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權教育資訊網
2007-11-29
 
 

沉寂了一陣子,人權教育電子報在今年十一月重出江湖了!

10/10是國際廢除死刑日,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也舉辦第二屆殺人影展,這些活動提供機會讓我們去思考關於死刑的議題:到底死刑該不該存在?死刑存在的目的是什麼?又我們從死刑的議題可以學習到什麼?本期的主題以死刑為主,除了請到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主筆文章之外,亦提供不同的教學素材資源,像是書籍、漫畫、電影等,希望從這些資源中,除了提供教師在教學上的運用外,也讓大家往不同的面向去思索並討論死刑的議題。

在校園人權天地部份,期盼在這個空間提供身處教育場域的人員,不論是老師、學生、家長還是行政人員一個對話、溝通的空間。歡迎教育人員踴躍投稿,豐富這塊園地。

此外,教育部人權教育資源中心亦提供諮詢服務。服務專線:(02)2523-1178 分機19
或是利用E-mail:
natali.huang@lre.org.tw傳送,本中心將以電話、傳真或Email方式回覆,詳細辦法請見教育部人權教育諮詢暨資源中心網站 。

 
 
 
 
 
減稅利多 教育扣除額 每人兩萬五千(2007/10/2) 中國時報A4 焦點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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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化浩劫 半數物種恐在數百年內滅絕(2007/10/25) 自由時報A8國際新聞
     
 
(以上新聞由社團法人台灣人權促進會提供並同意授權轉載)
 
 
 
主題文章

廢除死刑這條路

林欣怡(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

人權教育電子報邀我寫一篇關於廢除死刑的文章,面對這樣的邀稿,千頭萬緒不知如何下筆,因為想談、能談的事情實在太多,而版面總是太少。自從2003年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成立以來,每次一有機會和人聊到死刑問題,大家很典型的反應通常是:你幹嘛推動這個工作?或者:這是幫助壞人,被害者人權該怎麼辦?當然也有不那麼激動的人,他們的反應通常是:死刑這個問題,我高中(或者大學)的時候辯論過,正反的意見都有,已經談很多了啊… (心中的OS可能是:不要在談了…)。所以,我想從這裡談起,死刑的辯論。
每當廢除死刑推動聯盟說,台灣應該要針對死刑存廢的議題好好的討論一番,很多人就會回應,這個議題的論辯已經太多,正反的意見、理論已經有太多資料。是的,這就是問題之所在,文章中、論文裡、辯論場上的辯論,都是菁英的間的討論,但是這些都沒有進入一般公民社會的討論;都沒有讓一般人覺得討論死刑存廢、生命權的問題和他們有關。


死刑存廢的問題在台灣要形成「論爭文化」

但是,不要以為台灣對於死刑存廢的討論(或者說對於公共議題的討論),問題只出在「只有菁英間的討論,公民社會對這些議題沒有感覺」那就錯了。說實在的,即便連菁英(或者說「知識份子」)間的討論也問題多多。
靜宜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黃瑞明曾經寫過一篇文章【期待台灣論爭文化的誕生】刊登在第47期的司法改革雜誌上。其中他指出台灣是「文化單邊主義」,誰的名氣大就稱霸一方,所以公共議題無法深入討論;他也提到「德國人把這種經由不同觀點的辯論所交織形成的現象稱為『論爭文化』(Streitkultur)。當代知名的哲學家哈柏瑪斯(Jurgen Habermas)就此建構了一套理論。在他看來,人世間的真理不易究明,唯有透過不斷的討論與對話,我們才有可能更加趨近真理。」
「經由不同觀點的辯論所交織形成的現象稱為論爭文化」,那台灣知識份子對於死刑議題辯論的問題就出在並未「交織」形成任何現象。意思就是大家各自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觀點,看你要不要接受?但是無法進一步對話。


死刑存廢的問題要深入公民社會中討論

死刑論辯的問題之二是:一般民眾無法真正參與討論這個議題。很多人談到死刑,會說:這跟我沒有關係、不重要,應該要更關注其他重要的社會議題吧;但是,當如果真的有一個廢除死刑的提案或政策要提出時,大部分的人卻又馬上展現態度,強烈的反對。為什麼會這樣?
民眾對於死刑存有幻想。死刑可以嚇阻犯罪和改善治安、死刑可以給受害者家屬一個撫慰和公道、死刑可以…。這些錯誤的認知一直沒有被釐清。至於死刑的真相也一直沒有機會好好的呈現在民眾眼前:死刑有非常大的冤案風險(台灣沒有冤案的調查數字,但是以美國來說,自從1973年以來,已經有一百二十多個個案,因為新科學證據而平反冤案。沒有一個百分百正確的司法體系,但是死刑一旦執行就無法回復)、死刑有嚴重的階級問題(美國來說以黑人、有色人種背叛死刑的機率高;在台灣低學歷、低社經地位的人容易被判死刑)、死刑無法降低犯罪率(反而是檢察官、警察的辦案正確率才能夠降低犯罪率)、加害者死刑的執行並無法撫平被害者家屬的傷痛(但國家卻從未仔細思考犯罪被害者所需要的保護或者稱之為協助的措施是什麼?更為恰當)。這些真相無法好好的呈現在民眾面前,或許是因為國家機器的有意忽略,也可能是我們在討論這個議題時,所使用的「語言」對一般民眾並不友善。
所謂的「語言」並不是單指國語、台語、客語,還包括了所談的內容和方法。廢除死刑推動聯盟試著用影像方式來和大家溝通。「殺人影展」到今年已經是第二屆了,而風間聰(Toshi Kazama)的攝影巡迴演講我們也在台灣陸陸續續辦了十場以上。當我們「想到」死刑犯的時候,腦中通常只會出現「惡魔」的形象;但是當我們「看見」死刑犯的時候,看到他們的面貌、看到他們背後的故事,就會知道,他們不一定是惡魔,也可能更進一步思考,死刑到底有什麼意義。
如果死刑的深入討論是台灣廢除死刑的一條路,那國際的趨勢和聯合國的運動就可能是另外一條需要努力的道路。


聯合國即將通過全球「中止、暫停(moratorium)死刑執行」議決

廢除死刑運動經過近二十年來的努力,目前全世界有超過三分之二的國家已經廢除死刑或者實際上沒有執行死刑超過十年。這個趨勢可以告訴我們「沒有死刑的社會是可行的」。今(2007)年第62屆聯合國大會(UN General Assembly),以歐盟首的國家也提案要通過一個希望全球「中止(moratorium)死刑執行」的決議。這個提案在11月15日的第三委員會中以99各國家贊成、52個國家反對、33個國家未出席或棄權投票通過。接下來只要12月11日左右(日期尚未確認)聯合國大會的全會上再次確認,就確認通過。這個議決沒有強制性,但卻是一個重大的里程碑。
暫停死刑執行不等於廢除死刑,而只是邁向廢除死刑的重要一步。其於現階段的重要性,主要在於多數尚未廢除死刑的國家,都是習慣性、因循性、權宜性的維持死刑,並未嚴肅的面對與正視。這是這些贊成廢除死刑國家之所以要提出一個中間方案的原因。保有死刑的國家,大部份社會上對於要不要廢除死刑都還存有疑慮。所以,如果先不要說【全面的廢除死刑】,反而是說,先中止、先暫時不要執行,大家來試試看一個沒有死刑的社會會更好?或者更壞?先暫時不執行死刑,然後來審查法律、修正法律,另外一方面更可以針對相關的配套措施做最完善的規劃。或許藉由這樣的「實驗」,目前有死刑國家的人民可以體會到在沒有死刑的國家,政府是沒有藉口可以怠惰自己的責任的。


台灣的下一步?!

台灣不是聯合國的會員國,卻絕對是全球公民社會的一員。台灣談入聯/返聯的目的也絕對不只是爭席位,而是全程全面參與全球公共事務的機會。所以參與全球公共事務及其公共討論,並不必等到入聯/返聯才開始。
這篇文章的主題我定為「廢除死刑這條路」,也沒有談太多的論述,是因為我認為,廢除死刑運動走到這個階段,不管是台灣或者國際間的經驗都告訴我們,所有的討論都應該指向「實踐」面。做了,有可能會錯,但卻可以讓我們知道該如何修正;如果只有說說而已,那就什麼都不會實現。
從2005年12月底一對雙胞胎兄弟被執行之後,到現在台灣已經將近兩年沒有死刑執行了,治安並未更壞,但對於刑事政策的討論卻更積極。我們期待台灣政府能夠更積極、更有勇氣的態度,正式宣佈台灣暫停死刑執行,並且同時好好的規劃配套措施,以迎向國際人權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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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暴制暴是正義嗎?

李盈萱/東吳大學人權學程學生

很多人認為:死刑存在的目的是為了懲罰、嚇阻殺人這種恐怖的暴力行為。然而因為希望殺人行為被終結,所以再開啟一個殺人行為作為手段?因為不認同殺人者的行為,所以用同樣的方法來懲罰殺人者?這樣的作法在本質上真的實現了正義嗎?

如果賦與公權力殺人的權力,殺人行為就可以被終結。死刑在歷史上存在幾千年, 為何還有殺人事件發生?然而,難道廢除死刑,就可以終結殺人行為嗎?事實上, 也沒有人敢保證,因此讓死刑繼續存在,很多人便可自我安慰說這可以讓壞人因為害怕而不去犯罪。

「害怕被懲罰而不去做壞事」是我們從小被教導的方式,長輩們習慣用懲罰的方式教我們什麼是不好的事。因為懲罰可以達到立即的恐嚇效果,他們就可以節省時間力氣去讓孩子們了解為什麼某些行為不對。大人們一直是以身作則告訴我們暴力是解決問題的有效方法,也因此當我們變成大人的時候,也很可以忍受用暴力作為解決問題的手段。也因此我們授權政府用殺人的方式來解決殺人犯的問題,因為這個方式對於多數膽小的我們而言一直都很有用,這樣我們就可以認同政府省下時間力氣來不教導人民了解暴力行為為何不對,只須知道犯罪會被國家懲罰就可以了。

當習慣了因為害怕而不去做某些事,那當讓我們害怕的人事物不在的時候(Ex.老師),也沒有什麼可阻礙我們做壞事了。也因此很多人害怕,連死刑都不存在時,壞人覺得不會受到懲罰就會大膽作下去了不是嗎?但如果死刑嚇得倒人,為什麼還有人殺人?那些人居然不害怕懲罰而還是仍去犯罪,是因為他真是天生壞胚子沒藥救了,還是因為他從小被嚇到大習慣了所以覺得沒什麼?
我們應該要希望:人不去做壞事,是因為他們了解到那些行為是不好的,會為別人帶來傷害,而不是因為害怕吧。不去傷害他人這樣的價值觀不應該建立在害怕的基礎上,而應建立在了解行為所帶來後果的同理心上不是嗎?.
一個強褓中的嬰兒會否產生殺人的念頭?但是有些嬰孩長大以後卻變成殺人犯?這其中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家庭學校不斷的用暴力的方式解決問題,有些人因為害怕而不行為,有些人卻從中學到的相同的問題解決模式,因此當面臨到他們”自認為的問題”時也用暴力來解決。

一個人的價值觀不完全是與生俱來的,他的成長過程、家庭學校社會的教養過程讓一個無邪的嬰兒變成傷害他人的罪犯。當我們用死刑的方式讓他從世界上消失時,不過是消滅掉一個產品,我們卻仍無法注意到生產產品的工廠仍還在用相同的方式運作著…. 以上我所說的的確很可以被挑戰。大家都知道,治安不好犯罪頻傳的現象存在, 國家政府社會都要負很大的責任,也有很多人致力於解決社會與教育問題。但有如此認知的人有不少還是支持死刑的存在,原因除了從小的生活經驗得知暴力的威嚇如何有效外,我們多還是認為自己跟殺人犯處在截然不同的世界-殺人犯的行為跟背景到底與我何干?!然而,我們與殺人犯的距離其實沒有想像中的那麼遠。

台灣做為民主社會,是我們授權給立法委員跟民選官員,決定國家資源要放在哪裡、決定教育政策的走向、決定要不要改變既有的法律規範。我們,才是所有國家決策的權力來源。一個有死刑的民主社會,全民都身兼被害者與加害者,我們讓自己長期地被暴力恫赫同時也用暴力恫赫他人。如此沒完沒了的惡性循環,總是要從哪裡先斬斷!

我們不可能ㄧ邊讓死刑存在,ㄧ邊教育著孩子們"不要以暴制暴來解決問題"!只要我們容許國家使用死刑處罰殺人者,整個社會及教育體制就永遠擺脫不掉"以暴制暴"的問題解決模式,因為,國家是目標最明顯的行為典範。只是已經被制約的很徹底的我們願不願意冒險做這個實驗,讓國家社會教育用一個世代的時間以身作則不以暴制暴,相信從小學習到用和平方式解決問題的孩子們長大後會故意去傷害別人的機率,絕對會比現今低非常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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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書籍介紹

 

(一)為廢除死刑而戰 (L’Abolition)  ■羅貝爾‧巴丹戴爾 (Robert Badinter) 著

※本書簡介

《為廢除死刑而戰 L’Abolition》

羅貝爾‧巴丹戴爾(Robert Badinter) ■著

簡體字版由北京法律出版社,於2003年4月出版

羅結珍、趙海峰■譯

 
內容簡介

貝爾‧巴丹戴爾具有三重身份及人格:1)律師,辯護律師,因擔任數起轟動全法國的死刑案件之律師而蜚聲全國。2)司法部長,因他在律師方面的傑出成就和才幹,以及他廣博的法學知識,在密特朗擔任總統期間,兩度出任司法部長。3) 巴黎大學的法學教授。當他站在辯護席上的時候,他由一個文質彬彬的書生變成一個激情澎湃的辯護律師;當他站在國民議會的辯論席上,他則身為法國的司法部長。

法國是一個標榜自由、民主與博愛的國家,然而,當禁止死刑的條款已經被寫入《歐洲人權公約》多年時,法國仍然是西歐唯一一個保留死刑的國家。作者所投入的生涯,從為一個個的死刑犯辯護開始,直至最後,廢除了法國的死刑。本書即記載這一路以來,作者所面臨到的、人命關天的刑事案件、撲朔迷離的調查取證、阻力重重的辯護之路、乃至總統特赦、總統競選、總統組閣、出任部長、提出議案、國民議會辯論、參議院通宵達旦的白熱化的辯論和表決等等……最終影響了法國乃至全世界。

(本文由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提供並經同意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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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死刑囚042》                          作者:楊億薇(世新社發所)

※本書簡介

作者:小手川瑜亞

出版社:東立

 (圖片來源:博客來網路書店)

 


內容簡介

在開始漫畫的閱讀之前,可以想一想到底死刑是什麼?代表著什麼意義?誰有權力決定一個人的生死?又是如何去決定的?台灣是一個有死刑制度的國家,我們可以藉由漫畫中的日本政府思考廢除死刑的實驗中得到一些想法,究竟是要贊成死刑還是廢除死刑呢?死刑是一個具有爭議性的議題,在漫畫中有這麼一句話:「爭議是需要討論的,任何人都有不接受不當權力的權利」,價值觀不能是單向去給予的,所以在贊成死刑或廢除死刑上,需要透過討論來形塑自己的決定,即使在討論死刑囚這部漫畫中,作者也沒有明確表示過他的立場。

故事背景是日本政府在思考要廢除死刑,於是有一個替代死刑的方案,實驗是將晶片植入死刑犯腦中主管破壞衝動的部份,一旦偵測到腦中的興奮狀態達到殺人的程度,晶片就會爆炸。政府打算把恢復人性的死刑囚送到各地的公立機關服刑,以解決死刑的問題。

死刑犯田嶋良平是第一個實驗者,但為了不承認人性,死刑囚不需要名字,他被以042號來稱呼。042號接受實驗後,開始在集英高中工作,主要內容是清潔打掃和打理植物。在實驗中,042號開始對別人產生關心,在照顧花圃的過程中,心變得溫柔起來,甚至不忍心去修剪多長出來的枝枒,也和實驗負責人椎名成為了朋友,遇見了失明的高中女生由愛,為了幫助她而學習點譯的工作……

看似在討論嚴肅的死刑漫畫,卻是有著溫和畫風和正面能量的故事,作者在一開始就挑選了田嶋良平這個特殊的死刑囚,他是一個良善的人,但為什麼會殺了7個人呢?在他8到14歲這段期間,和一群小孩被一位變態拐到山中一個個的殺害,田嶋良平起初是幫忙變態埋葬被殺死的小孩,但到最後他選擇殺了變態逃走,自此後,田嶋良平便轉了性,開始不把殺人當一回事。實驗負責人椎名起初贊成死刑,但他看到過去對殺人毫無罪惡感的田嶋良平慢慢找回七情六慾,因為見到天空、因為花被踩壞、因為老爺爺的去世而流淚,他開始深入地考慮到犯罪及生與死的複雜。在漫畫中,他說了一段感人的話:「法律本來是以更生為目的,現行的法律制度卻要扼殺囚犯的感情,很令我厭惡。正因為他是死刑犯,正因為他沒有未來,我才希望他過著像人的生活。」

死刑囚042號是一部感人又能引發深入思考的漫畫,以虛構故事讓我們看待死刑的其一面向。很有趣的是,一開始在實驗高中的死刑犯服刑是有許多反對的聲音,讓一個殺人犯活著不合理?這項實驗讓漫畫中親子間開始討論死刑存廢。其中一個小故事讓我印象很深刻的是,被田嶋良平殺死孫子的老爺爺跑到學校找他,老爺爺的孫子是個被寵壞而變壞的人,死了都沒有人要幫他收屍,但老爺爺這麼說:「人命的價值,是由周遭人決定的。可是,如果他還活著的話,結果會如何呢?」老爺爺看到田嶋良平的感情不完整,他選擇原諒了他。人活著的話,會有多少可能性呢?死刑是由國家代表全體人民來決定的,但是人不是神,如何能做出無誤的決定呢?死刑真的能夠平撫受害家屬的心嗎?我在老爺爺的作法中看到了另一種可能。

當然,這部漫畫因為是虛構的,也有一些缺失。至少在人物的設定上,作者型塑了一個非常有人性的死刑囚,良善的讓人不希望田嶋良平被執行死刑。我沒有明確的立場是贊成或廢除死刑,但是死刑囚042號給了我機會去思考死刑這個重要的人權議題,死刑囚裡有一個故事是田嶋良平幫助平反一個受到不當刑求的案子,故事中描述日本「訴訟過於重視自白供狀,只要在供狀上簽了名,就算在法庭上死命否認,也無法翻供。」從漫畫回到現實世界,歷時16年的蘇建和案尚在爭議中,在張娟芬的《無彩青春》一書中我看到和漫畫中相同的「不當刑求」,這開啟了我對於死刑的疑問,殺人償命的想法是正確的嗎?誰可以決定死刑執行?死刑議題牽涉甚廣,但是死刑囚042號這部漫畫可以當作入門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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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電影簡介

◎遇見‧殺人影展

 
 (圖片來源: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一)《在黑暗中漫舞》                               作者:陳琬尹(師大公領系)

丹麥名導拉斯馮提爾(Lars von Trier)的著名作品。第一次看的時候是高中,當時對於這部別於好萊塢拍攝手法的電影,很是驚訝,片中的敘事主鏡頭都以一種慌張不安的頻率在微微晃動,以及不尋常的角度特寫,觀眾是以「窺視」的姿態,跟隨情節起伏,看見人性扭曲;猶記得第一次看完的當下,我陷在無力的愁雲慘霧中,電影不是都該有美好結局,至少,它不該是這麼殘酷吧;這是這部電影對高中時代的我,小小的啟蒙,當電影背負著議題,有了主張,影像就產生一股力量,粗暴的扒去所有虛華偽善的外衣,讓現實赤裸裸的展示,讓這世界變的有些不堪。

這次影展其實不打算再看這部片,除了片中的歌舞部分是我個人的不偏愛,由Bjok飾演的瑪莎,不時的露出天真的微笑,也叫人太感傷;但,究竟是是她太純真了,堅守承諾情感坦然,而最終為自己招來死亡,還是我太世故了,認為她是個固執的傻子,這世界可以非常邪惡,她不該這樣相信…。

瑪莎說,每次看歌舞片,它最受不了的就是最後一首大合唱的歌曲,因為這就表示電影要結束了,她不喜歡那種時刻,於是總在倒數第二首歌時離開,這樣一來,故事好像永遠不會結束,舞會一直跳下去。這個片中的伏筆,與電影尾聲,瑪莎要接受絞刑時,作了一個巧妙的呼應:當黑布套上瑪莎的頭,她聲嘶力竭的哭喊,「我不能呼吸了…」,一次又一次,淒厲地讓人心酸(此時的影展會場是此起彼落的擤鼻聲),就在警員用電話請示上級是否能脫下頭套行刑時,瑪莎冷靜片刻,唱起歌來:叮嚀小金要懂得照顧自己,告訴她的朋友這並不是她的最後一首歌,就在清唱到慷慨激昂處,腳下木板突然摟空,瑪莎被吊死,一片死寂。

 

「Dance in the dark when all have gone, yes , we can only do that.
They say it's the last song
They don't know us, you see
It's only the last song
If we let it be」

 

片尾的這段字幕,在我第一次看時並沒有深刻的想法,但那天,我又將導演想表達重新思索一遍,夜晚在MSN線上與一位元智大學的朋友討論,我們都對導演最後這段話很有感觸,「故事想控訴的到底是什麼?人性的貪婪嗎?資本主義嗎?美國的優越感和霸權嗎?僵化的司法體制嗎? 後來覺得,他要控訴的就是:死刑」深有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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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旁觀者清?!-觀《柯波帝-冷血告白》有感                     作者:郭蕙寧

 (圖片來源:博客來網路書店)

   老實說對於楚門柯波帝(Truman Capote)這位美國知名作家,我並不是十分地熟悉的,但是或許是因為被片名吸引的緣故,讓我因此有了欣賞的興趣。簡單地說,本片主要劇情是在描述,柯波帝為了採訪一則在報紙上看到的新聞:「堪薩斯州富農克拉特一家三口在家中遭到殺害」,而與嫌犯派瑞貼身相處多年的過程。

然而出乎意料之外,這部影片最後帶給我的震撼竟遠遠地大於我所能想像的程度。更坦白地說是,我忘不了!即便此時此刻,我已安然地坐在書桌前,但交雜錯亂的腦海中還是不斷出現影片裡的畫面,特別是木板落下時的那巨大聲響。身為觀眾的我,老實說從來不知道執行的過程是這樣的-「犯人步上刑台,在頸間被套上繩索,接著戴上黑色頭套,一旁的牧師開始念著主禱文,然後突然「砰」的一聲,身體從木板上落下並垂直地掙扎在眾人的眼前,直到靜止…」當然也不會知道,原來所謂的死其實就是結束在「砰」的一聲,或者正如醫學辭典裡所解釋的:「上吊死亡是由於窒息…頸部脊椎骨破裂…氣管撕裂所造成」

猶記得旁人曾感嘆地說出這段話:「所以說,旁觀者清,當局者迷。要是早知道殺人會死,那就不要殺人就好了啊…」乍聽之下,顯然是認定加害人之外的人都是旁觀者,所以一切自然不關旁觀者的事。然而,我們真的都是旁觀者嗎?!難道我們對於那些明知其需要幫助的人,選擇用漠視的態度來對待他就是對的嗎?這樣的行為難道可以被解讀為從沒有加害於他人嗎?還是,我們總以為:「只要我不是事件的當事人或是關係人,那一切就不關我的事。」但是平心而論,這真的一點都不關我的事嗎?因為在我看來,這類的說法是不足以說服我的,而且我還深覺那彷彿就是我「正在」殺一個人!即使我只是無法及時伸出手去救他…而更令我不解的是,人又是憑著什麼可以去剝奪別人的生命,決定他人的生死呢?!坦白說,對此我十分困惑。

我記得之後影片出現了柯波帝在電話中向友人表示說:「那是個可怕的體驗…我永遠忘不了…我卻完全無法為他們做點什麼,救救他們…」然而,此時電話那端的友人卻回說:「但事實是,你並不想做…」是的,我想我們都必須勇於承認,當我們一再自認為自己是事件的「旁觀者」,那麼在面對他人的死亡時,我們其實就會什麼都不想做!同時,在那背後更值得我們去思索的問題是:「我們真的是旁觀者嗎?難道我們在心中期盼用這種,在他人的生命裡強加句點的行為,不算是一種加害行為嗎?或者,這和他動手去殺人又有什麼不同呢?」

影片到了末了,提到楚門之後為一本未完成的書題詞,而那段話的內容是:「讓人流更多淚的,不是未應驗的祈禱,而是應驗的。」在我看來,這是他內心深處裡的重重罪纖,使得他的靈魂再也無法被安撫,因為他知道自己殺了人。何以我會如此認為呢?因為印象中我記得他在某一幕的畫面曾這樣說:「實情是,我極想把書寫完。我花了四年時間在這本書上。他們昨天獲准緩刑了,對,又一次…很折磨人,我只想寫出結局,但眼前卻看不到結局。」顯然,極不願這兩人就此得以存活進而影響到小說結局的他,此刻當然不是個旁觀者!

對我來說,對很多自認為是旁觀者的人來說,說穿了也跟楚門一樣,其實都是想要透過讓這兩個人死的方式,來滿足自己的心願。更直接地說,我們對於事件的漠視其實不也是加害態樣的一種嗎?因而接下來我的問題就是:「一旦知道是怎麼一回事之後,我們還能輕鬆自如地撇清說自己是旁觀者,而這一點也不關我的事嗎?」此刻,我如此地詰問自己,更不用說至今我的腦海還會不斷地浮現「人生而平等,卻無時不在枷鎖之中…」這類的話反覆地與殘存的畫面交雜。

我想,正是因為如此,我更加難以相信自己是居於旁觀者的地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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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展之外

(一) 死亡筆記本-以「死」為罰的討論                            作者:張育蒼(師大公領所)

 (圖片來源:博客來網路書店)

電影「死亡筆記本」(death note)改編自同名的日本漫畫,內容描述一個法律系大學生「夜神月」,在無意間拾起一本可隨意決定人類死亡時間和方式的筆記本後,便自稱為「奇拉」(キラ,kira),並以「死亡筆記本」「懲死」犯罪者,實踐其心中的「正義」和創造「和平社會」的理想。而相對者「L」則是一個與「奇拉」對抗的少年偵探,努力找出「奇拉」,並希望以法律的方式對「奇拉」處以「死刑」。

 

片中描述的大學生「夜神月」對法律和公權力展現了強烈不信任,認為可以懲死犯罪者的自己,才是實踐正義的神。今日的某些社會,仍然存在以死做為必要懲罪工具的想法-死刑,筆者認為「夜神月」的角色其實是代表人類以死做為懲罰犯罪者的最極端展現。

「死」是懲罰犯罪的最強烈手段,也是以「永遠結束」的恐懼做為預防、威嚇犯罪的手段。然而,正因「死」代表著「結束」、「不可回復」,這也讓我們需再慎重思考,「死」做為懲罪工具的恰當與否。在電影中,主角「夜神月」以死懲罰犯罪者所受到質疑為-

以殺人懲罰殺人者,不也是殺人?

罪不至死者,何以以死懲之?

以死懲罪,是為實踐正義還是個人欲望?

這些也恰好是對「死刑」做為懲罪工具的質疑-以殺人為刑逃脫不了殺人的行為本質、什麼樣的「罪行」才應該以「死」這種不可回復的方式「處理」、以死懲罪,實現的是正義還是滿足了人類控制生死、報復他者的欲望,亦或說是「需求」。

「死亡筆記本」描述的是人類以死做為懲罰犯罪者的想法與行為,因此「死亡筆記本」這一系列的電影、漫畫及動畫恰可做為反思、檢討以死做為法律刑罰的素材。但另一方面,流行於青少年之間的「死亡筆記本」系列,卻不免讓人有所顧慮、擔心。筆者觀看許多綱站上的相關討論,雖有一些富有反思性的言論,亦也充斥著許多對「死亡筆記本」的過分遐想、憧憬與崇拜;這些潛藏危機再次提醒我們去必須去了解青少年間流行些什麼?當然,關注後的行動不代表強制性禁止或一味地批評、否定青少年的流行文化,若以此做為有意義、有價值,甚至是比教科書更有效的教育素材,那就更棒了!

(筆者列舉以下相關綱站和討論區提供參考)

死亡筆記本官方綱站http://wwws.warnerbros.co.jp/deathnote

遊戲基地死亡筆記討論板http://www.gamebase.com.tw/forum/forum_index.html?no=50031

台灣論壇死亡筆記本板http://www.twbbs.net.tw/forum.php?forumId=393

死亡筆記本台灣部落格集合http://blog.yam.com/event/200607/deathnote2006/index.php

(注:在此文,筆者以「懲」死、「懲」罪的字眼,來表示「報復」之意,即「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概念。)

 
 

校園法律信箱

1、老師可否檢查學生的書包或信件等私人物品?

A:若有相當證據懷疑學生可能攜帶危險或違禁物品(例如槍械、毒品、色情書刊等)之情形,或有危害公共安全等特殊危機情況發生,可按照一定程序檢查學生管領的私人物品(如書包)或處所,並妥善處理。否則,任意檢查學生管領的私人物品或處所,可能會侵害學生的財產權與人格發展權。

法律觀點

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不依法令搜索他人身體、住宅、建築物、舟、車或航空機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與同法第三百十五條:「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及同法第三百零四條第一項:「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等規定,乃是為落實憲法保障隱私權、身體自主權等的具體規定,可適用於全體國民。

在校園部分,基於學校教育的特殊性,教育部所定「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師辦法注意事項」(以下簡稱「輔導管教注意事項」)第三十點即規定:「為維護學生之身體自主權與人格發展權,除法律有明文規定,或有相當理由及證據顯示特定學生涉嫌犯罪或攜帶第三十點第一項及第二項各款所列之違禁物品,或為了避免緊急危害者外,教師及學校不得搜查學生身體及其私人物品(如書包、手提包等)」因此,如各校所定輔導管教辦法有參照教育部的「輔導管教注意事項」而定有類似規定,則老師基於教育的目的對於特定學生的權利作適當的限制,並不會被認為違法。

不過,老師固然可以依據學校參照「輔導管教注意事項」第二十八點所定的輔導管教辦法,來檢查學生的物品,但不表示老師就可以任意為之,一定要在有相當理由懷疑特定學生攜帶的物品是違法物品或足以影響學生專心學習或干擾教學活動進行的情形,或有危害公共安全等特殊危機的情況下,才可以進行檢查。而所謂有「相當理由足以懷疑」,例如由該物品外觀就可以察知是違法物品,或是依據其他學生的具體檢舉(檢舉內容如不具體,仍不能認為有相當理由),或是特定學生已出現極為不正常的狀況(如因吸毒而精神恍惚)等等,才符合「合理懷疑」的要求。此外,在進行檢查時,更應注意符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的程度。

綜合上述,除了有相當明顯的證據顯示,特定學生書包可能或可得發現有會「影響學生學習或干擾教學活動」、「危害公共安全等特殊危機的情況」之不當物品,可以由老師本於教育目的,並依教育相關法規授權予以檢查外,其他情形都有可能侵害到學生的基本人權,並觸犯刑責。而且,既然檢查學生物品,必須有相當明顯的證據,顯見這應該只有在例外的情況下才可為之,並只限於可得特定的學生,教師或學校在沒有明顯的證據,動輒檢查全班或全校學生,是不被容許的。另外,除了很明顯的,例如槍械彈藥、毒品、猥褻圖片或色情書刊,以及菸酒等物品外,哪些是屬於「會影響學生學習或干擾教學活動」的物品,在目前法律實務上恐怕會有許多爭議,這是老師要特別留意的。

教育觀點

老師可能希望藉由檢查學生私人物品的方式來了解學生之行為,但就輔導管教的精神與目的來看,老師的檢查行為,是否有其必要,的確需要審慎考量。以私人信件來說,基本上這跟輔導管教是沒有太大的關係的,因為學生寫信就跟學生與他人說話一般,而檢查學生的信件,幾乎就像是監聽或監看學生與他人的談話,難道法律會允許老師可以任意的監聽學生通話?老師應該思考的是,是否只因為檢查書包或信件比較容易實施,老師就可以去做?

畢竟,老師不是警察或檢察官,老師的責任在教育學生,而非摘奸發伏、糾舉犯罪。因此,除非有明顯的證據(例如書包外觀或學生指證),或有發生危險的急迫性(例如預防犯罪等傷害的發生)等必要的情形外,無論是學校例行性、全面性大規模的「安全檢查」,或是老師個別檢查班上學生的私人物品前,都必須先認真考量檢查行為的正面及負面影響,且評估是否能確實達到教育的目的,以免老師的關懷與美意,反而在無意中侵犯了學生的人權,同時造成師生間的緊張與對立,破壞了師生間的信賴關係。

處理建議

原則上,學校跟老師是沒有權力檢查學生的書包或信件等私人物品。除非在書包或信件、包裹的外觀上已可以明顯的看出涉及到危險性或犯罪行為,例如說幾月幾日要去丟炸彈等情形,為了防範於未然,學校或老師可以針對可疑的部分加以檢查,以免造成不當的衝突或傷害。

學校如基於教育的立場,認為必須檢查學生的書包或信件等私人物品時,為避免引起學生的反彈,甚至造成侵害學生權利的疑慮,我們建議,學校應參照輔導管教注意事項的規定,將檢查的程序、範圍、方法或處分等,在校規或有關輔導管教的規定上明確規定並公告,讓學生明白學校處理這些事情的態度,以及違反時必須承擔的責任,這樣學生或許就會選擇不將與上學無關的物品或與其他人往來的信件寄到學校裡來,而避免不必要的紛爭。

延伸思考

非基於教育目的而檢查手機簡訊或學生網路上往來訊息(例如BBS及有密碼才可進入的E-mail或討論區),也是屬於侵害學生隱私權與言論自由的不法行為。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規定:「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一 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二 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而該規定與前述第三百零七條、第三百十五條均以「無故」為要件,因此,老師之檢查行為,如不能合乎教育目的與比例原則,有可能被認為是「無故」而構成犯罪。

(本文選自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著作「老師,您也可以這樣做!」並經授權轉載)

 
 

校園人權觀察

 

◎為人師表

小週末的惱人事   作者:朝天椒

難道老師都沒有修過語言學和心理學?不清楚怎樣的言語可以激勵學生,怎樣的態度可能打敗學生,讓他萬劫而不復,一個喋喋不休的老母親只會僵化親子間的關係,令人不勝其煩,過渡的耳提面命和保護,其實是一種溫柔的酷刑,只會影響我們的獨立與思考。不是解嚴了嗎?為什麼還是把我們塑造成同一規格的公民,以便於統治與控制呢?」

趕了一節課,下課後,剛處於鬆口氣的狀態中,有人悄悄跟在我後頭,作勢要嚇我,這是夏怡貝小姐慣用的計倆。

夏怡貝小姐方齡17,屬於高中美少女,青春無敵那一國,喜歡一切可愛的事物,她的生活充滿驚嘆號,一天不說上幾句「好可愛!」「超屌!」就渾身不自在。嚇人這一招即使被同學稱為「幼稚的爛招」,她仍然樂此不疲。聲稱這是製造驚奇,與人拉近距離的方式,我想我在他的可親度排名中大概蠻高的,所以她使用同輩的相處方式,想要捉狹弄猝,無奈詭計不成,只好顧左右而言他。

「老師,你喜歡星期幾?」發問是學生特有的權利,只是隨意發射的箭,不知射向何方,直驅而來,就得接招。

我笑笑的說:「這是一個不能說的秘密。」

夏小姐作個不懈的表情:「嘿,老師,你也未免太「周杰倫」了。」

「唉!這又不是隱私,你幹嗎不講?」

「好吧!每天都喜歡!」我勉為其難的回應。

「老師,你也未免太敷衍!」

在她認真的追討下,只好努力的回應

「我喜歡星期五,因為是一週工作的終點,」

「所以你不喜歡工作喔!」

「這位小姐,你的結論未免下得太快」我沒好氣的說。

「沒關係,你可以答辯」她笑得很詭異。

我反問她:「那你喜歡星期幾呢?」

她俏皮的說:「報告老師,我喜歡星期三。」

她自言自語的說著喜歡的原因:「星期三,像是一週的分界點,往前兩天,度過星期一的難熬,星期二的適應,星期三便應付自如,往後眺望兩天,度過星期四的沈悶,星期五的期待,馬上就擁有自主的悠閒,解脫制式的生活,總之,星期三,瀰漫著小週末氣氛,有點鬆又不會太鬆,是最對味的日子。」

「可是----有時候會變得很討厭。」

「為什麼?」

她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這是不能說的秘密呀!」

「想知道嗎?下次再告訴你,」她故弄玄虛的消失在走道。

高中小女孩的秘密,讓我留下疑惑,從中玩味「可知也可不知」的答案。

爾後的事,逐漸揭開她討厭的面紗。

許久未在這個時段上課,星期三的第一節,我在教室外等了好一會兒,未見一個人影,正納悶著,才猛然想起,今天是全校固定大集合的升旗日。教官宣布解散之後,學生陸陸續續的回到教室,秋老虎的肆虐,某些人臉上泛著蘋果紅,幾個女生照著鏡子,輕輕觸摸著發燙的臉。不過全班的臉幾乎都不是很愉悅,有著一種被集體處罰後的不甘和怨懟。

面對學生被操練後的疲憊,我直接的開始我的課程進度,似乎有點不知民生疾苦,有些殘忍,心一軟。

便安撫著他們:「你們看起來有點累」

「何止累,是再加上煩?」他們的表情很哀怨。

「同樣的事為何一講再講,他是不是得了強迫症?」部份的男生激烈的表達不滿。

「第一節就這麼激動,怎麼開啟美好的一天呢?」

「老師你們最好了,都不用升旗」

「大部分的老師也是陪著你們在太陽下受苦受難。」

「老師,你也承認我們在受苦受難,對不對?可是你們卻可以撐傘或戴帽子,我們卻要呆呆的聽訓。」

「你們不喜歡升旗典禮嗎?」

「不喜歡,因為集合很討厭,台上的人都很囉唆!」

「還好呀!沒有愛不愛,這是一種例行公事」

「喜歡呀!至少不用考試,出來透透氣、曬曬太陽,蠻好的」紛亂的回答中很難歸納他們是否喜歡或是討厭。

他們愈說愈匯集人氣,拖著課的尾巴,不讓我前進,索性就要求我不要上課了,最後,我只能狠心的說:「既然精神來了,就繼續上課吧!」

「老師,你好殘忍,都不聽我們說。」

他們不知我正煩惱著教學進度

在「阿」的聲音中,我的課程匍匐前進。

下課後,放眼看去盡是「趴趴睡」的人頭。不知是他們是虛弱還是我的聲音催眠,一大早的課就神智不清。

連續兩週的陰雨綿綿,升旗典禮自動被取消,學生蜷伏在位子上,濕潤的氣候裡,人被限制在方寸的教室裡,缺乏變化的節奏,學生欲振乏力,被課程追趕的我,狠下心來,即使學生昏迷,也得前進。

我的課終於趕上進度了,而且有儲存的餘額。

這週天氣終於放晴,學生發霉的心情等不及要曝曬,他們開心的走向操場,也許,許久未集合,麥克風急促的聲音和學生悠閒的步調形成極大反差,學生好像是抽空參加市集的嘉年華會,教官們則是成了焦慮的牧羊人,趕著羊兒,從教室趕出來,再趕到操場,讓他們各就各位,聽候指示。羊兒悠閒散步,牧羊人急促的整著隊:「還不快點!不要浪費大家的時間,最慢的班,留下生活教育。」自由的時代,紀律不易被訓練,慣用的威脅讓羊兒有點痛,動作稍微迅速些。帶隊的人折騰了好些時候,終於聽到了耳熟能響的聲音:

「升旗典禮開始-----全體肅立-----主席就位------唱國歌--」

「三民主義,吾黨所宗………..」

就在唱國歌的當下,所有人的精神忽然聚集,即使聲音忽大忽小,節奏不一,少數突出飽滿的聲音,唱出心中少見的熱血,幾個心不在焉,嘻笑的孩子破壞了這份感覺,教官走到他們身邊,輕敲他們的頭。

這一刻,孩子是平靜的。

解嚴之後,愛國主義不再盛行,愛台灣成為選舉的打手後,愛國似乎更讓人遲疑,儘管升旗集合麻煩,國旗冉冉升起的時刻,重溫與這個國家的連結,依舊澎湃;儘管升旗典禮單調無味,國歌高聲放唱的時刻,重溫這個國家的歷史文化,依舊肅穆。

縱然國內政治口水橫飛,國家的認同分歧,儘管升旗儀式是威權體制下的遺跡,校園對於圍牆外的紛紛擾擾,仍保有一份單純的想望,藉由儀式的表達與演示來思考國家的存在與價值。

也許很意識型態,但是孩子少有異議。

孩子的異議來自後半段的升旗典禮。

司儀以他高亢、明亮並且訓練有素的聲音說出:

「頒獎----校長致詞---各處事主任致詞」

學生引領探望台上的領奬者,因為此刻的舞台才是屬於學生。掌聲有些稀疏,校長致詞:「要學習這些校外競賽成績優異的同學,為校爭光,另者,希望同學不要講髒話,說髒話貶低自己的人格,希望大家要學會尊重自己也尊重別人。」針對同學辱罵不雅之語,校長論述五分鐘。

教務主任:「月考接近了,希望同學用功讀書,上次成績不佳的同學要加油,要為自己的未來努力。」他言簡意賅的致詞,博得如雷的掌聲。

掌管學生活動與常規的學務主任上台,距離第一節上課只剩下的十分鐘,因為氣候而累積了兩週的學生管教問題,似乎此刻傾盆而出,不吐不快。他先糾正幾個集合表現不良的班級,其次,要求班上的氣窗一定要關,免得宵小橫行,否則後果自行負責,若不關氣窗要懲處。

最後,他論述了「四不一沒有」。

要上詐騙集團的當,上課要傳簡訊,可以穿學校制服外搭運動外套,可以穿帆布鞋,現在物價上漲,學校沒有經費,請同學要共體時艱,節省能源。」

「最近同學的服裝儀容非常凌亂,很多人穿學校制服外搭運動外套,這樣非常不得體,像主任這種場合一定是穿襯衫打領帶,但絕不會把襯衫放出來,我發覺胖的人喜歡把衣服放出來,來遮掩自己的身材,這種人就是不能管理和控制自己,像我就一直維持著高瘦身材。運動的時候就是穿運動服,不同場合穿不同衣服,這是一種尊重。還有現在學校禁止穿帆布鞋,因為帆布鞋不適合運動,容易受傷,像主任我在不同場合就穿不同的鞋,慢跑的時候穿慢跑鞋,打高爾夫球時穿高爾夫球鞋,穿西裝的時候就穿皮鞋,你們不要省一時的錢買便宜的鞋,只要縮減早餐的費用,就足夠買一雙運動鞋。如果違反這兩種規定就要接受懲處。」他的滔滔不絕讓他忘了上課時間,回到教室的時間已經用光我上課進度的餘額。

「升旗典禮開始-----主席就位------唱國歌------」

閉著眼睛都能聽得到從過去到現在一直不曾改變的儀式,從愛國教育到政令宣導,台下和台上的距離仍舊那麼遙遠,學校的核心價值仍是要管好而非教好,台上的急,台下的慢,兩者始終難以協調。典禮的好壞掌控在主政者的思維與能力,變與不變之間,都應該能夠讓師生分享集體的力量。

這週星期三的第一堂課,不同於過去,他們很有精神,同仇敵蓋的聲討學務主任。

「老師,我覺得升旗典禮已經成為主任的佈道大會,可是他的歪道我們聽不下去。」

「為什麼?」

「我覺得今天升旗那一席話真是令人害怕。我不是胖子,但是我感覺胖子受到歧視。」幾個身材圓潤的同學點頭同意。

「其實,主任是個熱血的人,想藉由服裝儀容的要求來提振你們的精神和學校的形象」我試著緩頰,結果無效。

「運動外套配制服褲子有不可,為什麼一定要統一我們的品味?為什麼不檢討制服外套價格昂貴及款式難看的問題。」

「對呀!不同場合穿不同衣服,搭配不同鞋子,這個道理我們懂,但是我們是沒有收入的學生,只能仰賴家裡的提供,帆布鞋好穿又便宜,即使說這種鞋不適合運動,容易讓我們受傷,這個結果也是我們自己來承擔,何必強迫我們?況且也沒數據來確讓它的傷害性,它又不是禁藥或香菸,關於我們自己身體上的事為什麼要管那麼多。」

「管的有道理,讓人心服口服,我們自會遵守,凡事以記警告來威脅我們,實在很威權。」

「以自我的絕對價值來要求我們服從,很令人反彈。」

「他的失言,已變成全民公敵,一次的失言叫失誤,三次的失言真的是失言,五次的失言叫失格」

「難道老師都沒有修過語言學和心理學?不清楚怎樣的言語可以激勵學生,怎樣的態度可能打敗學生,讓他萬劫而不復,一個喋喋不休的老母親只會僵化親子間的關係,令人不勝其煩,過渡的耳提面命和保護,其實是一種溫柔的酷刑,只會影響我們的獨立與思考。不是解嚴了嗎?為什麼還是把我們塑造成同一規格的公民,以便於統治與控制呢?」

學生們措辭嚴厲,彷彿山洪爆發。

傾聽著她們的意見和想法,我鼓勵他們和主任直接對談。

他們失望的說:「談過了,他說我們是強詞奪理,所以很難再對談。」

我調侃的說:「你們的口吻和表情彷彿是與海峽對岸談判歸來。」

那一整天我陸續聽到主任的廣播,他在中午、掃地時間和最後一節各廣播兩分鐘。

「不是說要節約能源嗎?為什麼講個不停。」顯然學生還是把主任的話聽進去了。

同時也間接的告訴我們:位置愈高的人,視野愈廣,格局愈大,更需要充實能量,言行舉止更應符合他們所處的高度,所以站在台上的人怎能不謹言慎行。

下課後,夏小姐跑來找我,我正要告訴她我已經知道的秘密。

她對我說:「老師,那已經是過去式,不重要了。」

「老師,我發現站在台上的老師們只要拿到麥克風就不肯放手,麥克風的魔力,就是那種讓人放不下的權力,現在是民主時代,麥克風的發言權應該讓給人民,對不對?」她若有所思的說著

「對,所以下次上課由你們分組報告,別忘了!」

「不是這個啦!」

「愛唱歌的我希望學校在升旗典禮舉辦民歌比賽,因為唱歌可以紓壓,有益身體健康,你覺得可行嗎?」

「試試看囉!」

「那我如果去推動這件事,分組報告可以延後嗎?」

「夏小姐.!………………」她又遁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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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我有話要說!

我們不是犯人! 作者:黑色星期天

我是個高三學生。11月17日是我們學校校慶,高三的學生在當天沒有特別活動,只有跑接力賽。所以很多同學都不是很想來,因為我們除了在班上自習之外也沒有其他的事情可以做。很多人那天也必須要去補習,因為有些補習班沒有辦法補課;有些同學住在基隆或桃園,像我本身住在迴龍,每天上學都要花1個多小時坐車到學校,現在竟然只為了跑接力賽就要回學校,所以很多人因種種原因想要請假

可是教官卻規定說,一個班上最多只能讓五個人請假,其他人一律都記曠課。但除了補習同學以外,婚喪喜慶都是在假日辦的,一個班上請假的人絕對會超過五個人,不只我們痛苦,我們老師也很為難,不管準哪一個人的假都會有人不服氣,老師在開會的時候也有把這個問題提出來,可是教官的態度非常的強硬,堅持不肯讓步。我無法理解的是,為什麼我們按照請假的程序請假,且有正當理由,卻要規定名額請假呢?而且為什麼是五個人,五個人這個數字是什麼出來的?是按照什麼依據來制定的?

運動會開幕閉幕都要點名,如果臨時身體不舒服想要早退,還需要有導師跟保健室的証明,且經教官再評估才可以決定我們能否回家。教官還威脅說,如果高三的學生想要翹課,教官除了會在校門口站崗,還會向長春分局的警察還有保全請求協助,被發現有違規者以校規加倍處分。為什麼一個很愉快的校慶要調配這麼的警力過來,浪費這麼多國家資源,只是為了監控同學?這裡是學校不是監獄,我們沒有犯罪卻被先貼上標籤,先入為主的被認為我們都會偷跑。

上一屆高三因為沒有任何限制,所以請假的人幾乎佔了半數。或許學校認為學生的參與程度太低,教官也有他的壓力在,所以才出此下策,可是我覺得我們高中生至少已經有自己的判斷能力,可以有自己的自主權,希望教官能尊重我們,聽聽我們的聲音,也讓我們了解教官們的困難,好好的坐下來平等的對話,想出一個折衷的方法。畢竟這是學校,是以學生為主體,教官在學校不應該只是像過去代表權威,而是要轉型成為輔助同學的角色才是。

 
 
 

死刑(DEATH PANALTY)

死刑也稱極刑,是國家基於刑法最嚴厲的懲罰。自古以來,已被用為懲罰罪犯及異議人士。即使死刑並未違反國際公法,根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的規定,「死刑只能作為對最嚴重罪行的懲罰」。人權事務委員會也已討論過不少對死刑的申訴,並提出意見,逐步建立有關廢除死刑的法學基礎。在歐洲理事會通過的歐洲人權公約第六議定書中,「廢除死刑」已被普遍接受,甚至有些權威解釋認為廢除死刑已成為歐洲的習慣法。

廢除死刑是國際法的趨勢。聯合國大會於1971年通過第2857號決議,表達在世界各國透過逐步減少死刑罪名以達到廢除死刑的意願。2006年已有六十個國家成為政治與公民權利國際公約第二任意議定書的會員國,承諾不再執行死刑。主張廢除死刑的人認為死刑是一種侵犯生命權、不人道的處罰。若干國內法庭及國際機構已對死刑及其執行作出限制,但死刑本身是否與人權標準相符仍深受質疑。

(本文摘自教育部人權字典並經授權同意轉載)

 
 
 
★真實再現:用電影傾聽緬甸-台灣民主基金會 人權紀錄片校園巡迴活動

http://www.tfd.org.tw/docs/TYDA/TYDAedm(071109).doc

★卯上主流-「反」媒體與文化影展(2007/10/24~2008/1/27)

http://antimediaculture.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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