及國際公約,死刑非經合法法院判決不得執行。然而中國依然是全世界執行死刑最多之國家,於2004年至少執行了3,400次死刑,幾乎佔了全世界的百分之九十,而且死刑是廣泛適用且濫用,但是中國官方一直將被處死刑及執行死刑之統計數字列為機密。因為缺乏對於被告權利之保護,有許多人因為不公平之審判程序而被處死刑及執行死刑。國際人權條約也強調,監獄制度應給予被剝奪自由的人人道及尊重其固有的人格尊嚴的待遇。然而中國監獄至少還存在幾項問題,例如受刑人勞動負荷過重、安全與衛生條件太差、執法人員欠缺平等公正。 (作者:廖福特 / 中央研究院法律所籌備處助理研究員)
隨著經濟的改革開放,中國成為世所矚目的世界工廠與市場。然而,在此同時,常被提出來的問題是:中國經濟發展的過程,是否犧牲了人權以及下個階段的經濟榮景持續或升級所立足的社會經濟基礎是否改善?這不只關係到中國自身的發展,也與世界經濟的發展與安定,休戚與共,息息相關。無可諱言,基本上,今日的中國仍是個相對缺乏人權保障的國家,而過份單一地強調經濟發展,而缺乏對於非經濟因素的關注,也讓整體的國家發展充滿難題。一般而言,一個缺乏人權、資訊流通與言論的自由的社會,國家的社會穩定與長治久安難以獲得確保,經濟持續發展與轉型,也將大大受限。在過去二十年社會科學研究指出,全球化、人權和民主一直是緊密地相伴隨。在這方面,很顯然地,儘管中國在經濟的快速發展上,有目共睹,但其負面的效應也不斷地浮現出來,成為發展的隱憂。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中國而言,長期以來其政治宣示口號一直是以致力於社會安全體系的建設為本。然而,究竟其現實如何?本文將以經濟人權的角度,分別從老人、失業、殘障、職業傷害、婦女等基本課題加以檢視,並指出其問題。 (作者:顏建發 / 清雲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副教授)
「教育與文化人權 」的形成,主要在強調政治自由、經濟生存,以及社會發展等人類基本權利之外,人人應該享有受教育與參加文化生活的權利。在1966年聯合國就通過了《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以作為傳統偏重政治層面人權的補充。整體來說,「教育與文化人權 」已經成為廣義人權重要的一部分。中國國務院在2005年4月13日發表題為《2004年中國人權事業的進展》的白皮書,旨在介紹中國在促進與保障公民各項基本人權的成果。根據《2004年中國人權事業的進展》白皮書來觀察過去一年來中國大陸「教育與文化人權」的表現,可以發現中國官方強調2004年中國努力促進城鄉、區域和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發展,促進全體人民平等參與發展、共用發展成果,不斷提高人民享受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的水平。另外,中國從1986年7月1日便立法通過開始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作為大陸依據法律進行教育文化建設的重要里程碑,法規中更有若干條文是與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規定直接相關。最後,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也在2004年3月14日通過有關保護人權與私有財產的憲法修正案,希望能夠對人權的保障具體落實。儘管如此,過去一年中國在「教育與文化人權」的表現上,我們認為仍有許多未盡理想之處,並未見載於中國官方的人權白皮書。本書研究結果顯示,中國於過去一年在「教育人權」的推動方面,至少存在著義務教育經費投入不足、各級學校收費標準混亂、區域之間教育資源嚴重不均、高等教育錄取方式未盡公平、大學校園言論思想未能充分自由等問題。至於在「文化人權」的推動方面,中國在過去一年的表現存在著文化創作被肆意查禁、文化界人士與各級老師遭受不同理由的迫害、宗教自由仍被肆意摧殘、互聯網路的使用在普及性上存在區域差異、以及互聯網連接網站上必須接受中國官方的篩選封鎖等問題。這些基本問題都使得中國人民理應享有的教育與文化人權無法正常落實,從而使得中國在本項目的人權表現無法令人滿意,而在未來有著極大的觀察與改善空間。 教育是百年大計,文化則是人類文明的傳承得以綿延永續的重要中介。目前中國官方對於教育與文化人權的保障標準,仍然高舉中國在價值體系與歷史發展和其他國家不同的大纛,極力抗拒普世價值下教育與文化人權所評價的中國人權狀況,意圖以摸著石子過河的方式,從事教育制度的規劃與文化思想的箝制。在未來,中國是否仍然固守巢窼,持續在教育文化領域強化政治控制與人為干預,將會是觀察其教育與文化人權是否產生實質進展的重要關鍵。 (作者:蔡昌言 / 國立中正大學政治學系暨研究所助理教授) 教育與文化人權觀察摘要 經濟人權觀察摘要 司法人權觀察摘要 政治人權觀察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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