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台灣環境人權指標調查報告
2019-05-16
發表者:中國人權協會 |
發表時間:0年0月 |
中文摘要: 在國、內外的交相刺激之下,為促進臺灣人民對「人權(HR, Human Rights)」之了解與重視,於1979年春,由杭立武先生等百餘位人士於臺灣成立第一個民間人權組織「 「人權協會」自1991年起逐年發表的人權指標報告,調查內容包括婦女、兒童、社會、司法、政治、經濟、文教等七項,1998年起又陸續增加了老人人權、環境人權及原住民人權的指標調查,且為了解社會大眾對各項人權的看法,1999年更增設網路問卷調查,藉由網路的無遠弗界期能收集更多社會大眾之意見,並希望藉由人權指標調查呼籲社會大眾共同關心及監督臺灣地區之人權狀況,調查結果除廣受國內經常引用外,國際上亦參考作為臺灣地區人權狀況之評量依據。另,鑑於環境議題與環境人權的重要性,「人權協會」於1999年起增列「環境人權(HER, Environmental Human Rights,以下簡稱為環境權)」指標的調查,藉以吸引國人對環境權議題的參與及重視。 「人權協會」關於環境權指標的調查工作迄今年止已經進行了五個年度,除第一年度(1999年)外,其餘四個年度(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即自第二年度(2001年)年至本年度(2004年),乃由本研究團隊接受「人權協會」之委託進行關於環境權指標的調查與研究,但依研究時間之尺度範圍尚處初探性研究階段。爰此,本年度(2004年)「菁英組」調查問卷之設計與修正,仍沿照第三年(2002年) 設定之考量與原則,即為俾調查結果之跨年度比較與後續問卷之修正,僅針對前一年 (第四年度,2003年)之部分問卷內容進行語意潤飾,並於卷末請受訪者針對本年度(2004年)問卷提供修正建議。另,本年度(2004年)「人權協會」或因行政作業考量或網路填答率及不同指標如何進行跨年度之比較等可議因素之考量,爰此,本年度(2004年)僅進行「菁英組」之相關問卷調查,而對於「網路組」之相關環境權指標問卷調查則暫以與擱置。 「人權」是與生俱來的權利,尊重人權讓每個人皆能有尊嚴的生存在這塊土地上的每一個角落的保障。所以,維護人類所與生俱來的權利及享有好環境的環境權利無庸多言亦是基本人權之一,而關於環境權的名義則暫擱一旁,於下一篇幅中再加以進一步闡述。雖至今環境權仍屬一種「抽象」的權利,但如前述可以再確定的是環境權應當是基本人權領域中的重要組成元素之一,雖較其他人權項目起步較晚,然而,環境權相對於其他人權項目的特點在於環境權是不分種族、性別、年齡、職業,即每個人都是環境權領域中的權利與義務個體,不分貴賤,人人均與環境權發生關係,而且除了保護原有的環境之外,創造更好更適居的環境,亦是政府對全體國民的基本職責之一,爰此,如何將環境權定位於憲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權課題上,將刻不容緩。 此外,環境權訴求的議題,近年來受國際「永續發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思潮的推波助瀾及相關民間社團組織(例如「人權協會」)的努力,已日益受到國人的普遍認識與重視。在環境問題日趨重要的今日,國人的環境權意識也與許多先進國家一樣,皆深刻體驗過去以經濟成長優先為由而犧牲掉環境來換取是不可能的回頭路,因為人們對自然的態度巳由工業時代的控制自然、人定勝天,進化到開始學習與自然融合,天人合一的相處之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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