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十八日,聯合國正式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禁止各種基於性別的就業、教育、政治、經濟及文化上種種對婦女的歧視,並要求各國政府應採取各種適當的方式或透過立法,以確保全球女性的完全發展與基本權利。適逢「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通過二十週年,聯合國也舉辦了多項國際性的慶祝活動,並督促各國恪遵公約中的各項義務。相較於聯合國的努力,我國婦女權益保障則明顯落後,不僅無法和歐美先進國家相比,甚至連鄰近的日本與中國大陸都比不上。為督促各政府部門正視國內婦女權益保障低落的事實,婦女新知基金會特別回顧了過去五年來國內婦女的人權處境,期能給予各政府部門更多的壓力,以提昇婦女權利與地位的充份發展與保障。
「一九九九台灣女權報告」共分為人身安全、婚姻家庭、教育、工作、生殖自由、參政等六篇。一九九五年以來,在婦女人身安全保障部份,相繼通過了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以及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就法律制度的建立而言頗有成果,惟法令執行成效低落。在婚姻家庭權利部份,因親屬編關於父母子女、夫妻財產溯及既往、廢除妻從夫居等條文相繼修正通過,女性的權利保障有明顯進展,但夫妻財產制以及離婚部份的修法都出現嚴重落後的現象。女性的平等受教權益是國內女權保障較令人滿意的部份,惟在高等教育及碩博士班中,仍有男生理工、女生人文的性別區隔現象。同時,近年來校園性騷擾事件頻繁,也值得各界關注。工作權部份,最具指標性的「兩性工作平等法草案」至今仍未通過,職場中仍普遍存在招募歧視、同工不同酬、禁孕條款、職場性騷擾的問題,服務業納入勞基法是女性工作權較有突破的部份。婦女的生殖自由權一直受到國人「傳宗接代」、「生男文化」的傳統所綑綁,女體淪為傳宗接代的工具。近年來生殖科技的高度發展,更引發胚胎篩檢風潮,而代理孕母的使用也一再複製女人作為生殖工具的刻板印象。參政權部份,婦女團體力倡「四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入憲」,但在一九九七、一九九九年修憲都慘遭挫敗。比較令人振奮的是,第四屆立院女性委員已佔19%,一九九八年北市議員選舉,女性議員更佔據近三分之一的席位。二千年總統大選水蓮配勝出,呂秀蓮成為台灣首位女性副總統,婦運「權力共享,兩性共治」的藍圖已非遙不可及的夢想。
為呈現台灣女性的多元面貌,工作小組原先規劃中的「一九九九年台灣女權報告」有兩單元,其中第一單元是延續女學會所出版之「一九九五台灣婦女處境白皮書」的討論,記錄分析從九五至九九年來的最新發展與辯論,也就是現在成形的這本報告。而第二單元則試圖將九○年代以來,極為活躍的新興女性主體,一併納入討論,惟因時間、人力資源配合上的限制未能完成,希望將來第二單元的部分也能順利出版。這些新興女性主體包括,九○年代以來因同性戀恐懼症而困身衣櫃的女同志、掀起社區參與風潮的社區媽媽、控訴男性軍國主義殘害女性的台籍慰安婦、飽受階級與性別的雙重壓迫,憤而爭取性工作權的公娼、處於台灣社會底層的外籍新娘與外籍女傭、權益屨遭忽視的原住民姐妹、穿著勁爆的檳榔西施、辣妹,以及每天出現在你我身邊,為美麗而節食、瘦身、整容的婆婆媽媽姐姐妹妹們…。這些姐妹權利保障低落或社會處境尷尬的困境,一方面突顯出一個以“全體”(或絕大多數)女人為基礎所建構出來的婦女人權架構,欠缺容納不同種族/族群、階級、性傾向…的偏狹;另一方面,關於瘦身整容、性解放的爭論也為婦運開展出新的思考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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